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20〕3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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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宝政办函〔2020〕33号








解读链接: 《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深化文化、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2020年底前,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制订印发我市五个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负责落实)

2.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动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检查频次。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负责落实)

3.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打造“一网通管”平台,实现全市“掌上执法”全覆盖、检查全应用。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建立完善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等配套制度,动态调整《宝鸡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各开发区负责落实)

4.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持续推进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门户用户创建、信息完善、角色配置,做好省级系统试用和相关应用操作培训,组织县区、部门做好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核对完善工作。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2020年底前,保证国务院“互联网+监管”系统所有项目正常运行。(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负责落实)

5.深入推进政务大厅规范运行。全面统一各级政务大厅标识形象,推广“政务专递”。通过线上平台和“政务专递”相结合的方式,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受理办理和“最多跑一次”。在县区设立市级综合窗口,探索市级事项异地办理。鼓励各县区开展“同城通办”试点。2020年底前完成标识更换,启动市级事项异地办试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负责落实)

6.全面推进“好差评”工作。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通过评价器或二维码,引导企业和群众对服务进行现场或网上评价。偏远地区和基层服务点等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提供书面评价表格。积极引导群众“一次一评、一事一评”。鼓励通过意见箱、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2020年9月底前启动评价工作,持续推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政务分厅及各县区、各开发区负责落实)

7.持续丰富网上服务内容。在“9761”专项工作基础上,市、县(区)政务服务网全面融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办事“一张网”,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5%、不少于200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陕政通”宝鸡旗舰店服务事项不少于100项。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负责落实)

8.探索建立五级联动服务体系。鼓励各县区以“方便群众、集约整合”为原则,充分利用部门服务大厅设立政务服务分中心。加快推进镇村便民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2020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部达标,力争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全部达标,向群众提供更密集服务网点、终端或通道。(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负责落实)

9.不断强化平台支撑能力。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用户行为和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及应用,完善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探索推进服务能力和差评整改评估。优化“12345”热线平台,推进热线平台数据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汇聚。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负责落实)

10.切实加快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加快全市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推动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安全可信的政务基础资源,为“一网通办”做好基础支撑。2020年底前督促市级各部门将尚未提供的数据上传至共享平台,实现数据汇聚归集。(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负责落实)

11.全面推进数据治理工作。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管理等行为,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保障政务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安全,为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提供大数据支撑。2020年底前建立我市数据采集、整理、发布、更新等标准规范。(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负责落实)

12.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积极学习借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经验,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清单。(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负责落实)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3.统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开展行政许可事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审批试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不断深化。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转模式,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一线工作人员能力水平。2020年9月底前编制第一批“一件事”主题套餐目录清单。(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负责落实)

14.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国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和省上修订的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时修订完善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检查。2020年底前完成修订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负责落实)

15.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推动将市、县两级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2020年底前完成整理及备案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负责落实)

16.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优化升级、改革机制建设和试点平台应用,启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建设,开展县区改革试点,有计划、分步骤全面推进改革。2020年9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通过流程再造,分类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负责落实)

17.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力争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等“一网通办”。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2020年底前完成压减工作,基本实现企业资质办理等“一网通办”。(市住建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负责落实)

18.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全流程、全方位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等改革举措,进一步丰富营业执照记载信息和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对标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成果,及时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及存在问题,适时在全市进行复制推广。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负责落实)

19.持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标清单所列事项,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2020年底前推列出不合理准入制度台账,逐项推动解决。(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负责落实)

三、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20.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全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落实。开展送条例下基层、入企业活动,提升条例知晓率。2020年全年持续开展落实工作,充分调动媒体、部门和县区积极性,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解读宣传解读,推动宣传工作覆盖到更大范围、更多群体;梳理《条例》规定的硬性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各开发区负责落实)

21.稳妥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制定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方案,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及时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配合做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22.持续推进十大行动方案和五大专项行动。全面完成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紧盯企业开办注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动产登记等关键指标,持续推进减环节、压时间、降成本。在规范中介服务、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再见成效。2020年底前各项指标全面达标,营造更具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保监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配合落实,各县区、各开发区持续推进)

23.开展规范招投标专项整治。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建立工作台账,着力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规范招投标监管全过程,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各开发区负责落实)

24.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2020年底前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负责落实)

25.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双包一解”活动。根据省上关于按照“一对一”包抓原则,在县区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包企业、包项目、解难题”活动要求,继续抓好全市领导干部联系帮扶企业和包抓重点项目工作,定点联系、定期走访,为当地企业经营和项目落地排忧解难,促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年全年以“查堵点、破难题,抓落实、促提升”为重点,抽调50%的市县党政机关干部、200名优秀年轻干部、三分之二市级部门领导干部包抓干部深入1616户企业开展帮扶工作,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与问题。(市工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各开发区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26.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促拖欠主体对每笔欠款制定偿还措施和办法,逐月推动落实。建立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市工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各开发区负责落实)

27.深化“零投诉”营商环境创建。积极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的常态化联系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回应市场主体诉求。(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工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各开发区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28.狠抓应对疫情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完善企业服务,依托政务服务网等平台,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题》,广泛宣传应对疫情各项政策举措,梳理公布政策流程图,公示联系人等信息,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加大《宝鸡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十条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力度,以一流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2020年6月底前复工复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各开发区负责落实)

四、复制推广借鉴改革举措

29.复制推广成熟做法。主要包括:咸阳市“互联网+大走访”营商环境平台、宝鸡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西安市莲湖区自然人和法人生命树、延安市政务服务标准化清单、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楼小二”模式等5项改革举措。鼓励各县区、各开发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陕西自贸区第二批改革创新成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函〔2020〕177号),积极复制推广相关改革创新成果。2020年6月底前全面开展复制推广工作。(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物旅游局牵头,各县区、各开发区负责落实)

30.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重点推荐:西安市“五位一体”政务服务体系、西安市莲湖区“不见面审批”远程踏勘平台、西安市莲湖区政务服务事项微店交易模式、西安国际港务区“全城通港”政务服务模式4项改革举措,鼓励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创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精神。2020年底前全面开展推广借鉴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县区、各部门、各开发区负责落实)

五、强化工作保障

31.加强宣传培训。运用多种方式,宣传一批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提升营商环境社会参与度和认同感。积极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训工作,提升业务水平。

32.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工作要点,细化工作举措,夯实职责,组织抓好本县区、本部门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牵头部门。

33.加强督办检查。适时开展督办检查,对发现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及时督促按期进行整改,对确定的典型问题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34.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级各方面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聚焦企业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形成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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