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20〕2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2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8次常务会议和市委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3号),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关于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的精神,结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20〕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宝政办函〔2020〕2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有效促进消费回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造提升传统消费业态,促进居民消费升级
1.改善流通设施促进商业消费。积极推动西府老街、陈仓老街、经一路步行街等具有宝鸡特色的高品质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以县域中心城区、商贸重镇、旅游名镇为重点,支持县区编制和修订商业网点规划,培育和引导商贸企业向高新区、代家湾片区、港务区聚集发展,构筑商贸服务业新的增长极。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加快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在眉县、凤翔县、太白县、千阳县等特色农产品产地高标准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体系建设,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区功能服务和品牌效应,增强街区的消费吸引力。(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发展新零售。鼓励流通企业研发创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速推动流通企业向网络化、信息化发展,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形成更多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构建功能完善、业态丰富,覆盖高中低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商贸业态;引导新型商贸流通业态和传统业态协同发展;以社区商业综合服务项目为依托,建设一批智慧便民消费服务项目,鼓励传统零售企业由商品销售为主向“商品+服务”转变,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加快技术、商业模式创新,扩大特色优势产品网销规模。(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农村消费发展。支持乡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电商平台,推动电子商务向农村延伸覆盖,畅通双向消费渠道,促进乡村网络消费。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打造宝鸡乡村旅游品牌。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重点解决好乡村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问题。积极推进汤峪镇、法门镇、柳林镇、玉池公社等一批特色小镇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抓好永生村、黄柏塬等休闲农庄、特色民宿、休闲空间建设,实施渭河生态带特色观光农业项目。(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旅游服务品质。鼓励和推动旅游业多元化发展,支持新业态的发展,支持传统业态的产品创新,不断满足消费者对个性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制定全市旅游规划和相关旅游专项规划,推动旅游与交通、农业、文化等融合发展。建立旅游业大数据共享机制,提升旅游服务信息化、智慧化水平。鼓励支持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促进旅游商品研发,培育滑雪旅游消费。不断延伸服务触角,发行宝鸡文化旅游惠民“一卡通”,全市所有景区对全国医护工作者实行持证免费参观游览。进一步深化平安景区创建活动,创新行业监管机制,促进文化旅游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休假。(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品质。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努力实现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覆盖。加快推进宝鸡大剧院、市文化艺术中心等一批文化场馆建设和改造,全力保障和满足省九艺节演出需要。加快区域文化中心建设,布局文化创意消费示范园区建设,培育六营民俗村、卧龙创意文化艺术产业园等更多的市场主体。推动文化、美术、图书馆藏等文化产品开发,支持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力实施“文化+”战略,促进文化与旅游、金融、科技、体育、互联网等深度融合。积极培育一批拥有较强实力的网络出版服务企业。(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扩大体育产品有效供给。制定出台加强新时代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示范作用,推进各级体育总会建设。推动羽乒、游泳等资源深度整合,持续完善提升百合杯、金台太极拳、陈仓九龙山马拉松等全国一流赛事,加大冰雪运动、社会足球设施建设力度。建设一批现代城市体育综合体、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推进体育设施“四个一”工程建设,开展城市社区和农村人口集中点体育设施“两提升”行动,实施全民运动惠民工程。(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完善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制度和充电设施标准规范,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做到“车-桩-路-网-人”有机结合,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和电能计量精准化水平。加强汽车产品质量监管,健全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汽车流通市场监管,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行汽车销售企业信息备案管理,严格新车销售“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各类共享出行模式,建立绿色、节约、社会化的出行消费体系。(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发展新兴消费业态,拓展居民消费渠道
8.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支持企业提升产品中高端供给体系质量。推进信息消费终端普及和升级,推进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智慧家庭、虚拟/增强现实、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信息消费产品升级应用。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推动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型消费成长,丰富信息消费创意内容和服务,壮大在线教育、智慧养老和健康医疗等公共服务,扩大电子商务服务领域。重点发展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面向文化娱乐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便捷出行的交通旅游服务。加快推进5G技术商用,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消费领域“双创”发展,培育渭滨区互联网产业园、金台区大数据产业园等一批拥有较强实力的数字创新产业园区,支持企业推进个性化定制,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加强和改进行业监管,规范网络游戏研发出版运营。(市委网络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发展壮大绿色消费。研究建立绿色产品消费积分制度。增强绿色产品供给,创建一批绿色商场,壮大绿色产品的流通和销售规模,鼓励流通企业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鼓励节能家电、家具、汽车等耐用消费品代际更替,适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扩大绿色包装产品使用,倡导流通环节减量包装、使用可降解包装。建立回收体系,开展试点示范,加大标杆企业支持力度,提升消费品回收利用水平。实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医疗健康服务。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部门审批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健康体检、中医养生保健、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机构。推动城市闲置医疗资源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专科医院、老年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机构转型。构建“互联网+健康医疗”新模式,全力构建智慧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铺筑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高速路”,积极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向乡村延伸;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设市疾控中心突发急性传染病检测实验室、市传染病医院和医疗物资应急储备库等项目,强化医疗供给和市场供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增加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放宽养老消费领域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行公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的市场化运行,建立健全养老领域公建民营相关规范。支持整合改造闲散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公办医院利用过剩医疗资源,转型为老年康复院、老年护理院,增加优质老龄产品和供给服务,建设岐山县、麟游县等县区中心敬老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健康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设老年人急救、转诊绿色通道。根据中省有关政策,制定我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指南,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险机构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医养结合助老模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宝鸡银保监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引导家政服务提质发展。建立我市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规范提升网点服务,打造以社区为中心的便民服务圈,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推动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标准化家政服务培训,建立家政服务人员评价考核制度,建立放心家政便民智慧消费体系。对家政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财税金融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家政服务相关的保险产品,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宝鸡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教育向社会开放。逐步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登记管理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提供多样化教育产品和服务。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提供普惠性服务。开展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建设和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积极参与国内外教育合作,建立健全开放办学的体制机制,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非学制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升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办学水平,打造知名教育培训品牌,多渠道增加优质教育培训消费供给。积极开发数字教育资源,发展“互联网+教育”服务模式。(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规范发展住房消费市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住房供给,探索创新“教育+房地产”“医疗+房地产”“康养+房地产”等消费模式,研究制定培育和发展住房消费实施意见,依法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租赁制度。支持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向居民提供多层次住房租赁服务。研究制定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相关办法,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合同、公开租赁服务收费、完善租赁纠纷调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切实优化保障消费环境,提振居民消费信心
15.强化消费网络支撑。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带动本地农产品网上销售,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建立网络销售专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镇超工程”,织密农村消费网络。加快建设阳平综合物流基地,形成辐射周边区域性物流网络,加快发展高铁物流、无人机物流,优化完善全市物流网络。加强冷链设施体系建设,支持眉县猕猴桃产业园冷链基地、扶风县陕果集团3万吨气调冷库、华誉物流智慧冷链物流园等果业、蔬菜主产区产地预冷、初加工、冷鲜保藏、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建设,构建全程冷链物流网络。(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逐步由食品农产品领域向消费品等其他领域拓展,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消费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深入挖掘我市重点行业和特色品牌优势,鼓励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激发企业培育品牌的内在动力。着力打造西凤酒、宝鸡擀面皮、岐山臊子面、眉县猕猴桃等有影响力的宝鸡品牌。通过官方发布、电视台、广播、自媒体等方式扩大对外宣传,大力开展品牌促销活动,实现商品保供、商家促销、活跃市场、拉动消费的多赢格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动大数据在消费领域的发展和应用。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等基础设施资源,加快推动各部门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社会组织、电商企业等建设相关领域专业数据库。加强政府与社会合作,建立消费领域大数据分析常态化机制,鼓励有关部门、社会力量基于秦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促进消费领域数据共享和大数据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积极参与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开展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参与建立全省现代农业、重要工业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产业的标准体系。按照中省要求实施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废止撤销一批与生产生活脱节、制约行业发展的地方标准,组织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大力开展新型节能低碳环保产品、有机农产品和高端服务认证。按照全省部署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落实企业的信息共享共用主体责任,加大基本信息数据收集力度,实现产品生产信息和质量追溯信息互联互通。依托重点行业协会,建立市场化消费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逐步推动不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和国家秘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推动消费领域企业开展第三方综合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发布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常态化公示红黑名单企业信息。建立重大信息公告和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建立健全重要消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制定完善我市追溯体系建设重要产品目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建设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在电商平台、现代供应链等领域探索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开展肉类蔬菜等农副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等重要消费品召回制度。(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建立健全商务领域联合奖惩机制,扎实推进12315平台“五线合一”,形成“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县和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在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中倡议企业公开承诺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在直销、药品流通、预付卡等行业或领域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风险分级管理、信用分级监管和执法制度,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和评选工作。加大对金融等领域的广告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擦边球”等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引导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诚信、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畅通金融纠纷维权渠道,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和金融消费满意度。监管部门与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等建立金融消费维权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反映维权成果,加强电商消费维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宝鸡支行、宝鸡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开展消费统计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服务消费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分类、标准,加强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广播电视等重点领域服务消费部门统计监测,研究信息消费统计监测,推进消费数据定期采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加强消费督查检查,指导和推动消费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培育入统工作。落实国家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统计报表制度。健全消费政策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大消费政策评估。(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建立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部门协同制度。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完善的跨部门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协作机制,分析消费领域形势动态变化,研究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确保中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落实落细落地。各成员单位在制定上报年度工作要点时要结合本方案,提出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负责)
四、多措并举夯实消费基础,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24.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活动。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引领作用,支持县区构建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农产品产销转型,形成“农户+合作社+平台+网上零售商+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流通供应链。支持贫困地区深入挖掘名优农产品和特色产业优势资源,优化农产品品种和区域布局,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在贫困地区推广食用农产品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扩大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协商建立苏陕消费扶贫协作机制,推动我市贫困地区与江苏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支持县区在徐州建设名优地产品推广示范店,继续提升已有店铺的规模和效益。(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升优抚工作服务保障水平。落实社会救助、抚恤优待等标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优化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鼓励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文化旅游、体育休闲、健康养老等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宝鸡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宝鸡支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完善促消费财税支持措施。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等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加强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现代物流、信息网络、服务消费等基础设施短板建设。积极争取中省资金,加大促消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建设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消费领域宣传。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健全良好的消费宣传引导推介机制,多渠道开展重大消费政策宣传解读。组织编制年度居民消费发展报告,及时发布消费发展信息,正确引导社会消费预期。开展各类消费宣传引导活动,积极宣传推介宝鸡各类特色商品、优质旅游、创意文化等优势产品。支持贫困地区组织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活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依托电商企业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集中推介一批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落实复工复产相关政策促进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旅游、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领域,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鼓励各大型银行对上述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10%,降低消费领域企业运行成本。按照八个“严格落实”,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复产,降低疫情对消费领域企业影响,支持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双百促销”等活动,加强与云闪付、美团、饿了么等电商平台合作,采取发放优惠券、减免店铺佣金等多项扶持措施,让利消费者和商家,提升消费人气,提振消费信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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