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19〕78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4 21:19:24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4号),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发展应用工作,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调动各方资源,加快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2019年底前,全市实现汽车ETC安装率达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90%以上,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二、工作措施

(一)分类推进车辆安装ETC。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率先安装使用ETC,于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员工车辆安装使用ETC;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为客运车辆、租赁汽车、货运车辆安装ETC;组织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社区、村镇,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车辆安装ETC。

(二)增加ETC安装服务网点。增加安装网点,简化安装程序,缩短安装时间,安装服务网点要重点覆盖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管所、车辆检测站、汽车4S店、加油站、停车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装服务。在车辆审验、上牌等环节中,积极推进存量车辆及新上牌照车辆安装ETC。在社区、乡镇建立服务点,方便群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设立的ETC安装服务网点的营业地址、营业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向社会宣传公示。

(三)加快ETC功能拓展。积极拓展ETC在停车场、加油站,汽修厂、服务区等场所的应用,不断创新发展交通领域电子支付应用,促进ETC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卫健委、教育局、城管局、机关事务局、应急管理局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科学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大力开展以“安装ETC,畅行高速路”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ETC在快速通行、优惠优享、公益环保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支持ETC发展应用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ETC发行推广和数据统计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牵头组织督查,定期将有关情况和ETC发行安装率在全市通报。

附件:

1.扬州市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2.扬州市ETC发行单位及合作银行联系表.docx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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