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9〕3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和“零投诉”创建及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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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和“零投诉”创建及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9〕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宝鸡市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宝鸡市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宝鸡市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宝鸡市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宝鸡市创建“零投诉”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宝鸡市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垄断性强、流程不透明、耗费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创新监管方式,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促进全市中介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介服务,是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规范中介服务清单

1.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陕西省省市县三级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建立《宝鸡市市县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国务院取消下放以及省上补充更新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

参与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严格执行《通用目录》。凡未纳入《通用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或办理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牵头部门:市职转和营商办

参与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坚决破除中介服务垄断

3.严厉打击红顶中介行政审批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若按《章程》开展中介服务,必须先与审批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要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市职转和营商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牵头部门:市职转和营商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参与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清理和取消市、县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探索组建中介联合体。探索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打包提供工程咨询、测绘、环评、能评、水保、地勘等多类中介服务。引进一批能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机构,鼓励企业选择能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的机构开展业务。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快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6.建设市级中介服务超市。按照统一发布的中介服务清单,依托宝鸡政务服务网,建立统一的中介机构数据库,建设市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设置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咨询沟通、网上办理、服务评议等板块,为查询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购买中介服务、监管中介机构运营等提供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不见面”“过程全留痕”。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同时出台政策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中介超市选择服务机构。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

参与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全面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8.建立全市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市级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汇总,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对中介机构登记、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9.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违规收费、执照资质过期、出具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和服务收费进行全面评价。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中介机构信用情况和从业评价意见。严格执行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切实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联合征信中心

参与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工作,各县区要抓紧建立政府领导、牵头部门负责、责任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尽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分解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责任清单等重要内容,对标对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统筹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专项行动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下属单位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对工作中敷衍塞责,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参照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并组织实施。

















宝鸡市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管长远、见实效的收费监管制度,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主要措施

(一)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1.严格落实中省普遍性降费政策。中省已经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不得再征收,已经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严格执行到位。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规范收费执收单位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省出台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征收。全面实施执收单位年度报告制度,年度终了后一个季度内,向市财政局报送执收情况。全面实施公示制度,执收单位要公示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等,做到依法征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3.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网、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动态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注明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文件依据等,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建立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制度。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和价格举报系统,构建网络、电话、信函等多渠道为一体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和受理机制,及时响应投诉举报意见,对企业反映的收费问题有疑必答、有错必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清理整顿中介涉企收费

5.清理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禁止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中介服务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咨询、会务、培训及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标准偏高、群众反映突出的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不得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不得将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收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清理规范垄断行业收费。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严禁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费用,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减免货物处理费、快件扣件保管费、货邮退运费等国际货物收费项目。加强对报送、货代、物流、仓储、货物装卸等环节收费的管理。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口岸办、宝鸡海关、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10.清理规范行业协会会费收费。结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专项抽查、等级评估等,按照国家《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的通知》(陕民发〔2018〕53号)有关要求,加快制定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引导社团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挖掘减费、降费、清费潜力,不得强制、重复收费,清理收费标准过高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加大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力度。按照中省部署,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切断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通过登记、年检、抽查、评估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的审查和层级关系的规范,加大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变动、会费、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入会、强制培训,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利用行业影响力评比表彰、评审达标违规收费等行为。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查处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等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加强衔接,相互配合,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狠抓落实,进一步分解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责任清单等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加强与媒体沟通,主动宣传各项惠企收费政策和规范涉企收费取得的成效,让企业和社会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实惠,增强政策获得感。要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管形成威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涉企收费全面督查,及时受理各种投诉,主动开展明察暗访,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违规收费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规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和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



宝鸡市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诚信的表率示范作用,建立健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把诚信体系建设尤其是政府诚信建设作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机制,实施政务诚信监督评价和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意识,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带头讲诚信守契约,以政府的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诚信履约引领全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到2019年底前,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诚信档案初步建立,各级政府做出的承诺全面兑现,政府机构拖欠账款存量清偿一半以上并杜绝增加新的欠款。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公开承诺机制

1.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主要服务事项和利民便企措施为重点,以坚持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结合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和市、县信用门户网站多渠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以后每年持续实施

(二)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管理机制

2.建立政务诚信档案。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务诚信档案,多渠道归集整合政务诚信信息,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行职责和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市、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在履行职责和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政务诚信信息上传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市信用办要会同各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政务诚信信息目录,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做好政务诚信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的全流程管理,保障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安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实施

3.实施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宝鸡)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诚信监督评价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各县区、各行业和重点领域政务诚信状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多维度评价和可视化展现,对各类政务失信行为进行统计分析,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实施

4.试点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按照《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陕发改财金函〔2017〕2133号),依据全省统一的政府诚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政府和市、县政府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试点,分期分批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参与单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月前,以后每年持续实施

(三)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5.全面排查梳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对企业的失信事项,列出失信政府机构名单,重点对政府承诺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失信政府机构限期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对6个月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失信政府机构,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在三年内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法院,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参与单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四)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6.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行信用监管改革、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等有关工作部署,聚焦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堵点”“痛点”问题,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证照分离”等改革事项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信用监管改革试点,加强信用监管制度创新,加快构建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不断提升政府监管和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县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建立健全补偿救治机制

7.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治机制,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法院、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六)以信用为支撑推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8.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引进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建设相对独立的“信易贷”融资服务平台,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信息,推动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保监分局、市投资集团,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实施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信用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政务诚信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理顺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要求。

(二)加强信息共享。加快实施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持续优化“信用宝鸡”网站,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省、市信用平台与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和业务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支撑全省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一张网,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推进全市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自动化归集、全方位共享、嵌入式查询、智能化应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县两级信用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期分批对各级各部门推进落实重点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和第三方评估。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信用门户网站以及各类媒体,持续开展社会诚信建设宣传。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宝鸡市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水平,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强化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掌上可办”,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和“最多跑一次”,市县级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实体政务大厅需由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不断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提高便利度,增强获得感。

二、主要措施

(一)提升线上服务体验

1.推进全市网上办事统一身份认证。升级身份认证系统,进一步丰富认证方式、提高系统认证准确度。按照中省要求,全市各级政务服务网和各部门自建网上办事系统全面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开展用户注册、实名认证等服务,实现群众办事“一次认证、全网通行”。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2.建设宝鸡政务服务移动端。推进“智慧宝鸡”APP政务版和宝鸡政务服务移动终端建设,逐步整合全市各级各类移动端政务服务资源,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与个人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掌上可办”。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3.打造宝鸡政务服务旗舰店。在宝鸡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上建设政务服务旗舰店,推进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的高频热点便民服务事项首批纳入旗舰店,让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

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4.优化政务服务支付体验。依托全省网上非税支付平台和网上便民支付系统,统一服务缴费渠道,提供线上缴款、移动支付等功能。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市大数据服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二)增加便民服务手段

5.推广“一窗式”综合受理服务。市、县政务服务中心都要设立一定数量的“综合窗口”,推动一批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式”综合受理。同时,各县区和高新区要选取至少一个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作为试点,探索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6.建立推广“政务专递”系统。依托“陕西政务专递”系统,推行纸质材料通过政务专递系统在政务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和申请人之间流转,推动政务专递系统向县区延伸。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7.加强“12345”市民热线运维管理。通过“12345”市民热线,统筹受理企业和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和建议等。加强日常指导、监督检查及年终考核,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全年热线接通率达到99%,来电办结率达到90%以上,市民满意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减少办事服务堵点

8.完善全市统一事项库。对已完成梳理的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备案和服务类事项,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加快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事项的梳理,按照“颗粒化”和“三级四同”要求,编制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纳入全市统一事项库,进一步丰富完善事项库功能,实现事项统一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

参与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9.制定完善全市“四办”清单。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完善市县两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0.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无谓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实行清单式管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对外公开。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与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1.开展证照电子化和统一归集工作。完善提升市级电子证照系统,归集部门电子证照数据,形成全市统一电子证照库,并与省级电子证照库对接连通。开展存量、增量证照电子化工作并统一归集,为电子证照全面替代纸质证照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2.推动高频证明网上开具。利用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全市养老金收入、个人房屋信息记录、公积金缴存、驾驶人信息、驾驶证信息、预防接种证查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证明电子化自助开具、自行打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等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便民服务专项行动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协调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完善制度规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要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管理办法、政务热线管理办法、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运行办法、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出台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安全和运维保障规范、政务数据安全应用规范等技术规范,确保各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三)抓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新闻媒体,对推进便民服务专项行动有关政策、举措、亮点和成效进行宣传,提升企业和群众知晓率。针对“综合窗口”推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接等工作加强培训,进一步丰富全市政务服务工作人才和技术储备。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推进便民服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严肃批评问责。





宝鸡市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促进中省各项利企便民政策落地实施,破解政策落地的堵点、难点,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企业群众反映的堵点、难点,以中省市出台的利企便民政策措施为基础,从企业群众需求出发,强化政策流程再造,明确政策核心条款清单和政策落地流程图,加大政策解读和监督检查,促进政策有效落地和执行,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和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2019年7月底,相关部门对出台的各项利企便民政策完成梳理再造,政策落地流程、办理环节、成本和时间进一步明晰;2019年底,形成清晰高效的政策体系,政策落地更加畅通便捷,政策红利得到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政策内容

(一)产业政策。主要包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围绕钛及钛合金、汽车及零部件、石油钻采装备、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先进制造等领域,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新兴服务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发展“三个经济”、支持快递业发展、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培养奶山羊、西凤酒等食品加工全产业链、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提升产品质量等方面政策。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包括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降低社保费率、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财税政策,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高速公路非现金缴费优惠、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扩大企业直供电交易规模等措施,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金融政策。主要包括推动“税银互动”、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推动中小企业上市及新三板、四板挂牌融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依托“银企对接”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保监分局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科技政策。主要包括加强瞪羚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加强科技人才培育引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科技创投基金作用、提升研发平台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政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就业政策。主要包括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稳岗返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去产能职工就业创业扶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对职业教育与培养技能人才的政策、激发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土地政策。主要包括简化政府供地批复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符合条件企业增容扩产用地、实施产业用地政策工作指引、加强光伏扶贫和光伏发电产业用地、创新园区、科技园区用地、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七)生态环保政策。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八)工程建设政策。主要包括规范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九)跨境贸易政策。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各项功能、开展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专项整治、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清理口岸收费、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促进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宝鸡海关、市口岸办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放管服改革及便民服务政策。主要包括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原件核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加强和改进机动车辆管理服务、出入境管理、公证办理、证明事项清理、房产交易契税减免、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规范社团收费管理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主要措施

(一)形成政策核心条款清单。各县区、各部门对已出台的各项利企便民政策进行梳理提升、优化再造,明确核心条款,用企业群众熟悉易懂的语言,解读核心条款,形成简明、扼要、清晰的核心条款清单。各责任单位要对负责的各行业政策核心条款进行汇总,形成政策服务包。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文物局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二)形成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各责任部门对梳理形成的核心政策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政策办理环节、办理成本和办理时限,形成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公开。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减少不必要的优惠政策享受前置条件,破解优惠政策推行规矩多、尺度严,政策执行“繁”“迷”“苛”等难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文物局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三)形成政策宣传宣讲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筹划开展政策宣传宣讲,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政策服务宣传周”活动,每年要组织政策发布会1场以上,对制定的政策核心条款清单和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服务企业群众的良好氛围。广泛应用部门单位网页、公众号等平台,设置政策宣传专栏,及时推送重要核心政策清单及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根据企业需求,适时组织专家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详细的解读,方便企业群众及时领会掌握。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文物局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形成政策网格化服务格局。充分发挥市县政务服务大厅职能作用,推动政策服务层层下沉,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打造成企业群众了解政策、交流政策、用好政策的“企业之家”、“便民之家”。引进一批政策咨询、服务机构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政策服务,当好企业用好政策的参谋智库。在组织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机构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基础上,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公共服务机构落实责任到人,对辖区内企业群众实行“网格化服务”,定期到辖区内与服务的企业群众对接,倾听企业群众诉求,提升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形成政策督导检查问责闭环。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政策落地实施督查督导工作,深入企业群众,查看政策落地的实际效果、倾听企业群众的真实感受。对无效或低效的政策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企业群众期盼的政策要加快制定完善,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对违反政策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严格查处问责。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职转和营商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实施及考核评价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各项利企便民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完善政策评价体系。各县区、高新区要结合实际,完善政策落地落实考评体系,认真查看政策核心条款清单、政策落地流程图、政策宣传宣讲、政策“网格化服务”等情况,客观全面评价政策落地实施效果。

(三)加强协同配合。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按期实现目标。对前后关联度较高的政策要加强协同,需要多部门合作推进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

(四)认真抓好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对相关部门执行已有明确政策不力的、对落实政策“推拖绕”的,要坚决严肃问责。







































宝鸡市创建“零投诉”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努力创建“零投诉”营商环境,激发投资创业活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目标,以创建“零投诉”营商环境为引领,倒逼各级各部门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积极推进服务理念、服务机制、服务设施、服务方式等全方位改革创新,力争使我市营商环境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不断提升广大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问题为切入点,千方百计发现问题,想方设法解决问题,一抓到底根除问题,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层层传导压力,推进政策制度完善优化,推动营商环境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坚持创新推进。鼓励各级各部门自加压力、订高目标,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特色经验做法,将外地经验、探索实践、本地实际有机结合、相互贯通,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

(三)坚持高效便捷。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目的,以投诉为令,借助互联网等现代化科技手段,严抓快办、即知即办,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推动行政效能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四)坚持奖惩并重。充分发挥“三项机制”作用,将正向激励和反向问责相结合,努力形成学有榜样、赶有方向、权责一致、失责必究的良好氛围,凝聚创建“零投诉”营商环境的强大正能量。

三、投诉受理范围

及时受理企业和群众有关营商环境的各类投诉和举报,主要包括:企业开办和注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证办理、水电气暖接入、不动产登记办理、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规范中介服务、规范涉企收费、政府守信践诺、推进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的问题。

四、投诉举报渠道

运用各种方式,畅通各种渠道,广泛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努力实现投诉有渠道、问题有人管、结果有反馈、督查有依据、奖惩有兑现。

(一)投诉电话。“12345”市民热线、市职转和营商办电话:3263678。

(二)电子邮箱。bjsysb6461@163.com。

(三)网络平台。市长信箱、政务服务平台投诉APP。

(四)其他渠道。包括领导批示件、信访、营商环境监测、统计抽样调查、社情民意随机电话访问、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企业座谈会、第三方评估、新闻媒体曝光等。

五、投诉办理机制

(一)投诉受理。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负责市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政务服务投诉APP投诉问题的受理。

(二)转办交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能,将投诉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办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

(三)投诉办理。各责任单位及时与投诉人取得联系,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按照交办要求扎实做好投诉问题办理工作。

(四)反馈回复。通过上门服务、当面座谈、实地走访、书面回复等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情况反馈投诉人,并按时将办理结果报转办单位,确保投诉问题解决到位。

(五)督查督办。对逾期未办结的投诉问题由受理单位及时下发提醒函进行催办。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答复、拒不落实提醒函要求、投诉主体不满意的问题,由市政府督查室向责任单位下发督办通知进行督办。

(六)考核。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室负责每月将投诉受理、办理情况汇总报市职转和营商办。市职转和营商办每季度对创建“零投诉”营商环境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

六、奖惩机制

(一)鼓励激励。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成效明显、受到中省表彰的单位和人员,按照“三项机制”三个实施办法精神,给予一定奖励,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加分,并在全市推广先进经验。

(二)容错纠错。对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中主动履职尽责、大胆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谋取私利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三)考核评价。将创建“零投诉”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化指标设置,科学确定分值,从营商政策知晓率、群众满意度、工作创新情况、投诉办理情况、压减办事时限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四)责任追究。对投诉受理、办理中发现的干部作风、责任缺失、违纪违法等线索,交由相关部门查处问责。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创建“零投诉”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市职转和营商办负责做好牵头抓总、统筹谋划、协调督办等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承担起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主体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的工作格局。

(二)密切协作配合。建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协调解决跨领域跨部门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密切联动协作,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成效。

(三)扎实推进落实。市职转和营商办要对投诉问题进行分类统计,督促相关部门建立问题解决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对窗口单位和基层单位创建“零投诉”营商环境的考核奖励机制,分解细化责任,科学传导压力,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以基层单位、窗口单位竞相创建“零投诉”营商环境促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要结合实际、行业特点和工作特色,丰富“零投诉”宣传方式,做好政策宣讲阐释,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赢得企业和群众的信任和理解,营造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











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各部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促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立体式宣传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重点举措和进展成效,引导全市上下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发展理念,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助力“四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1.广泛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各级各部门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汇聚社会各方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关注。

2.跟踪报道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结合《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工作要点》和《关于打赢“创一流营商环境”攻坚战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转变职能、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的具体行动和进展成效。

3.做好营商环境政策、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宣传。宣传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各项涉企优惠和便民政策、重要举措、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提高优惠政策的知晓率,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4.征求意见建议。与企业和市民互动,征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意见与建议,及时发现企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全市形成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共识,为企业和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5.做好典型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会议精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的生动实践和取得的成果,宣传推广营商环境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带动全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6.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承诺不兑现、打折扣等现象和损害营商环境建设的行为。通过开辟“曝光台”,设立举报热线,及时收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宣传方式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宝鸡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配合,综合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1.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宝鸡日报、宝鸡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开展访谈采编评论等方式,宣传全市工作安排部署和推进成效。

2.运用新媒体宣传。联合宝鸡发布、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宣传各县区、各部门最新工作动态和工作举措,向企业推送各项优惠政策,与企业、公众建立互动交流平台。

3.投放公益宣传。面向机关、银行、窗口单位、车站、广场等公共区域和特定人群,投放营商环境公益宣传视频、标语等,提高全社会知晓率,营造宣传氛围。

4.开展专题推介。在各类招商活动及展会、采购会、行业峰会等大型活动中,专题推介营商环境,吸引企业来我市投资创业。

四、任务分工

(一)新闻媒体宣传任务

1.开设新闻专栏。宝鸡日报社、宝鸡人民广播电台、宝鸡电视台、宝鸡新闻网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专题专栏,集中版面时段,加大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内容、相关政策及典型人和事的宣传力度;制作相关片花在各频率、频道滚动播出。

2.开展专题访谈。宝鸡日报社、宝鸡人民广播电台、宝鸡电视台、宝鸡新闻网结合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访谈和专访;利用宝鸡电视台《百姓问政》和社会新闻等切近群众的栏目,策划开设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栏,专门围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建立专门题材数据库;由市政府办会同市纪委监委,组织安排职能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单位、创业人员、外来投资人员及市民代表等,进行互动式访谈,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3.采编系列评论。宝鸡日报社围绕全市上下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开展采取的有效举措、工作进展等采写系列评论;宝鸡广播电台、宝鸡电视台要结合相关报道,推出系列新闻述评。

4.开设专题网页。宝鸡新闻网要开设专题网页,全面深入的做好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报道;市大数发展服务局负责在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电脑桌面统一设置“处处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形象使者”字样。

5.开展新媒体宣传。市级各新闻单位的两微一端要充分发挥新媒体快速、便捷、新颖的优势,多角度的进行报道,做到全媒体参与、全媒体发声,通过H5、微视频、微动漫等形式,制作一批宣传效果好、反向大的新媒体产品,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设立“曝光台”。宝鸡日报社、宝鸡人民广播电台、宝鸡电视台、宝鸡新闻网在做好正面宣传引导的同时,要开设曝光台,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不力、侵害企业利益、破坏营商环境或影响10+3行动落实的人和事,进行公开曝光,使侵害企业利益、损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受到有力震慑。

7.省级媒体各驻宝记者站可结合媒体自身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及体裁宣传我市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方面的相关举措和进展。

(二)县区部门宣传任务

1.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我市营商环境工作重点,精心选题,每月上报市职转和营商办关于本地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展动态和特色成效信息稿件等不少于1篇,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协调媒体专题专栏发布。

2.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挖掘、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做法、先进经验、模范人物,跟踪做好宣传报道。对企业群众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拖诿扯皮等行为要及时曝光。每季度上报市职转和营商办正反典型案例不少于一篇,市政府办公室核实后及时协调媒体专题专栏发布。

3.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在市级媒体公开承诺各自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办理费用、办理所需材料。窗口单位要挂贴标准服务流程图。

4.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设计制作形象生动、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挂图海报等统一宣传资料,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统一宣传活动对外发放。

5.市级各相关部门精心策划户外宣传设计方案,推出有特色有内涵营商环境宣传口号和形象广告,在各主要窗口单位,主要路段、重要位置以及各社区,通过电子大屏、墙体广告、楼宇广告、工地围挡、公交站台广告等开展多种形式社会宣传。

6.市职转和营商办积极策划选题,对接省级主流媒体,做好重大新闻推荐上报,邀请媒体来宝采访报道,协调刊播相关报道,形成宣传声势。

(三)重点定向宣传任务

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保障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结合职能分工和监管服务领域,开展针对企业、经济组织、创业群体、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对象,工程建设、水电气暖、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的定向宣传,确保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举措和成效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厂矿、进酒店、进银行、进窗口、进商场,特别是针对营商环境监测抽样主体要主动上门宣传,确保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对全市营商环境政策举措应知尽知。各县区的重点定向宣传工作参照市上安排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深入报道。市级各新闻单位要迅速行动,安排精兵强将深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广大市民中进行深入采访,确保稿件鲜活生动;在做好本媒体宣传的同时,要注重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稿件向中省主流媒体推送;在日常新闻报道中的政策性的问题,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二)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围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和《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宣传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宣传重点,确定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宣传工作有序开展、收到实效。

(三)突出主题,把握导向。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舆论监督为辅,加大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宣传力度,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和决策部署。宣传报道阵势要强、容量要大,形式要活。同时,坚持准确及时原则,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和真实数据,广泛凝聚各方面力量,为全面打赢“创一流营商环境”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宣传舆论支持。



附件: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宣传标语







附件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宣传标语



1.不忘初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牢记使命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2.处处都是营商环境 人人都是形象使者

3.凝聚发展新动力 争创营商新优势

4.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服务效能

5.优环境 聚商机 共发展 赢未来

6.优服务 促营商 增动力

7.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高质量发展

8.以人为本 依法行政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9.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转型升级

10.聚力营商环境提升 释放改革开放红利

11.压时限 缩环节 减前置 优流程

12.优化营商环境 矢志追赶超越

13.减少办事程序 压缩办事时间 提高办事效率

14.政府创造环境 企业创造财富

15.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服务水平

16.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宝鸡软实力

17.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服务民众

18.努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宽松透明的政策环境、开放包容的创业环境

19.简政放权提服务 方便快捷惠民生

20.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企业发展

21.破解发展瓶颈 优化营商环境

22.强化创新引领 优化营商环境

23.改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4.对标先进,聚焦重点,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25.改善优化营商环境 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6.提升宝鸡营商环境 全力推进“四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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