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20〕38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米袋子”供应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米袋子”供应的通知》
宝政办函〔2020〕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粮食生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切实稳定粮食面积,提升粮食产能,落实“米袋子”粮食安全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
粮食生产是保安全、保稳定、保民生的战略性基础产业,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大局。受各种因素影响,近年我市粮食播种面积持续减少,产量不断下降。在全面小康之年,面对疫情影响,稳定粮食面积、提升粮食产能,对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安全稳定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的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时刻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高度自觉树牢“四个意识”,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确保粮食生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保障“米袋子”充足供应。
二、千方百计稳定播种面积
今年省上下达我市粮食播种面积为452万亩,当前夏粮、春播面积已定,各县区要对照目标任务,算清面积缺口,及时将夏播任务分解到镇、细化到村、落实到地块。要抓住夏播最后一道关口,广泛组织动员,充分挖掘潜力,按照应种尽种的原则,凤翔、岐山、扶风、眉县、金台、陈仓、高新等县区要努力提高复种指数,扩大夏玉米播种面积;麟游、陇县、千阳、凤县、渭滨、陈仓西部山区等地和因旱错过播期区域要积极扩种薯类、豆类、荞麦等生育期较短的杂粮作物。对缺劳户、外出务工户引导扶持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单季流转、全程托管、代耕代种等形式进行耕种,不折不扣补齐面积缺口,确保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全面完成。对已经征用但今年9月底前不能开发利用的耕地,要落实播种责任,应种尽种,严禁出现“撂荒”现象。同时要结合奶畜产业发展,指导群众积极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扩大鲜食玉米、青贮玉米种植面积,推动种养结合,促进群众增收。
三、着力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推进耕地质量监测、秸秆还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耕地深松翻等技术,提高耕地质量,加强粮食功能区建设,今年9月底前完成23.94万亩旱涝保收、高效节水、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加快良种良法配套,推广优质高产高抗品种、旱作集成技术、全程机械化技术,大力实施粮食绿色高质高效、超吨粮田、旱作农业示范等项目,全面开展玉米增密度和小麦播种质量提升两大行动,发挥品种、农艺、农机综合增产效能。突出科技创新驱动,打破行业领域壁垒,开展多学科联合,组织种子、农技、农机等组建集科技研发、技术攻关等为一体的专家团队,集成推广一批全程绿色标准生产模式,全面提升粮食单产水平。
四、科学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针对近年自然灾害与病虫草害交集重发的严峻形势,坚持预防为主、分类施策、科学应对,从监测、预警、防灾、救灾等方面,积极构建自然灾害和重大病虫害防控体系,切实提高防灾救灾能力。对冰雹、大风、干旱等灾害,要见势早、行动快,通过狠抓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对草地贪夜蛾、粘虫等病虫害,要严密监测预报,精准施策,加大专业化防治力度,确保防早、防小、防了。要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强化保险补贴支持,实现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全覆盖,有效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五、夯实稳定粮食生产责任
各县区要全面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农机调度等服务,做好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高质高效创建等扶持粮食生产政策落实。发改部门要做好粮食收储和市场监测、供应调配,确保市场充足供应。财政部门要加大病虫害防控、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供销部门要组织调配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保障夏播生产所需。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开展人影工作,降低灾害影响。水利、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水资源调度,落实抗旱措施,确保夏播及田间管理灌溉用水。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定出台扶持扩大夏播面积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推动粮食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圆满完成粮食生产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2020年全市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2020年全市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县 区 | 任务(万亩) | 产量(万吨) |
凤翔县 | 83.2 | 25.05 |
岐山县 | 61.2 | 21.98 |
扶风县 | 68.0 | 25.16 |
眉 县 | 19.7 | 7.19 |
陇 县 | 48.6 | 10.24 |
千阳县 | 27.4 | 5.62 |
麟游县 | 33.8 | 7.31 |
凤 县 | 9.2 | 2.35 |
太白县 | 2.9 | 0.66 |
陈仓区 | 59.2 | 14.96 |
金台区 | 16.6 | 3.51 |
渭滨区 | 3.2 | 0.58 |
高新区 | 19.0 | 5.39 |
合 计 | 452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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