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办发〔2018〕36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6 03:14:56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工作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6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划定建设“两区”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依托全市主体功能区布局,以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坚持区域发展功能定位、科学统筹利用资源、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建设“两区”,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省政府已分解下达各县(市)“两区”划定目标任务。我市市辖区目标任务在综合考虑永久基本农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等因素,同时根据省要求,开发区、城南新区纳入到原来的行政区域划分,现分解如下: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123万亩,其中大丰区47万亩、盐都区59万亩、亭湖区17万亩(含市经济开发区步凤镇1万亩、城南新区伍佑街道1万亩);划定小麦生产功能区122万亩,其中大丰区60万亩、盐都区45万亩、亭湖区17万亩(含市经济开发区步凤镇1万亩、城南新区伍佑街道1万亩);划定玉米生产功能区15万亩,其中大丰区14万亩、亭湖区1万亩。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大豆生产保护区5万亩,其中大丰区5万亩;划定油菜生产保护区27万亩,其中大丰区18万亩、盐都区6万亩、亭湖区3万亩。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油菜生产保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便于耕作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两区”划定。

三、重点工作

(一)保质保量完成划定工作。各地要按照划定目标任务和划定标准要求,综合分析当地耕地资源特点、城乡建设规划、种植布局习惯等因素,研究制定科学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将划定任务细化分解到镇(街道)。参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试行)》要求,落实“两区”划定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主要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严格按照2018年全面开展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划定任务的时序进度要求,及时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全覆盖的自检自验,市里将由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上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划定工作。

(二)切实加大“两区”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两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骨干水利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配套完善烘干、仓储等设施,增强“两区”综合生产能力。立足市场需求,大力推进“两区”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加快培育优势特色产业,突出发展优质食味稻米、强筋弱筋小麦、鲜食玉米、优质食用大豆、高油酸油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转变生产方式,推动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打造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要突出农业科技化,农业科技资源布局要向“两区”倾斜,促进科技与农业紧密对接。要突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业与旅游休闲、农耕体验、文化传承、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文章,促进农村产业提质增效。

(三)着力提高监督管护水平。依照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两区”水土资源保护。“两区”划定后,除国家和省市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外,原则上不再调整为其他类型的用地。严格管理“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各地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两区”内农田基础设施、作物种植品种、面积、布局情况等进行动态监管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

(四)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多元化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使其成为“两区”建设的骨干力量。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着力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着力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在“两区”范围内大力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创新金融支持政策,研究用贷款贴息等办法,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两区”建设。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快“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两区”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相应协调推进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出台配套政策,切实做好人员、经费和其他相关保障,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部门分工。市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和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市农委、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工作,做好上图入库。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银监局、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创新和完善“两区”建设金融支持政策。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各地“两区”划定工作的督促指导,结合粮食安全责任制,评价考核各地“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工作的督导调度,每月底向市农委报送辖区内划定工作进展。要切实抓好“两区”的监督检查,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两区”划得准、建得好、管得住。

(四)大力宣传引导。各地要重视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重点宣传“两区”划定对将来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引导农民和其他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创造良好工作氛围。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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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盐城市, 盐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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