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20〕2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政办发〔2020〕21号
解读链接:《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宝鸡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确保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接续推进“十大提升行动”为统揽,积极创新扶贫方式,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打通制约消费扶贫在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难点和堵点,促进贫困地区生产好产品、打造名品牌、对接大市场,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实现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稳定脱贫、逐步致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发展生产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精准对接城乡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组织好扶贫产品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适销对路,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机制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政府搭建平台,制定扶持优惠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发掘市场潜力,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互利共赢。
(三)坚持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采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方式,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和有意愿的地区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创新试点,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消费扶贫与定点扶贫协作相结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帮扶成果的重要举措,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推动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和定点扶贫、结对帮扶单位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五)坚持销售方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线上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淘宝、京东、天猫、苏宁、供销e家等各类电商平台,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区、专柜、专馆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实施范围
实施区域以5个摘帽贫困县和521个贫困村为重点,覆盖全市8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非贫困县(区)和有脱贫任务的非贫困村;支持对象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为重点,协同拉动非贫困户农产品销售;支持方式以购买贫困户自有产品和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带贫主体生产经营产品为主要手段,带动贫困群众增收。鼓励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打造消费扶贫新格局。
四、主要方式
通过采取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政府采购模式、政府主导建立消费扶贫交易市场的东西部扶贫协作模式、各类企业销售扶贫产品的市场主体参与模式、中国社会扶贫网销售扶贫产品的专项模式等“四种模式”,积极创新消费扶贫方式,促进农产品销售,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一)预算单位承销。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的安排,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购买扶贫产品。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学校、进医院“五进”对接承销活动,鼓励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的食堂或餐厅,优先购买扶贫产品。各级工会组织每年为干部职工采购节日慰问品时,优先选择我市扶贫产品,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陕工发〔2019〕20号)的要求,采购扶贫产品金额应达到当年慰问品金额的30%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宝鸡军分区、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徐宝协作帮销。把消费扶贫作为徐宝扶贫协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徐州、宝鸡消费扶贫协作机制,动员徐州市对口协作帮扶县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消费扶贫,帮助5个摘帽贫困县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充分利用江苏省、广东省等东西部扶贫协作交易市场平台,积极鼓励市内带贫企业走出去,推介销售我市苹果、猕猴桃、羊乳品、蜂蜜等优质农特产品,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对接徐州市农产品批发、商贸流通等企业,与我市建立长期稳定的扶贫产品供销关系,多形式、多渠道推进消费扶贫。(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5个摘帽贫困县政府)
(三)经营主体带销。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工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带贫主体对贫困家庭的产品进行收储、加工、包装、品牌设计、商标注册,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带动扶贫产品销售,实现农产品保值增值,提高产品附加值,抵御市场风险。进一步完善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维护双方权益,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
(四)商场超市直销。引导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开设扶贫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组织扶贫产品进驻,实现商场超市直销。市、县商务部门协调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商场超市经营主体,为扶贫产品提供直销快捷通道,降低扶贫产品销售成本。由文化旅游部门组织协调,在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星级饭店开设销售专区。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协调高速公路服务区,集中宣传销售扶贫产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五)电商平台营销。继续加大贫困村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直采直销模式,推销扶贫产品。发挥县、镇、村三级电商网络服务功能,搭载中国社会扶贫网、京东、供销e家等大型电商平台,建立宝鸡扶贫专卖店、产品体验店和扶贫频道,销售农特产品。积极对接“扶贫832”平台销售扶贫产品,联系本地电商协会、企业参与扶贫产品线上销售。鼓励县(区)政府领导、扶贫干部为本地扶贫产品代言,通过淘宝、抖音、快手等直播带货形式销售扶贫产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市扶贫办,各县区政府)
(六)社会爱心助销。各级定点扶贫单位要把组织购买、销售扶贫产品作为重要帮扶措施,按照“订单进山、产品出山”思路,帮助贫困户销售产品。将消费扶贫纳入企村共建、“百企帮百村”“百家社会组织进百村扶千户”精准扶贫行动,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总结推广扶风县“扶风有我一棵树”、陈仓区“我在陈仓有块地”等做法,发布名优农特产品产地信息,倡导党政机关干部、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社区居民等到农产品原产地,认领贫困群众土地、经济林、养殖等“种养+”项目,签订订销协议,实现社会爱心消费与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精准对接。(牵头单位: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七)宣传推介展销。组织扶贫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丝博会、农高会、西交会和全省“三年百市”展销等活动,锁定目标市场举办宝鸡扶贫产品专题推介会,在大中城市开设直营直销店,集中宣传推介我市扶贫产品。组织举办全市扶贫日、农民丰收节、农民运动会、“5.20世界蜜蜂日”、猕猴桃产业发展大会等农产品展销活动,促进扶贫产品销售。举办全市消费扶贫展销推介会,签订扶贫产品采购协议,集中销售、推介我市扶贫产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产品认定机制。建立市场带贫主体自主申报、县区扶贫等部门审核公示、省市扶贫部门复核推荐,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公告,实施国家和省市三级监管的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机制,确保销售的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由县(区)扶贫部门牵头,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供销社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开展扶贫产品认定,经审核公示、复核认定的产品进入《扶贫产品推荐目录》,优先向相关地区和单位推介。《扶贫产品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一年。
(二)建立统计监测机制。市县两级建立消费扶贫统计监测机制,由扶贫部门牵头落实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及时监测扶贫产品销售情况,对谁卖的、卖了什么、卖了多少、帮助了多少贫困户等情况定期统计汇总,确保带贫成效清晰,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将参与消费扶贫情况定期向扶贫部门报送,作为消费扶贫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经认定的扶贫产品销售数据列入各类社会扶贫统计范围。
(三)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督促产销两地和销售平台对产品质量加强监管,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的行为,建立“溯源清楚、原料可控、产品安全”的源头监管模式。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等进行严格监管。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产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扶贫部门对不符合标准或出现问题被查处的产品,在《扶贫产品目录》中予以清除,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确保将群众满意放心的优质农产品投入市场,推动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把消费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统筹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在认真落实本部门职责同时,指导县(区)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销售、信息对接等工作;各县(区)要创新消费扶贫模式,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活动,不断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建立“三项机制”(农产品认定机制、统计监测机制、严格监管机制),做好扶贫产品认定、推荐和监管工作。以点带面、抓点示范,每个县(区)要抓1-2个示范点,创新务实开展消费扶贫工作;镇村要抓好落实,积极发挥“四支队伍”作用,完成好消费扶贫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二)加强政策支持。落实好中央和省级扶贫、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优惠扶持政策,在贫困地区产品深加工企业基础设施、物流交通运输、线上线下进店销售、组织农产品展销活动等环节,给予政策性扶持和补贴。完善政策扶持与带贫效果挂钩机制,在项目安排、资金扶持、示范评定、用地用电等方面,对带贫能力强、收集带销贫困户产品效果好的新型经营主体加大支持力度。加大产业直补奖补,完善产业扶贫政策标准,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种养殖业、特色手工业等项目,增加群众收入。
(三)加强品牌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在生产好产品、打造名品牌,做大做强产业规模上下功夫,为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打好基础。落实“五级”产业发展规划,以“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为方向,加快打造特色农产品。持续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大会战,深化贫困户“嵌入式”产业扶贫模式,推广“分户生产、订单收购”“反租倒包、合作共建”“入股分红、企业搭载”“集体带动、抱团发展”等方式,将贫困户嵌入产业链条,壮大产业基础,增加群众收入。发挥贫困地区生态优势,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立贫困地区名特优农产品品牌目录。由市扶贫办牵头,组织开展宝鸡扶贫产品身份标识创建工作,通过认定的扶贫产品可以使用“宝鸡扶贫”标识,使之成为扶贫产品的“身份证”、拓宽销路的“通行证”,有效破解扶贫产品与市场对接不畅、流通成本高等瓶颈问题。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要树立诚信经营促脱贫理念,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放心满意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质量安全督查和检验监测,建立农产品追溯机制,奖优罚劣,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市场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借消费扶贫之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牟取私利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行业管控,防止出现拖欠货款的行为。
(五)加强宣传引导。文化旅游、工信等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加大扶贫产品推介力度,定期在各大媒体公示扶贫产品目录,加快提升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加大消费扶贫宣传引导力度,选树一批工作开展好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场带贫主体和诚信贫困户进行宣传表彰,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工作考核,将开展消费扶贫情况作为考核定点扶贫、徐宝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单位工作进展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各县(区)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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