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20〕1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31 20:01:07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20〕14号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我市共承办省“两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4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7号)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走访率达到100%,代表、提案者对办理工作和答复满意率达到95%以上。市政府督查室将采取督办、抽查、走访等形式,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督促检查。

二、基本原则

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

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一把手主抓”,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科室、承办人员逐级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办理单位的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主办主动、协办自动”,协办单位自收到建议提案10个工作日内要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汇总起草答复意见,征得协办单位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办理要求

(一)任务调整时限。需要调整办理单位或需要增加协办单位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应在3月25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经核准后予以调整,逾期不再变更。

(二)强化沟通协商。承办单位要主动联系代表、提案者了解建议提案提出的背景和意图,“面对面”沟通办理情况、协商办理措施,争取代表、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支持。

(三)分类规范答复。建议、提案答复意见,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在首页右上角注明答复类别:“A”类——指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能够明确说明有关情况;“B”类——指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或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并承诺了解决时限。“C”类——指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或留作工作参考的。

(四)严格办理程序。4月20日前,各承办单位主管领导带队走访代表、提案者,当面征求意见建议,提出建议、提案办理初步答复意见,填写《建议(提案)答复函征求意见表》,征得代表、提案者同意后,按公文审批程序将《答复函》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综合科审核把关后,呈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形成市政府正式《答复函》。5月20前各承办单位将市政府正式《答复函》印送代表、提案者,并将《答复函》、《建议(提案)答复函征求意见表》(一式2份)分别报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或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电子版《答复函》由市政府督查室上传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按程序予以公开。




附件:1.2020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任务表

2.代表建议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3.政协提案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4.建议提案答复函格式

宝政办函〔2020〕14号.docx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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