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办发〔2018〕17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超标粮食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6 03:30:30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超标粮食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超标粮食处置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