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人社办〔2020〕287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郑州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郑州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人社办〔2020〕28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 号)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有关问题
(一)关于职称评审计划问题。按照国家和我省“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除经济系列和审计系列实行评聘分开政策外,其它系列均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推荐评审职称。各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
(二)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调整部分职称申报年限规定。一是中小学教师、技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年限调整。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聘任副高级岗位5年以上。二是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职称年限调整。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申报中级职称,仍按原规定执行。三是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职称。中级工班毕业生参照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参照大专学历,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四是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学历和任职年限。民营企业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申报评审条件问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系列、经济系列、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等2020年度职称评审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
(四)关于新设立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0年省人社厅批准在我市新设立的评委会为:郑州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郑州市教育局负责具体承办评审会议、讲课答辩、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职业资格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承办答辩、考核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郑州市民间艺术人才中级艺术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具体承办评审会议、答辩、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是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从事建筑、交通运输、电气、电子建筑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评审会议、答辩、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中建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是中建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从事建筑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评审会议、答辩、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评委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问题
1.正高级职称推荐数量。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要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省人社厅根据我市教师队伍规模、整体教育教学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推荐数量为36名(具体见附件8)。
2.正高级职称推荐与评审原则。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推荐办法,认真组织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以德为先,切实把师德高尚、教学艺术精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育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为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并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出来。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不得超过我市推荐总人数的25%。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人员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并督促所属推荐人员准备好相关评审材料。
3.注重向乡村教师倾斜。将河南省乡村教师优质课纳入今年乡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业绩库。申报乡村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可适用省乡村教师优质课三等奖以上等次一次。申报乡村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可适用省乡村教师优质课一等奖一次,二、三等奖等次二次。
4.乡村教师参评中小学高级教师的,一般应选择“郑州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达到城市教师标准条件的可选择“郑州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的,调入城市学校可不需转评直接聘任。城市学校教师,不得按乡村教师选择相应中、高级评委会进行评审。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要严把资格审核关,对于违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要求通报处理。
(六)关于工程系列申报评审问题。新增大数据专业,设立河南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电子专业副高级职称纳入河南省工程系列电气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电力、化工专业副高级职称由河南省安全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从2020年开始,凡省内电力专业均由省内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未经批准,不得委托省外评审;安全工程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不再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考核认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符合工程系列职称正常晋升年限的,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申报高级职称。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新增航空维修、科技传播、成果转化专业,分别由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南省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工程系列高级职称新增网信专业,由河南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业绩与成果第(7)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二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调整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七)关于农业系列申报评审问题。农业系列增设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评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评审。原农业推广研究做为正高级职称继续保留,从2020年起,仅限于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农业推广服务工作,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增设农业机械化专业,全省从事农业机械化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评农业系列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对于2019年度及以前通过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工程系列农业机械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需要转评农业系列职称,直接参加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
(八)关于经济系列申报评审问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2020年开始,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含正高)实行考评结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20年度,符合学历及工作年限条件的均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2020年度参加职称评审通过且参加并通过经济系列高级业务考试的,当年度下文办证。2020年度职称评审通过但没有通过和未参加经济系列高级业务考试的不予以下文办证,须参加2021年经济系列高级业务考试且通过后,于2021年下文办证,未通过2021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业务考试者取消2020年度评审通过的资格。2021年开始,全面执行考评结合政策。
经济系列高级职称新增知识产权专业,原工程系列知识产权专业不再组织评审。农业经济专业由农业系列评审调整为由经济系列评审。
(九)关于委托评审问题。非我省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省人社厅同意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我市不具有相应中级职称评审权的系列,由市人社职改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的高校自行出具委托评审函,进行委托评审。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不按规定委托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二、网上申报、审核与评审问题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从2020年度起,全市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申报流程为:
1.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和郑州市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在郑州域内注册的中央驻郑单位以及省外分支机构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应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关于网上审核问题
1.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主要审查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应先审核纸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上传有关信息,确保上传的图片信息清晰可见,因上传图片信息不清楚造成评审未通过的,由单位负责。
2.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申报人员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帐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
3.各评委会承办机构要认真组织材料接收与审核工作,特别要对业绩材料真伪和有效性核查,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评审要求。评委会不得收取未经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的个人申报材料。
4.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除自主评审的高校外,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申报、年限破格申报、非逐级申报(含越级申报、无职称直接申报等)、委托评审以及业务考试免试等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应经市人社职改部门资格初审,报省人社职改部门资格终审(其中,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由市人社职改部门资格终审)后,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再进行网上申报。
5.任职年限指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并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起开始计算。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的,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聘任;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4年的,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三)关于无纸化评审问题。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应实行无纸化评审。申报人员需提供纸质业绩材料,由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对照系统信息进行核对,保证纸质业绩材料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经核对无误的纸质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实行无纸化评审,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提交评审结果与会议纪要。
(四)关于职称评审备案问题。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评审材料的资格审核、接收和专业分布情况,专家需求和专业组分组情况,拟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等会议筹备情况等。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对一些具体情况的讨论意见、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三、职称工作“放管服”改革问题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梳理职称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精简证明材料,大力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减负。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加强对职称评审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阳光评审,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抽查、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的规范化水平。
(一)关于申报材料问题。继续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开通全省专业继续教育查询接口,相关单位可按照“谁需要谁核查”原则,自行通过接口查询。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需提交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具体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见附件7。
(二)关于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问题。积极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上述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关于评委会管理问题。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推进职称阳光评审,进一步加强评委会组成人员的组建与管理,实施评审的全过程管理与跟踪服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按一定比例对申报人参评材料、职称资格审核情况、评委会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各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按照评审原则开展职称评审,严格评审政策,规范工作流程,评审中遇到政策不明确或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当地人社(职改)部门,共同解决问题,保证职称评审顺利进行。
(四)关于评审时间安排问题。要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确保12月30日前完成评审任务。自主评审单位应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确有特殊情况需逾期评审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其他有关问题及说明
(一)关于在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从2020年起对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二)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评审组织问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要求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单位各评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审核、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提供“不见面”服务。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三)有关职称评审收费问题。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高级评审费标准执行(260元/人);中级评审费标准执行(120元/人)。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系列或专业,论文鉴定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60元/篇,中级30元/篇,提交论文申报正高2篇,副高和中级1篇)。所有收费项目均由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委会按规定收取。
(四)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附件:
1:全市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
2:诚信承诺书
3:绿色通道表
4:破格申报表
5: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6: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数量
7:县市区联系方式和地址
8:全市中小学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
9:2020年度郑州市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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