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政办发〔2020〕35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6 04:45:45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宿政办发〔2020〕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出惠民消费措施。

继续推动全市各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对医护人员、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实施门票减免政策。在旅游日、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等重要纪念性活动日,组织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和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扩大“畅游宿迁”旅游年卡持有率和覆盖面,主动与淮海经济区及友好城市协商,加快城市间文旅资源互通共享,实现区域“一卡通”。深化“江苏人游江苏”活动,实施景区(点)门票消费打折抵扣措施,将5月定为“畅游宿迁”惠民消费月。支持各旅游景区(点)探索文旅消费与金融、保险、商业等行业平台合作机制,实现与相关联业态和消费产品有效链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宿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集团等牵头负责。本条及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提升消费便捷程度。

推动各地繁荣发展1-2条特色街区(夜市),中心城区重点推动金鹰宝龙商圈、项王故里二期、楚街、幸福路商圈、苏州街、京东科技园、筑梦小镇等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各地丰富文创商店、特色书店、文化娱乐、特色美食、传统技艺、地方名特产商铺等业态,为文旅消费和培育夜经济营造更加集约、更有特色的消费环境。完成江苏省智慧文旅平台宿迁分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的无缝对接。优化充实畅游宿迁、宿迁文化云等数字平台,拓展平台的商用服务功能,加速推广运用,形成线上文旅超市,促进消费供需精准对接。积极支持文旅市场主体在京东、美团等第三方平台设立专卖店,增加网络销售渠道,方便消费者。推动旅游景区(点)自助售票、验票。在用户需求较多的旅游景区(点)、文旅场所优先部署5G网络。加快旅游交通服务集散中心建设,在高铁站、汽车站、星级酒店逐步开通旅游景区(点)旅游专线,科学设置站点,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旅游交通服务。到2022年,基本实现旅游交通一体化,景区(点)门票自助化,文旅服务优质便捷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旅集团等牵头负责)

三、推动景区(点)品质提升。

各地要加大文旅相关品牌创建力度,提升核心竞争力。重点推动洪泽湖湿地5A级旅游景区和骆马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实现我市旅游产品提档升级。深化三台山国家森林公园、项王故里等景区(点)空间布局优化和项目内涵提升,重点打造皂河古镇、新盛街、袁家村等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点)和特色旅游目的地。突出酒文化元素,精心策划酒都文化体验游1-2条精品线路。对各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特色小镇以及各类景区(点)要加大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推动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为旅游消费提供舒适、优质的服务保障。加快推进智慧景区(点)、智慧文博场馆建设,运用虚拟现实技术(VR/AR)等现代科技技术手段,创新创意文旅消费产品,增强游客体验,提升线上服务能力。围绕“项王故里、中国酒都、水韵名城”旅游名片,加强与央视主流媒体,微信、抖音、同程、携程等旅游专业网站、新媒体平台合作,广泛开展宣传推广。加大来宿高铁沿线重点城市的宣传推介投入,拓展新的旅游客源市场。合理确定最高日接待游客人数规模,推行景区(点)、文博场馆预约游览制度。加强景区(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内部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集团等牵头负责)

四、繁荣假日和夜间经济。

各旅游景区(点)、文旅场馆、集聚区(街区)要围绕传统节日、纪念日、国家法定假期,针对性创新开发相应文旅消费产品,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假日文旅消费,满足假日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旅委办假日统筹协调机制,保障假日期间文旅市场安全有序平稳。优化区域内高铁、高速公路与景区(点)道路交通安全服务,加强车辆疏导,保障假日出行畅通。各地要加快培育以文化娱乐、特色饮食、健康养生为主导的夜经济特色街区,鼓励支持酒吧、KTV、电竞游艺、表演及夜间游等文旅业态发展,为夜间消费提供必要场所和服务。支持商圈、特色商业街、文体娱乐功能区和商家举办各类夜间文旅嘉年华活动,提供个性化产品,丰富夜间消费菜单,吸引人气,延长营业时间。加快推进古黄河夜游线路规划,精心打造古黄河城区段沿线街景。各地要推进重点旅游景区(点)的夜间演艺产品创意,形成白天赏美景、夜晚品文化的两日游、三日游文旅消费新格局。到2022年,建设1个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旅集团等牵头负责)

五、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加快推动各地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支持建设沭阳县桑墟镇乐器产业园、泗阳县李口镇乐器制作产业集聚区、泗洪县双沟镇文化产业园、宿豫区影视动漫文化创意产业园、中运河文化创意产业园、宿城区耿车文化产业园,洋河新区ICi创意设区等。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重点建设区规划为统领,加快新盛街区、皂河古镇等大运河沿线重点景区(点)建设,开发以运河为主题的文化旅游产品和线路。深入推进各地文物保护单位、各类文博场馆的旅游设施配套,拓展服务项目,增强游客体验。找准文物、场馆与游客需求的结合点,创新推出满足消费需求的研学、体验、文创和社教等文旅新业态。鼓励支持因地制宜发展民宿、自驾游基地等新型旅居业态。推进传统文化及非遗项目进景区(点)、进集聚区(街区)设立工坊、体验馆、传习所(基地),重点打造消费者喜爱、具有宿迁特色的传统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和技艺等项目,为景区(点)增加文化元素,丰富游客体验。持续推动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积极培育休闲农业精品村及主题创意农业产业园。支持地方传统农耕、风俗民俗融入乡村旅游发展。加大对“老字号”工商业文旅资源开发利用,发挥“老字号”品牌效应,引领“商文旅”融合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市文旅集团等牵头负责)

六、发挥试点示范引领。

推进市湖滨新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洋河新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到2022年,创成1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到2022年,力争建成1个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一批示范性、引领性融合发展项目。鼓励引导学校开展研学游活动,开发市内研学线路,扶持一批研学基地和旅行社,培育市内研学市场。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经验,推动以县(区)为主体的省级文旅消费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力争进入国家文旅消费试点行列,形成区域性文旅消费中心城市。到2022年,建设1个省级文旅消费试点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旅集团等牵头负责)

七、狠抓市场监管执法。

深入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部署要求,加强区域执法联动,运用现代科技技术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机制,开展文化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将日常巡查、暗访抽查、网络监管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加大文旅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公正、高效的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全面落实文化消费投诉公示。建立文化消费投诉公示与经营者信用评价关联机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九大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的安全质量监管,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加强全市旅游星级饭店环境卫生督查,把督查结果作为宾馆饭店接待旅游团队考核重要指标。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工作会商、联合检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衔接机制,形成文旅市场监管合力。强化信用约束,加快实施和完善文化市场红黑名单制度,做好文化市场主体各类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牵头负责)

八、健全政策保障体系。

顺应居民消费新趋势,通过改革创新破除机制障碍,制定并实施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的政策, 开展“简政便民”行动,按照省文旅厅“八个一律”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放宽文旅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鼓励各地、各部门开展文旅产业招商引资,招商项目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文旅消费升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优质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社会领域产业企业专项债券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旅项目建设。通过土地支持、水电气优惠等惠民政策,支持利用老旧厂房、自然村落开设文化创意场所或文旅消费集聚区。探索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文旅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方式,拓宽文旅企业融资渠道。健全收入分配机制,鼓励文保单位、文博场馆合法利用国有文化文物资源,开发文创产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宿迁银保监分局、市文旅集团等牵头负责)

九、加强统计监测评价。

发挥市旅游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宣传引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将文化和旅游消费纳入全面反映服务消费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指导各地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整合共享数据资源,加强趋势分析研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建立由第三方实施的消费者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旅项目与消费者需求有效对接。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将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完善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举措。(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统计局等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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