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9〕11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31 20:09:59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9〕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市级机关见习时间安排:

2020年1月2日—1月8日报名遴选

2020年1月17日—2月21日学生见习

二、报名条件

到市级机关见习的学生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定”的原则,从宝鸡文理学院和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在校本科生和在读研究生宝鸡籍学生中遴选60名。

1.思想积极、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

2.能够保证充足的见习工作时间。

3.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的食宿问题。

4.各县(区)遴选到市级机关见习的学生一般应为本县(区)籍或从本县区考取的大学生。

三、报名遴选

到市级机关见习的学生可登录宝鸡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aoji.gov.cn)下载填写《见习大学生登记表》(附件1),附2寸彩色免冠近照、院系办公室或团委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持本人身份证、《见习大学生登记表》(一式四份,含电子版)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团县(区)委报名(报名点见附件2);宝鸡文理学院学生在本校团委报名。各县(区)团委、宝鸡文理学院团委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3)审查遴选后,名单于2020年1月9日前报团市委。

四、相关要求

1.市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做好见习活动的协调实施和大学生分配等工作;团市委负责见习大学生的遴选、制作见习证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见习期间教育管理等工作,遴选的见习大学生名单于2020年1月10日前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人社局负责落实见习单位,并将见习单位名单于2020年1月10日前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同时负责印制见习协议书;市教育局配合团市委做好见习期间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及时向团市委拨付见习大学生生活交通补助每人1000元以及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费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做好出入证、饭卡办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2.各见习单位要合理安排见习岗位,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指定专人对见习大学生进行指导,安排大学生到基层调研,见习结束时,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出具鉴定材料。

3.见习结束时,每名大学生向见习单位上交一份1500字左右的见习总结,由见习单位连同考核材料一并报市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县(区)政府根据省政府安排及本通知精神,自行制订本县(区)大学生寒假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每个县(区)接收的见习学生不少于30名。如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见习生,必须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招募公告。各县区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20年3月20日前,按确定的格式上报1—2篇优秀见习文章(文章内容形式不限)。




附件:1.见习大学生登记表

2.市级机关见习报名点

3.市级机关见习大学生名额分配表

宝政办函〔2019〕111号.doc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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