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办发〔2018〕49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企业“争星创优”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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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企业“争星创优”认定办法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企业“争星创优”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

全市企业“争星创优”认定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彰显“争星创优”活动“比税收、比贡献”的鲜明导向,发挥星级企业在产业强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全市企业“争星创优”认定办法制定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市范围内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属同一产业类别且在盐城境内注册,并在盐城纳税的,其税收纳入该企业集团合并计算。政府投融资平台、物资回收公司、房地产企业不在认定范围。

二、奖项设置

“争星创优”活动奖项设置分为星级企业和单项奖两大类。

(一)星级企业

根据企业当年入库税收,认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五星、四星和三星企业。入库税收当年降幅超过20%的星级企业,不参加单项奖评定。星级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为:

1.工业、服务业星级企业

(1)当年入库税收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认定为“工业五星企业”、“服务业五星企业”。

(2)当年入库税收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企业,认定为“工业四星企业”、“服务业四星企业”。

(3)当年入库税收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认定为“工业三星企业”、“服务业三星企业”。

其中,金融、烟草、电力、供电、通信等特定行业在认定星级企业时,其税收指标按照企业形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进行认定。

2.建筑业星级企业

(1)当年入库税收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认定为“建筑业五星企业”。

(2)当年入库税收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认定为“建筑业四星企业”。

(3)当年入库税收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企业,认定为“建筑业三星企业”。

3.农业产业化星级企业

(1)当年入库税收1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且当年收购使用市内农副产品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认定为“农业产业化五星企业”。

(2)当年入库税收1000万元(含)至1200万元的企业,且当年收购使用市内农副产品金额2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四星企业”。

(3)当年入库税收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且当年收购使用市内农副产品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认定为“农业产业化三星企业”。

(二)单项奖

单项奖包括重大财税贡献奖、科技创新奖、销售规模奖、投入标兵奖和带动农民增收贡献奖五项。

1.重大财税贡献奖

当年入库税收5亿元及以上的星级企业,授予重大财税贡献奖。

2.科技创新奖

授予科技创新奖的星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是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三是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四是当年有新增授权发明专利或授权发明专利总数达到10件以上。当年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任一项的星级企业,即授予科技创新奖。

3.销售规模奖

当年申报开票销售(建安产值)30亿元及以上的星级企业,授予销售规模奖。

4.投入标兵奖

当年完成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的星级企业,授予投入标兵奖。

5.带动农民增收贡献奖

当年带动本市农民增加收入3亿元及以上的农业产业化星级企业,授予带动农民增收贡献奖。

三、指标口径

(一)入库税收,指企业当年在盐城缴纳实际入库且形成盐城财政总收入的各项税收总和(含免抵调库增值税),不包括进出口环节税收、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星级企业评定,其税收减免额计入纳税总额。金融、烟草、电力、供电、通信等特殊行业,按其在盐最高机构单户指标计算。

(二)开票销售,指企业当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开票销售收入。建安产值指按企业当年完成的项目形象进度计算出的产值。

(三)完成投资额,指企业当年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当期项目用地购置费、土建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

(四)如企业多元化经营,上述指标当年实绩均要剔除非主业部分。

全市星级企业认定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委农办分别负责认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企业入库税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统计确认;市国资委负责政府平台公司审核确认工作;对认定的星级企业的表扬奖励、扶持措施及其他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关于开展企业“争星创优”活动的意见》(盐政发〔2016〕9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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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盐城市, 盐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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