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20〕28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陕西自贸区第二批改革创新成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31 20:01:41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陕西自贸区第二批改革创新成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20〕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不断加快对外开放步伐,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陕西自贸区改革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要求,现就我市复制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推动政府治理理念转变,引领开放经济新体制构建,推动营商环境改善,实现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聚集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增强我市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二、积极开展学习调研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业务骨干前往自贸区试点单位学习取经,并采取赴国内先进地市调研、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认真研究自贸区试点的成功经验,学深悟透改革创新成果的操作方法和实践步骤。在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我市在改革推进中形成的好作法、好经验,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创造亮点。第二批复制推广改革创新成果的具体做法请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官网(http://ftz.shaanxi.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督导,复制类必须落地生效,全面贯彻落实,其中“证照同步套餐式服务模式”要列为年度重点,强力推进;推广类要做好学习借鉴,积极探索创新。同时,及时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创新成果复制推广逐一落实到位。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责任考核,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各牵头部门复制推广落实情况于2020年6月底前报市商务局(联系人:王远博 联系电话:3260750)。



附件:宝鸡市推广复制陕西自贸区第二批改革创新成果任务分解表.doc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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