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19〕67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扬州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扬州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扬府办发〔2019〕67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关于科学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区域性物流枢纽建设和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物流高质量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总体定位
充分发挥扬州“江河海一体化”区位优势,持续构建完善的“公铁水空”多式联运物流体系,到2025年,初步建成连接苏南、服务苏中、辐射苏北的区域物流枢纽中心。
三、发展目标
(一)做大物流业规模。以2018年为基准年,到2020年,全市物流业增加值达420亿元,年均增长10%,物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全省平均水平。到2025年,全市物流业增加值达650亿元,年均增长8%,物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8%左右,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柱行业。
(二)提升物流业质量。到2020年,全市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下降至14.5%;到2025年,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下降至13%左右。
(三)扶持物流企业发展。到2020年,全市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50家以上,其中,4A级以上企业达20家左右;到2025年,全市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100家,其中,4A级以上企业达40家,2家以上物流企业跻身“全国百强物流企业”。
(四)优化物流园区布局。全面落实《扬州市物流园区空间布局总体规划(2017-2025)》,到2020年,建设年物流业务收入超20亿元的物流园区2-3家;到2025年,建设年物流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物流园区2-3家。
四、重点工作
(一)推进实施扬州市物流园区空间布局总体规划
1.全市所有新上物流项目应当符合《扬州市物流园区空间布局总体规划(2017-2025)》,搬拆迁项目应全部进入规划园区,除“一板块十节点”(扬州东南道口物流板块、苏中空港物流园、扬州综合物流园、仪征汽车物流园、扬州港口物流园、江都沿江物流园、扬州长江石化物流中心、高邮开发区综合物流园、宝应运河综合物流园、扬州公铁水联运物流园、头桥特色小镇物流中心)外,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物流园区和单体物流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
2.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物流空间布局规划“三规合一”,明确“一板块十节点”物流园区定点和“四至”范围,充分保障合规物流园区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
3.“一板块十节点”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作为物流园区投资建设主体,应加快规划编制、用地保障、运营团队打造、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重点突出、分工明确、功能完整、特色鲜明的物流园区体系。(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加快融入国家和全省物流枢纽网络体系
4.巩固提升扬州河江海“水水”多式联运方式优势,将扬州港口物流园建设成为港口型枢纽,强化港口“散改集”力度,支持铁路专用线进码头,补齐入港铁路专用线“短板”,实现铁路货运场站与港口码头的无缝对接,推进临港工业、国际贸易、大宗商品交易等产业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江都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强化扬泰国际机场货运功能,将扬州空港物流园建设成为空港型枢纽,加快发展面向集成电路、生物制药等高附加值制造业的航空货运服务,推动高端国际贸易、现代制造、航空快递集散、冷链物流、跨境电商等产业提质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江都区人民政府)
6.将扬州综合物流园建设成为陆港型枢纽,着力推进“二港一站”(传化柏泰“公路港”、美设柏泰“无水海港”、上海铁路局“无轨火车站”)功能平台建设,推动物流密集型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仪征市人民政府)
(三)切实减轻物流企业制度性运营成本负担
7.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系列政策意见,落实车辆车船税法定最低税率、船舶过闸费优惠等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港口收费,合理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严禁违规收费。(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扬州税务局)
8.深化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物流领域行政许可办事流程,精简快递分支机构办理手续,全面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深入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压缩制度性成本和行政性收费,切实减轻物流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9.进一步完善实施《扬州市城市配送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城市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扩大优先通行便利范围,通行证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试点“分时段配送”和“夜间配送”,给予不少于50辆冷链车辆24小时通行权,给予合规快递用电动三轮车通行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积极培育有市场竞争力的物流市场主体
10.对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支持物流协会组织物流企业申报A级物流企业,鼓励现有A级物流企业通过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等级,增强参与招投标的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1.鼓励制造业企业实施二三产主辅分离,将内设的优质物流、仓储环节从制造业企业中分离出来,作为独立法人,进入社会化物流体系,实现自有物流设备、设施利用效率和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2.引进一批国内外物流龙头企业及其区域总部、区域结算中心,通过市县联动,强化政策引导,打造一批营业收入、入库税收同步增长的现代物流总部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五)不断增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未来潜力
13.对经认定的“一板块十节点”物流类服务业重大项目属于市级财政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试行“零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
14.引导本土物流业企业参与建设“一板块十节点”物流体系,集约化安排物流企业用地,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构建优化物流空间布局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15.对照扬州物流园区空间布局规划,推进物流业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更多扬州物流业项目列入省级重大项目库。(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六)提升物流业运营效率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效益
16.开展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培育和认定信息化示范物流园区,有效衔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物流公共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7.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遴选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深化制造业大企业与物流龙头企业合作,定制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物流解决方案,降低制造企业物流成本。(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18.发挥物流对农业的支撑带动作用,聚焦农产品流通“最先一公里”,加快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冷链物流新模式。(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19.开展物流智能装备首台(套)示范应用,支持扬州物流装备企业加大重大智能物流技术研发力度,加强物流核心装备设施研发攻关,推动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认定和培育市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广甩挂运输、“无车承运人”等新模式;推进物流业标准化工作,推广标准化托盘,全面提升扬州物流业运营效率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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