扬府办发〔2019〕84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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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扬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扬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建城〔2019〕220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大保护的要求,坚持“立足民生、攻坚克难,落实责任、强化担当,系统谋划、远近结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重在机制、政策引领”的原则,按照“治城先治水”的理念,系统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大力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尽快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设施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改善城市水环境面貌,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到2021年底,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污水管网排查整改修复移交机制逐步完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效能不断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7%以上,主城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进水浓度达到120mg/L以上,进水化学需氧量(COD)达到260mg/L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二、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

(三)做好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工作

根据《江苏省城市污水管网排查评估技术导则》,制定污水管网疏通排查与检测方案,形成分年度计划,近期重点排查检测旱天生活污水直排、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生活污水管网覆盖空白区等问题,突出对沿河截流管网和排口、暗涵内排口等的排查,查清雨污混接错接漏接、污水直排入河、河水地下水入渗等情况,形成管网排查和检测评估报告,为实施管网改造和修复提供技术支撑。收集整理汇总污水管网有关技术资料,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施动态更新,实现管网管理信息化、账册化。逐步建立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形成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积极与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等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接,建立由设施权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协同推进的排查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控集团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四)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需求、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因素,开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评估,优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布局,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建成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8万吨/日)和北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8万吨/日),主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4万吨/日,在现有基础上提高42%,保障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在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永久性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将周边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纳入处置范围,完成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二期工程(200吨/日),主城区污泥处理处置能力达到500吨/日,建设(60吨/日)通沟污泥处置设施,妥善处理处置雨污水管网管养通沟污泥。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完成汤汪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5.2万吨/日),将北山污水处理厂再生水(8万吨/日)用于槐泗河生态补水,到2021年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同步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节约水资源。(市城控集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参与)

(五)全面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

根据城市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结果,有计划地分片区组织实施破损管网修复改造、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实施清污分流,同步推进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内部管网改造。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通过加大截流倍数、溢流口与截流口改造、上游分流、设施调蓄等措施,减少排水口溢流频次和水量。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管网建设,消除未覆盖空白区。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改、扩)建项目应按照《扬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制定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方案,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加强规划设计条件下达、专项方案审查、工程建设验收全过程管控,将削减径流和面源污染的措施有效落实到城市建设中。根据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加快雨污水管网建设,重点实施运河南北路、润扬南北路、江平东西路、扬子津路等污水主干管网,建设改造北山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六圩污水处理厂-汤汪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连通工程,到2021年底,城市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较2018年提高10%左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达到260mg/L以上,生化需氧量(BOD)进水浓度达到120mg/L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控集团参与)

(六)完善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

坚持质量第一,严把管材质量关,高标准实施管网建设。对新、改、扩建项目,管径600mm及以下的污水管网,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或实壁PE管管材,管径600mm以上的应采用球墨铸铁管或承插式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鼓励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逐步改造淘汰现有的砖砌检查井。严把工程质量关,房屋建筑室外雨污水等配套设施工程应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原则,并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合同网上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加强施工管控,管网管养单位全程参与管道基础、沟槽回填、管道与检查井碰接等关键节点监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实施排水管网复测,采用闭路电视检测、声呐检测、电子潜望镜检测等管道检测技术,采集影像资料,纸质档案及时归档,电子数据及时录入地下管网GIS信息系统,组织管网工程验收,接收管养单位参与验收。加强排水管网养护、检测与修复市场管理,探索建立排水管网检测与修复企业名录。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责任,强化信用管理,加强失信惩戒,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2019年年底前完成主城区市政污水管网疏通整改修复移交工作,由市政管网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养护,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日常养护资金由财政足额保障。加强排水管网清通养护工作,定期清除积存污泥,积泥深度不应超过管径的1/5,并妥善处置通沟污泥。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督促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内部管网维护管理,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市场专业化公司对内部管网进行维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控集团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三、优化完善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机制

(八)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

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要求,加强污水接入管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生活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新建小区阳台设置独立污水收集管道;老旧小区阳台污水结合小区整治改造,采取雨污水分流改造或截污措施,实施阳台污水收集处理;对于存在改变功能用于居住生活的车库,实施污水截污纳管处理。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在接入市政管网前,设置专用检测井,用于监测水质水量。加强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排水设施运维管理,排水设施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管养,物业管理企业协助做好建筑装修管理监督,对违规接管单位及时提醒,并报主管部门纠正查处,排水监督管理情况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挂钩。加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环节监管,杜绝渗滤液排入雨水管网。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住建、生态环境、城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对未经许可或未按要求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依法处罚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控集团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城管局、商务局、公安局参与)

(九)开展“一点、两线、多片区”专项行动

对影响污水收集的一点(即污水倒虹管)、两线(即沿河截污管网和沿街“六小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实施多片区(即排水达标片区)建设。由管网管养单位统一对污水倒虹管、沿河截污管网进行专项整治,对污水倒虹管进行疏通整改,破损严重的实施改造或翻建,确保输水通畅;对沿河截污管网进行疏通整改,对沿河溢流口进行整治提升。开展建筑工地、餐饮业、洗车业、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医疗及宾馆沐浴业等“六小行业”排水专项整治,加强必要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餐饮污水须设置隔油池,建筑工地、洗车污水须设置沉淀池,理发店污水须设置毛发收集器,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实施整改。2020-2021年,每区(功能区)完成2-3个排水达标片区建设,对达标区内的市政污水管网、沿街商铺、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内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或要求权属单位进行排查整改,基本做到污水零直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控集团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城管局、商务局、公安局参与)

(十)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处理。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的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一律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工业废水出水口在线监测数据应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时共享,工业企业废水超过接管标准排放时暂停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参与)

(十一)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

加强市政排水口规划设计与河湖防洪、水资源供给等规划设计的衔接;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重点加强沿河截污管道截流井、有混接的雨水及合流制排水口改造,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纳入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鼓励通过架设临时管道的方式将水质较好的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直接利用或进行河道生态补水。(市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适应的动态收费调整机制;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与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收集管网泵站日常养护和应急抢修、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资金需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统筹负责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对本辖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按照省住建厅编制的《江苏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各县(市)和江都区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制定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形成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优化和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县(市)和江都区于2019年12月底前将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备案;自2020年起,每年1月20日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报送上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

(十四)明确部门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企业污水排水整治和执法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加强城市水系沟通、河道疏浚活水等工作,强化河长制工作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农贸市场、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等市场区域排水户的排查登记和整治工作,协助小餐饮、夜排档、理发店、洗浴、洗车场等“小散乱”排水户的排查登记工作,参与联合执法;城管部门牵头开展餐饮(饭店)、夜排档、洗车行业整治,重点做好生活垃圾、泔水、废水等不按规范处置行为,并为其他整治牵头部门提供政策指导,参与联合执法;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牵头开展各类校园等区域的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开展宾馆沐浴业和医疗机构污水管网排查整治,以及医疗废水预处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审批保障等工作;发改、交通、财政、文广旅、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

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污水管网建设管养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实行特许经营,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运行养护管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出台《扬州市污水设施运行养护考核管理办法》,并对污水设施运行养护工作实行半年度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经费的依据。(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坚持公众参与社会共治

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印发宣传手册,引导公众自觉维护排水设施,不向雨水口、水体排污,不私搭乱接排水管网,营造共建共享共治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城市污水处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向社会公众开放,设立公众举报平台,鼓励群众对城市黑臭水体、违法排污排水行为等进行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主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重点项目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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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扬州市, 扬府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