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住建〔2021〕11号《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21 01:11:36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惠市住建〔2021〕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及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一届43次〔2013〕24号)要求,结合我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实际,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作出调整如下:
一、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惠城区低于16224元/平方米(含16224元/平方米);仲恺高新区低于14972元/平方米(含14972元/平方米);惠阳区低于17031元/平方米(含17031元/平方米);大亚湾开发区低于16761元/平方米(含16761元/平方米)。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特此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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