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20〕3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宝政办函〔2020〕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居民住宅“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提高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探索“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模式,充分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以智能化安防体系和大数据汇集应用为支撑,推动住宅小区技防工作逐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管理好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宝鸡。
二、目标任务
结合“雪亮工程”建设,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公安融合”的思路,深入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以居民小区为单元,通过布设基于网络联通的各类前端智能感知设备,实时感知居民小区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推动社会治理由应急处置型向风险防控型转变。2020年底,全市建成一批数据共享共用、可实时比对分析研判的“智慧安防小区”;通过五年左右努力,全市所有居民小区(含老旧小区)全部建成“智慧安防小区”。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将“智慧安防小区”纳入重点建设项目,把“三无小区”(无人防、物防、技防)、老旧小区作为“智慧安防小区”改造提升的重要内容,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动“智慧安防小区”建设。
(二)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负责“智慧安防小区”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建设;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按照统一技术标准要求,指导辖区内居民小区进行“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将小区主要出入口的人脸抓拍设备、车辆抓拍设备、人脸门禁系统及小区基础数据,通过网络实时推送至“智慧安防小区”数据应用管理平台。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纳入新建小区验收环节,明确验收标准,积极会同公安机关进行联合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备案登记。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开发管理、未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要主动与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联系,加快自管小区“智慧安防”改造工作。
(五)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就智慧安防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确保符合技术标准的安防设施建设顺利推进;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小区,安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列入物业公司专项运维费用中,收费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安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建设内容
按照高标准规划、选择性建设和实用、实效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建设,确保实现每个小区有一个集成的管理平台、有一套规范的管理标准、有一班专业的工作团队。
(一)加强小区周界防护装置建设。结合小区现有安防设备,做好缺口补漏和视频盲区补位工作,实现视频监控系统对小区的全覆盖,人脸识别摄像头对小区出入口全覆盖。
(二)加强智能车场系统建设。利用道闸、卡口等设备,构建小区车辆、外来车辆等车牌识别、自动比对的防控网络体系。
(三)加强智能门禁系统建设。封闭式小区要在主要出入口安装智能门禁系统,开放式小区要在楼栋单元门口安装智能门禁系统,进一步完善安防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既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县区要切实提高对“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对“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对新建小区、老旧小区分级分类采取不同措施推进落实,并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压实工作责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作为平安宝鸡建设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老旧小区技防改造工作。要把小区安防设施运行管理作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商的督促检查,切实加强新建小区安防设施建设。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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