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20〕3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十大行动实施意见〉〈宝鸡市高校毕业生稳就业措施十五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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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十大行动实施意见〉〈宝鸡市高校毕业生稳就业措施十五条〉的通知》










宝政办发〔202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十大行动实施意见》《宝鸡市高校毕业生稳就业措施十五条》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宝鸡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十大行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多措并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千方百计保居民就业,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宝政发〔2020〕7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22号)精神以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预期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紧扣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形势要求,坚持就业优先,实施十大行动,持续强化“减负、稳岗、扩就业”举措,全力稳定现有就业,积极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努力实现“三提升、两不减、两确保”的目标。坚持“稳”字当头,通过项目产业拉动、创新创业带动、就近就业推动,拓宽就业空间,力促“城镇新增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职业技能培训”等三项指标稳中有升,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2万人以上,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1.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0.6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5亿元;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3.3万人次。坚持政策落地为要,精准落实援企稳岗惠企政策,切实为企业减负松绑,全面支持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切实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左右。坚持守好底线,聚焦农民工、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力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0万人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做到应输尽输,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家庭至少一人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推进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确保就业大局稳、重点群体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援企稳岗稳定就业行动。紧扣“免、减、缓、返、补”五方面政策,支持稳企业、保就业,落实中小微企业免征、大型企业减征、困难企业缓交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型企业,返还标准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执行,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用好用足促进就业的吸纳补贴、培训补贴等,综合发力帮助企业,网上办理减税降费政策到企到户、到边到底。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项目增岗拉动就业行动。从今年开始,实施重大项目和产业带动就业影响评估。在编制和评估专项、区域等规划,审批审核备案和评审重大项目时,将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产业带动就业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明确规划和项目优先带动就业目标,每季度统计一次项目和产业吸纳就业情况。财政、货币政策聚力支持稳就业,拉动就业能力强的投资项目优先实施,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小微企业优先支持,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潜力加速释放。全面落实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十条政策,多方引进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总部经济,带动更多就业。鼓励汽车、家电、电子产品更新消费,支持康养、托幼、健康服务业发展,壮大互联网+平台经济、云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农民工通过回归农业、农村电商、自主创业等方式就地就近就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行动。加大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力度,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培育网红经济,大胆吸纳一批网上营销、直播带货能力强的精英人才,把宝鸡蜂蜜、苹果、擀面皮、臊子面等优质商品带到全国、推向世界。建立县级电子服务中心,发挥“双创”支撑就业重要作用。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优化营商环境催生更多市场主体。巩固提升12个县级和40个镇级创业中心标准化建设水平,2020年新建49个镇级创业中心。举办第四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陕西选拔赛暨宝鸡市第九届创业大赛。(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微经营”灵活就业行动。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行柔性城市执法管理,发展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在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划定的范围,允许在一定区域开辟临时摊点摊位,允许临街店铺在一定时间和区域范围出店经营。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管理,确保城市干净整洁有序,通过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小商小贩、小店小铺等灵活经营,促进点内生活、点内就业。(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村镇工厂吸纳就业行动。围绕特色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文化旅游、特色手工艺等新业态,以贫困村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为重点,通过鼓励返乡人员创办、依托本地优势产业资源培育、苏陕协作支持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培育发展村镇工厂、社区工厂,力争今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打造“村镇生活、村镇就业”就近就业模式。发改、工信、国资委、商务、招商等部门要主动引导企业与人社部门对接,为培育村镇工厂提供保障。(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脱贫增收就业帮扶行动。组织脱贫攻坚“四支队伍”,深入开展“一对一”精准就业帮扶,优先推动未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边缘户、监测户等群体就业,每季度排查一次,确保“零就业”贫困户动态清零。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服务,通过完善信息台账、搭建招聘平台、培育村镇工厂吸纳、公益岗位安置、就业技能培训等措施,扶持帮助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有业可就、有事可做。探索组建政府或社会性劳务扶贫公司,支持组建返乡创业协会,发展各类劳务合作社,提高培训就业组织化程度。(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稳就业十五条措施,统筹做好毕业、报到、落户等工作,通过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基层就业规模、就业见习规模等渠道,稳定初次就业率。开展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高校行集中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月活动,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加速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基层项目招录、招生入伍等各项促就业的措施,事业单位空缺岗位70%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加强特设岗位教师、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和城镇社区专职工作招聘,扩大“三支一扶”项目招募规模。组织实施“青年见习三年计划”,年内完成1650人就业见习计划。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对一”帮扶,帮助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市征兵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技能培训助力就业行动。以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为主要培训对象,多形式开展补贴性培训,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现以训稳岗。全面推进中长期技能培训,坚持市级集中办班和县区办班相结合,扩大培训规模。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和线上培训,实行阶梯式补贴办法,培训后就业率达到40%以上,提高就业质量。狠抓职业教育培训,组织引导“双返生”参加技工教育,促进新生代劳动力技能成才。组织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开展以工代训,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推进培训就业“二合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行动。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推进劳动年龄退役军人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全覆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举办“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完善公益岗位管理办法,合理开发临时性防疫公岗,按照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其他失业人员的优先顺序依次安排,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安置。(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服务保障优化就业行动。全面推进就业管理与服务全程信息化,推广应用宝鸡就业APP,打造“掌上就业”“云上就业”。密集开展“百日千万”等线上招聘行动,有序恢复线下服务活动。全面开通并优化线上失业登记、线上失业保险申领、线上就业补贴申办平台,让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强化基层平台服务功能,推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和标准规范,构建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农民工返乡3个月内向每人提供不少于3条就业岗位信息,帮助其尽快就业。深入开展农民工实名制普查,探索推进就业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助理员两支队伍作用,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推进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抓好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多措并举稳就业。要深刻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把稳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疫情对就业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主体责任,发挥稳就业工作专班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稳就业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加大协同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坚持定期调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落实补贴资金。要运用就业补助资金、工业结构奖补资金、职业能力提升行动专帐资金,加强对就业工作的保障。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一网通办”,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缩短申领时长,可通过信息比对、系统审核等方式,提高补贴发放效率,确保就业各类政策补贴扶持资金落实到位。

(四)严格督导检查。要加大督导力度,督进度、督任务、督成效,确保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任务全面完成。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把稳就业工作一项一项做细做实,让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对在就业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县区和部门要奖励表扬,对浮于形式、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多措并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政策进农户、政策赶集市、政策大篷车、政策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主动推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发掘一批在贫困地区、城乡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




宝鸡市高校毕业生稳就业措施十五条




为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就业服务,扩大就业渠道,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落户就业。为高校毕业生在宝鸡就业创业开设落户绿色通道,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大学生),持毕业证书原件(留学生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二)畅通流通渠道。凡有意愿在宝鸡市就业创业的宝鸡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凭学生证及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信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即可办理相关招录、招聘、资格审查手续。(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三)深化校地合作。宝鸡地区普通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毕业生离校前签约人数、招聘会参会企业和提供岗位人数、招聘活动成效、招聘会支出等情况综合确定招聘补贴,原则上每年补助给1所学校不超过30万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四)优化服务保障。民生保障部门向有意愿在宝鸡市就业创业的毕业年度大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享受购房、交通、教育、医疗等针对性优惠措施。(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负责落实)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万名学子看宝鸡”“高端人才宝鸡行”“宝鸡就业大家谈”等系列活动,让高校毕业生走进宝鸡、了解宝鸡、留在宝鸡、融入宝鸡。(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团市委负责落实)

(六)开辟就业岗位。市国资委、工信局充分挖掘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就业潜力,提供适口对路的就业岗位,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新兴产业,开发一批适合大学生就业的岗位。(市国资委、工信局负责落实)

(七)加大就业扶持。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保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企业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按照培训后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情况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5000元的培训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八)强化兜底帮扶。全市每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建档立卡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在宝鸡市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可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最高不超过6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九)优化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资源优势,建立常态化线上招聘机制,打造一批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聘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发布,市本级每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10场次,各县区每年不少于8场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畅通就业渠道。(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负责落实)

(十)支持实习见习。鼓励校企合作,引导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到用人单位实习见习,预先接受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缩短大学生就业适应期,实现求学与就业有效衔接。(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十一)鼓励创新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宝鸡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给予项目配套奖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十二)加强金融支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正常补充机制。在宝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大学生在宝鸡创业的,最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并可享受贴息支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负责落实)

(十三)建设创业载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模式创新”的原则,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建设众创空间、工程训练中心、创业学院及大学生科技园等载体,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十四)夯实工作责任。人社部门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工信、住建、文旅等部门深入挖掘本系统、本行业就业潜力,形成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合力。(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落实)

(十五)加强统计监测。人社、教育部门建立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在校大学生统计制度,完善统计分析、信息共享机制,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科学依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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