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海关关于明确驻郑隶属海关业务管辖范围的公告》郑州海关公告2019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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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海关关于明确驻郑隶属海关业务管辖范围的公告
郑州海关公告2019年第41号
根据郑州海关各隶属海关建设进展情况,为便于广大进出口企业办理海关业务,自2019年10月8日起,对关区部分隶属海关的业务管辖范围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金水海关负责郑州市(含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不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航空口岸、郑州铁路口岸和郑州国际邮件互换局)各项海关业务。在开封海关正式开关前,代管开封市和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业务。
业务咨询联系人:杜会堂,电话:0371-55196212
二、新郑海关负责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含郑州航空口岸)范围内各项海关业务。
业务咨询联系人:温治宇,电话:0371-61237021
三、郑州新区海关负责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郑州铁路口岸)范围内各项海关业务。
业务咨询联系人:周宾,电话:0371-61757806
四、郑州机场海关负责郑州航空口岸各项海关业务。
业务咨询联系人:孔令军,电话:0371-65597379
五、郑州车站海关负责郑州铁路口岸各项海关业务。
业务咨询联系人:郑铮,电话:0371-61867631
六、郑州邮局海关负责郑州国际邮件互换局各项海关业务。
业务咨询联系人:李怡,电话:0371-61662031
特此公告。
郑州海关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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