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办发〔2019〕4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大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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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大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9〕4号
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现将《盐城市大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抓好落实,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大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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