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9〕4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尽快形成“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工作格局,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8〕97号)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宝鸡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陕审改组函〔201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涉及部门,明确移交事项
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民宗局、市文物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办等22个部门 179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 1),作为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集中审批。
二、调整运行方式,逐项移交对接
自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先交先接、成熟一家、移交一家”的原则,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原审批部门逐项进行划转移交,签订《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备忘录》。划转移交工作完成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所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履行审批职责,并对相关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审批部门在正式移交之前办理和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结,档案由原审批部门保存。
三、明确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
原审批部门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移交行政许可事项时,应提供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操作规范(见附件2),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共同实施部门、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特殊环节、申报材料、审核要点等内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原审批部门提供的操作规范标准实施审批。同时,原审批部门应一并移交相关制式表格、许可证照或批文模板。制式表格有纸质版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移交;可网上自行下载的,提供下载渠道。空白证照要全部移交,其中上级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的,注明获取渠道(包含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上级部门统一格式、市级自行印制的,移交电子版许可文书模板及证照印制标准;对自行设置或与上级凭证不一致的,在提供制式凭证的同时,提供设置依据及意见建议等。为节约行政成本,原审批部门证照打印专用设备一并移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交接系统专网,确保有效衔接
原审批部门要及时与审批业务系统或业务专网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将端口及口令(含系统密钥)移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使用和管理。如遇账号和密码与IP绑定等特殊情况,原审批部门要和上级管理部门联系商定,提出解决办法,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进行。系统或专网权限不能一次移交到位的,应安排专人跟踪衔接,确保审批工作不出现空白。
五、密切分工协作,凝聚工作合力
为确保复杂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原审批部门要按照《宝鸡市第一批划转移交行政许可事项部门协办清单》(见附件3)要求,积极配合协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审批。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审批部门要提供技术保障,对个别关键技术要件及时提出专业技术审查和确认意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将专家库移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独立组织实施;与多个部门关联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有一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原审批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相关专业技术性人员承担的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采取委托的方式,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原审批部门负责的要件审查和特殊环节组织实施结束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有效书面意见反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及审批前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环节,仍由原事项办理单位组织实施,并及时将结果推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设定过渡期限,搞好业务培训
对于划转移交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设置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原审批部门要指派专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办理相关业务,协调解决运行初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过渡期结束后,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中需要原审批部门协助的,应及时提供支持。
七、建立管理机制,动态调整事项
建立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中省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变动情况,对划转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在实际审批运行工作中,存在与“便民、快捷、高效”原则相悖的事项或问题,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并提出可行意见,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执行。
八、积极稳妥移交,确保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是深化全市“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关系全市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从改革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制定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计划,切实把划转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确定负责划转移交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各1名,报市职转和营商办(市行政中心1号楼936室,电话:3260678)。
(二)夯实责任,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推进工作。暂未划转的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反馈至相关审批部门(单位)办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履行好审批服务职能,保证审批服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队伍不散、工作不断,防止审批服务工作出现断档。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好落实。因划转交接不到位造成后续审批出现问题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市职转和营商办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市政府督查室要全程跟踪改革推进情况,对相关工作及时进行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整体改革工作进程和效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处理。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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