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2015〕1号《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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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若干意见







市委〔2015〕1号







(2014年12月26日中国共产党杭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等方面对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紧密结合浙江实际,明确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和举措,为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指明了方向。

改革开放特别是2006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决策部署,作出建设“法治杭州”决定,加强“人文法治示范区”建设,明确“法治杭州”体制机制改革任务,法治杭州建设纵深推进,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随着发展进入新常态,杭州既面临经济发展“三大压力”、“三大风险”、城市“四治”难题以及改革发展稳定方面诸多“两难”挑战,又面临执法严肃性不够、司法权威性不高,部分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法治观念不强、能力上不适应和法治建设机制上不协调、法治引领保障改革发展不够等问题,法治建设在工作全局中的地位作用更加突出,深化法治建设增创发展新优势的要求更加迫切。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敢为人先、干在实处,力争2020年前在推进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上走在前列,在依法保障改革发展、美丽建设、平安创建和加强依法监督、提高法治能力水平上实现新突破,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继续在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进程中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各项任务中走在全国重要城市前列。

一、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为重点,在依法执政上走在前列

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完善“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领导体制,切实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完善酝酿、提议、论证、研究、审议的党内依法民主决策机制,推进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严格执行发文预审和文件内容前置审核制度。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适时修订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总结“开放式决策”经验,制定《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探索推进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建设,健全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制度。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意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完善民主党派直接向党委提出建议制度。

落实决策问责追究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重大决策过程留痕、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

二、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为重点,在科学立法上走在前列

完善地方立法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市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市委讨论决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修改完善《杭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加快制定立法工作规范和立法工作指引,完善人大主导立法机制,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推进重要行政管理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建立健全立法招标、立法听证、立法咨询、审议解读和重要法规草案三审、隔次审议制度。完善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机制。健全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重要法规立法前和立法后评估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严格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清理修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做到立法与中心工作相衔接,重要改革于法有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要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章。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文化文明、加强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立法。

三、以严格执法为重点,在依法行政上走在前列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围绕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推进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完善取消或调整的权力事项后续监管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清理审批前置环节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举、权力下放与指导监管并重,确保市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到位,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统筹规划和系统推进机制落实到位。加快推进萧山、余杭与主城区一体化体制机制建设。深化推广富阳权力清单制度改革和滨江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

加强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积极推行各行政管理领域内部综合执法。健全公安、环保、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下转第2版)

一、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为重点,在依法执政上走在前列

二、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为重点,在科学立法上走在前列

三、以严格执法为重点,在依法行政上走在前列

四、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重点,在公正司法上走在前列

五、以构建信用杭州体系为重点,在全民守法上走在前列

六、以健全“一号工程”推进机制为重点,在依法保障改革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七、以健全城市“四治”长效机制为重点,在依法保障美丽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八、以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为重点,在依法保障平安创建上实现新突破

九、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为重点,在加强依法监督上实现新突破

十、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为重点,在提高法治能力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探索建立旅游、公安、质监、文广新闻出版、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杭州旅游环境品质。积极推进智慧城管、智慧公安综合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综合执法和执法力量下沉,增强基层执法能力。在杭州经济开发区开展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试点,在钱江新城、城东新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体制试点。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以及案件审核、质量跟踪评判制度。探索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加快完善电子政务系统,抓紧出台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规范使用规则,推进政府服务信息化、精细化,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绩效化水平。以推进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健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制定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标准和规范,逐步将行业管理、社会生活服务管理等职能转移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健全后续监管机制和评价体系。

四、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重点,在公正司法上走在前列

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完善防错纠错“制度链”,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完善信访导入司法程序及信访案件依法终结机制。

推进阳光司法。加快建设政法系统信息化平台,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动实现跨部门网上执法办案业务协同。落实巡回审判、预约办案、繁简分流和远程立案等便民利民举措。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公开制度。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和信息网络平台,实行涉案财物处理信息公开。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司法听证、网络司法拍卖等制度。

强化执法联动。健全民生领域司法执法联席会议机制。争取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环境保护等巡回法庭。强化法院与公安、住保房管、国土资源、金融等部门和机构网上“点对点”协助执行查控机制,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健全涉检信访点名约访专家办理机制、预防行业系统职务犯罪“两长论坛”工作机制。深化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联动机制,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和公益诉讼机制。

五、以构建信用杭州体系为重点,在全民守法上走在前列


建设“一平台四体系”诚信机制。加强社会信用管理立法。发挥政府诚信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阿里巴巴集团等第三方网络信用体系的对接共享,不断完善企业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平台和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信用中介服务等四大体系。突破信用信息“孤岛”,拓展信用体系征信范围和应用领域,率先在金融信贷、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建立信用联动机制。建立社会信用评价和保护体系,加快推行信用市场化服务。强化信用监管,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率先形成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市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完善法律服务体系。研究出台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规则,确保每年落实一批法治实事项目。建立市法律服务中心,健全区、县(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快形成覆盖城乡、资源整合、规范便捷、保障有力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进社区(村)”,推行“律师进重点项目”。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加强对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引导和执业监管,支持法律服务业提升发展,推进法治服务社会化。完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制,探索设立国际仲裁院,做强涉外纠纷处理服务平台。完善法律援助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等相关制度,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优援”。

培育特色法治文化。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制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法治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强化各类媒体普法责任和功能,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深化“我们的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健全弘扬“最美精神”长效机制,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推进法治文化与文创产业融合发展,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力作,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培育一批法治文化品牌,着力建设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产业支撑于一体的法治文化体系。

六、以健全“一号工程”推进机制为重点,在依法保障改革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依法统筹推进“一号工程”实施。围绕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全国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中心、全国物联网产业中心、全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全国智慧物流中心和全国数字内容产业中心,在网络保密安全、网络社会管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和网络智慧应用等方面率先探索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决策、协调、落实、督查、考核、统计体系。建立信息经济公安分局。出台《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强化网上产品质量监管,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创新“两区”建设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健全引导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体制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制度环境。围绕创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完善创建方案,推动建立部省联合推进机制。加快杭州(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立法进程,争取在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金融支持、税收便利、数据化监管方式和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力争在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风险防控、统计监测六大体系和线上“单一窗口”、线下“综合园区”两大平台建设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规章制度,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自由化、便利化和规范化、法治化。加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立法,发挥法治在示范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完善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一体化区域创新体系,健全以民营经济为基础、民营企业为主体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健全股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交易等制度体系,巩固和深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成果。

健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机制。完善市产业发展协调委员会工作机制,推动城市总体规划、市域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维护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积极推进杭州都市经济圈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全面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若干意见》,健全“两化”深度融合机制,推动实体经济高端高新高效、集聚集群集约发展。制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完善大江东“一主体、一平台”管理体制。健全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一区双城”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研究制定支持重点产业平台建设政策扶持体系。抓紧修订旅游地方性法规,建立以产业融合为核心,旅游观光、休闲保健、文化体验、商务会展于一体的市域旅游发展机制,推动旅游国际化。健全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旅游、科教、制造、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机制,推进文创产业化、产业文创化。加快制定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区、财富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更多民营银行试点。坚持非禁即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坚持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七、以健全城市“四治”长效机制为重点,在依法保障美丽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强化规划保障。依法发挥规划的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全面落实《“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2013-2020年)》,加快美丽中国先行区和“两美”浙江示范区建设。优化市域空间布局,完善主体功能区和环境功能区定位,划定并严守耕地和生态红线。深化完善淳安县美丽杭州实验区建设机制,积极推进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完善“四治”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河长制”,健全标本兼治的“五水共治”长效机制,推动五个“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依法推进千岛湖配水供水一体化工程。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实施《杭州市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加快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推进杭钢转型升级。深化完善机动车“双限”政策,修订完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加快出租车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大交通管理体制机制。科学规划市域垃圾处置设施布局。依法推进九峰环境能源等项目建设。制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相关法规,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四分联动”长效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抓紧制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体系。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和跨区域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化机制。完善落后产能淘汰补贴等办法,建立排污指标回购和收储机制,严格实施环境资源和污染总量管理制度。

八、以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为重点,在依法保障平安创建上实现新突破

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法治化。构建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体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健全“和事佬”调和、社区律师导和、镇街中心维和、专业调委会求和、司法机关促和、大调解中心保和的“六和塔”矛盾纠纷调处模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和警调、诉调、检调衔接机制。加快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密防范、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和深化最具安全感城市建设成果。完善全市“一网三中心、三全十服务”社会治理模式,推进网格化管理,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管理服务,着力打造最具幸福感城市。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深化“电子围墙”信息监管服务系统建设,推行社区矫正的执法标准化管理。加强归正人员就业就学帮扶。依法强化交通、消防重点问题治理,健全应急联防联动体制机制。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网下维稳联动机制。

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长效化。制定推进基层参与和民主协商的指导性意见。深化“我们圆桌会”、“湖滨晴雨”工作室、“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等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巩固社区民情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情沟通日等有效机制,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公共事务协商治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范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鼓励支持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九、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为重点,在加强依法监督上实现新突破

建立“大监督”运行机制。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综合运用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监督资源和综合考评、干部政绩考核等成果,建立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坚决纠正和惩处违法行政、滥用职权、久拖不决、失职渎职等“乱作为”“慢作为”和“不作为”。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深化“公述民评”“民情热线”等载体建设。

健全“大督查”运行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大督查机制,保障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健全依法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的机制,着力推动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破解。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围绕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责”一起落实、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两风”一起抓、“老虎”和“苍蝇”两个一起打、完善制度和执行制度两措并举、严格教育和强化监督两方面并重,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执纪办案工作的监督,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十、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为重点,在提高法治能力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考核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学法用法考试等制度。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范围扩大到新任市管领导干部。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行公职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严格法律职业准入,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关心关爱政法干警,加强职业保障,保持队伍稳定。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畅通法治人才交流渠道,探索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机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操守和道德建设。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倡导企业聘用公司律师。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司法力量向基层倾斜。

健全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依托在杭高校和科研院所力量,发挥法学研究机构和法学人才在深化法治杭州建设中的作用。加强法治杭州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打造综合性、高层次的法治理论研究平台。继续加强对现有法治人才的培训,逐步提高司法队伍中专业人才的比重。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和引进法治人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杭州的生动实践,确保继续走在全国重要城市前列,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分别负责,各部门分工实施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市委建设法治杭州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机制。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制定落实路线,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进度要求,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完善联动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法治创建的考核力度,健全与综合考评体系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建设及力量配备,提升组织、协调、指导、推动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良好的法治建设环境。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中央、省委《决定》和本《意见》精神,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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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市委, 中共杭州市委, 法治, 建设,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