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政办发〔2020〕43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20〕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苏政办发〔2019〕21号)文件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我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做好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实现我市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目标
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数据共享为核心,加快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对监管的“监管”,形成规范统一、协调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全覆盖、监管过程的全记录,不断提升我市监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2020年11月底前,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上线试运行,建立常态化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风险预警、投诉举报、评估评价等应用,为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信用监管、重点监管和智慧监管提供有力平台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急用先行。按照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和标准规范,统筹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应用,合理确定建设时序,逐步实现承担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系统全面接入。
统分结合,集约共享。公共支撑和核心应用采取统建模式,行业监管信息系统采取分建模式。坚持集约利旧,对地方和部门监管信息系统做好清理和整合,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现有监管信息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
问题导向,着眼长远。着力解决监管业务的基础性、普遍性、全局性问题,聚焦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监管需求,不断拓展“互联网+监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监管工作的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
二、建设重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下发的《地方建设方案要点》和省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主要实施“112342”工程,即编制1张全市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建设1个监管数据中心,建设工作、服务2个门户,开发行政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分析评价3个应用系统,建设“再监管”、任务管理、用户中心、审管联动4个特色系统,建立标准规范、安全运维2大运行保障体系。
(一)编制全市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在省各部门梳理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确定的监管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补充梳理市级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事项主项名称、监管事项子项名称、监管方式、监管措施、监管对象、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10项内容,2020年8月底前,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按照全省统一的监管事项标准体系,统一建设市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系统,规范监管事项的发布运行,实现监管事项动态化标准化管理。对纳入系统的监管事项统一编码,推动同一监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全省统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建设监管数据中心
1. 建立监管数据库。依托市大数据中心,按照数据来源、类型、结构、用途等,建设监管事项信息库、监管对象信息库、监管行为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投诉举报信息库、信用信息库、监管知识库、联合监管信息库、“双随机、一公开”计划信息库、风险预警信息库等10个主题库。(市大数据中心负责)
2. 归集监管数据。按照成熟一批、接入一批的原则,通过批量交换、动态采集和服务接口等方式,分批接入各地、市级各有关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投诉及第三方数据、信用数据等各类监管信息。按照相关标准,对汇聚的数据进行抽取、清洗、去重、比对、校核、标准化转换、关联整合处理,提高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可用性。(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3. 加强数据管理与提升。开展监管大数据分析利用,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风险可预警。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统一受理、审核监管数据、政务服务数据的使用申请,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和监管数据有序共享使用,具备为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各地各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数据共享和服务能力。(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建设两个门户
依托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门户和服务门户。(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1. 工作门户。主要为各级领导干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监管执法情况可视化展示、监管情况统计分析评价、监管信息查询、监管信息推送、风险预警、双随机抽查、联合监管、信用监管、投诉举报转办、督办等相关应用功能。
2. 服务门户。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服务界面,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监管信息服务,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要求,向社会公众公示监管执法情况,提供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监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投诉举报情况查询服务。
(四)开发三个应用系统
重点建设行政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分析评价三个应用系统。(市行政审批局统筹系统建设,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工作推进)
1. 行政执法监管系统。主要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移动监管、非现场监管、投诉举报办理等子系统。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全市各级监管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在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建设、维护“一单两库”,设置抽查计划、建立抽查任务、抽取名单和录入检查结果等,并将检查结果汇聚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已有“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的,需按要求与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2)联合监管。依托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联合监管模块,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重点梳理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检查对象重合度高的监管部门“进一次门、查多件事”,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多头重复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3)信用监管。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联通“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发联合奖惩功能,确保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部门全覆盖、措施全落地。推进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联动奖惩信息“嵌入式”应用。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资源,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4)非现场监管。建设非现场监管子系统,为各地、各相关部门通过互联网、物联网开展非现场监管提供平台支撑。整合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视频监控数据,以及其他物联网、视频监控、卫星遥感和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资源,探索基于非现场监管的实时执法,与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完成对接。(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5)移动监管。建设移动监管子系统,为各地、市各相关部门通过移动终端设备、手机APP、小程序等开展移动执法检查提供支撑。同时归集、整合移动监管的全过程记录,纳入监管行为统一管理和应用。(市行政审批局统筹,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6)投诉举报处理。依托全市12345在线服务平台,统一建设市监管投诉举报系统,接收企业群众投诉举报,对监管投诉举报信息进行登记、转办、督办和反馈,汇聚各地各部门有关投诉举报和信访数据,并对接到省监管数据中心,作为风险预警等系统重要数据来源。市县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系统,要与江苏12345在线服务平台实现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实时对接和数据交换共享。(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2. 风险预警系统。依托监管数据中心,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通过对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数据、监管行为数据、风险分析数据等挖掘分析,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风险,为辅助决策、开展重点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支撑。(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3. 分析评价系统。依托市监管数据中心归集的监管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展示等技术,牵头建设监管数据分析评价系统,构建分析主题模型,提供重点事件跟踪、查询检索、可视化展示、统计分析等服务。聚焦重点事件和重大案件,跟踪分析事件案件的发生、根源、动态、影响、舆情,以及相关单位响应情况、处置措施和结果,形成对事件案件的全过程记录。生成综合评估报告,分析相关政策执行效果,提出调整完善建议,为领导决策、政府管理、绩效考核等提供数据支持。(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四个特色系统
主要开发“再监管”、任务管理、用户中心、审管联动四个特色系统。(市行政审批局统筹系统建设,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工作推进)
1. “再监管”系统。建立监管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体系,包括监管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程序、行为、结果以及案件投诉处理等方面,不断提升监管的规范化水平,实现“对监管的监管”。围绕监管业务、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群众信访、重大事故、群众评价等数据,评估监管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能情况,包括对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处理、协查协办等履职情况的评估。(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2. 任务管理系统。通过建立统一任务管理系统将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下发的风险预警线索、投诉举报工单等任务分发到各监管部门,实时跟进任务的执行全过程,并进行任务的反馈及归档。(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3. 用户中心。统一建设用户中心,推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各子系统的用户、角色和组织机构一体化管理,实现客户不同应用系统间身份一致性,无需对相关系统改造即可实现业务系统的自动登录。(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4. 审管联动系统。加强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紧密结合,实现对许可事项的全过程管理,有效弥补审管分离出现的监管空档期和时差。(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建立两个支撑体系
1. 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运行顺畅、监管有力为目标,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监管系统运行、数据共享交换等标准规范体系,促进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规范运行和监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市行政审批局统筹,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负责)
2. 建设安全运维体系。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分级分类数据管理机制,加强统一身份认证、授权、审计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强化数据收集、分析、使用、共享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做好网络、应用、数据、运行管理等安全防护,防止数据被破坏、丢失和泄漏,确保监管系统安全和监管数据安全。(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系统的整合与对接
1. 加强市级部门监管系统的改造与对接。对于已建设行政执法监管系统的部门,要按照各类标准规范,加强现有监管系统改造,并与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对接;对于未建设行政执法监管系统的部门,市司法局加强通用执法系统建设,并与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对接。(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负责)
2. 加强市县系统一体化建设。按照“一级开发、两级使用”的原则,我市“互联网+监管”系统“112342”建设内容由市统一建设,县(区)不再单独建设。
3. 加强与省级系统对接。按照省“互联网+监管”标准规范,推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对接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推送地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数据,并动态更新。上报监管工作数据资源以及协同监管过程和结果信息,接收省下发的相关数据,支撑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惩戒,实时接收、处理相关风险预警信息。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举报数据、重点领域投诉数据以及协同监管任务,共享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部门的监管数据。(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4. 提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能力。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加快实现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满足单部门双随机综合检查、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需要。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在线监测、现场核查、联合惩戒,对备案项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现场核查。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市工程建设“e路阳光”监管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城市管理、治安交通、环保监测、安全生产等各类监管信息系统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做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要充分利用市监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和应对办法,强化应急演练,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加快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大数据系统建设,实现各级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建设完善宿迁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整合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对信访举报、行政许可、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完善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探索创新专利代理监管方式。(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落实任务措施,统筹推进系统建设和管理。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行业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推进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二)加快项目实施。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中心等配合,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履行报批程序后加紧项目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将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确保今年11月底前实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对接、应用对接。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强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强化工作协同。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本部门本系统监管业务系统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协同推进,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保障。牵头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细化措施和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配合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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