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20〕18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宝政办发〔202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水利局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宝鸡市交警支队
宝鸡供电局
地电宝鸡分公司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
为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用电接入效率,降低社会“获得电力”成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以企业用电需求为切入点,以存在问题为改革重点,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总体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机制、强化协调,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的新型工作模式,为全市营造“获得电力”的良好氛围。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企业申请10千伏及400伏用电新装、增容业务的电力接入工程。其它电压等级电力接入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1.全力满足企业的接电便捷性需求,10千伏报装办电时限压缩到单电源30个工作日、双电源40个工作日,400伏报装办电时限压缩到13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审批及施工时间)以内。
2.建立电力接入工程施工审批“绿色通道”,快速受理电力工程建设涉及规划、占掘路、施工占道、穿河道等审批事项,除占用林地许可、河道施工许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时限外,其余事项审批时限压缩至5-10个工作日以内。
3.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60千伏安及以下用电项目实行低压接入,实现小微客户“零投资”。
四、主要任务
(一)通过优化流程,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形成电力接入工程的规划(路由)、绿地临占砍伐树木、占掘路、占道施工、河道施工等环节的并联审批、同步操作。精简审批受理材料,优化各部门审批工作流程,为企业电力接入建立“绿色通道”,大幅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明确时限对外告知承诺。
(二)通过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明确企业电力接入工作各环节的责任部门,督促各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外线工程,确保审批手续加快办理。
(三)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企业用电满意度和获得感。通过多种措施,切实降低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路面修复等费用标准,研究提出优惠政策。通过信息化手段和信用管理措施,为建立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五、办理流程和时限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完善沟通机制,注重工作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原则,一窗同步受理,部门并行操作,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批总时间。
(一)行政审批环节
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路由)审批。受理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责任部门:市(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办理城市道路占路、挖掘审批。受理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复审、审定等工作,出具占路、掘路许可手续。
责任部门: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占路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挖掘审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占路)、10个工作日(挖掘)
3.办理砍伐城市树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受理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许可手续。
责任部门: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占林地许可严格按国家法律规定时限办理。
4.办理占道施工影响交通审批。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并出具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
责任部门:市(县、区)交警支(大)队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在完成洪评报告批准、施工手续办理、清障协议签订等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许可手续,总办理时限不超过法规规定。
责任部门:市(区、县)水利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供电企业办理环节
10千伏用电企业报装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环节;400伏用电企业报装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
六、审批材料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路由)许可,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单位关于工程建设的申请公函(申请文件包括明确线性工程的管线类型、建设内容、工程起止点等);
2.专业公司设计方案图1份。
(二)办理城市道路占路、掘路审批,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含附图)。
(三)办理砍伐树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占用园林绿化资源承诺书(写明临时占用绿地的时间、移植及恢复绿化工作的具体时间及措施,加盖单位公章);
3.占用园林、绿化施工方案。
(四)办理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交通组织维护方案(含交通组织方案、地理位置图、现场照片、交通安全保证书)。
(五)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需提交如下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
2.河道建设项目的施工方案及清障协议(后续签订)等;
3.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
(六)向供电企业办理用电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400伏用电企业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机构证明文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2.10千伏用电企业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同低压);
(2)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同低压);
(3)用电容量需求清单。
七、工作要求
(一)取消前置程序。取消乐动体育ldsports5.0
规定之外的前置程序,各类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乐动体育ldsports5.0
规定提出申请资料报送清单,并按照审批权限负相应责任。
(二)规范收费标准。各相关部门要统一公开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绿化迁移恢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等收费方式、标准和依据,供电企业要公布具备资质的电力设计机构及收费依据、标准,切实降低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三)强化诚信承诺。用电企业对提报行政审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法律法规明确的行政审批缴费应书面承诺践诺,绿地损毁应在完工后修复,企业施工应自觉做好环境保护措施,以上事项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行政审批局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警支队、市供电企业,加强协作配合,统筹协调推进,切实做好各项审批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进一步明确审批管理流程、办结时限,更新办事指南,明确工作要求。各县区要参照本办法完善相关制度流程,严格按照总体要求和时限规定抓好落实。
(三)做好宣传贯彻。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题培训,将相关要求宣传贯彻到各级办事机构,尤其是面向企业的受理窗口和工作人员,确保高效落实,不断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
九、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
附件:1.宝鸡市电力接入工程“绿色通道”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2.电力接入工程工作流程简图
附件1
宝鸡市电力接入工程“绿色通道”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 审批事项 | 审批内容 | 审批部门 | 需提交资料 |
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 线路工程、开闭所、环网柜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市(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申报单位关于工程建设的申请公函(申请文件包括明确线性工程的管线类型、建设内容、工程起止点等)。 |
2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线路工程、开闭所、环网柜项目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 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1.申请表。 |
线路工程、开闭所、环网柜项目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申请表。 | ||
3 | 砍伐城市树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线路路径、电缆、电缆沟道占用绿化用地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及砍伐城市树木许可 | 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1.申请表。 |
4 |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审批 |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 | 市(区、县)交警支队 | 1.申请表; |
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穿河电缆沟施工许可 | 市(区、县)水利局 |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表; |
附件2
电力接入工程工作流程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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