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办发〔2020〕32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6 02:37:30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统一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必须招标项目,由建设或交易单位自主申请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进入中心交易的,应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监管后进行。
二、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列入目录范围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交易,建立健全有关监管制度及规则流程,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严格规范现场管理,持续完善信息公开,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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