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9〕8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节能碳减排煤炭削减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节能碳减排煤炭削减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9〕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市发改委《关于下达各县(区)2018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的通知》(宝市发改能源发〔2018〕50号)和《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煤炭削减2018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治霾办发〔2018〕23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定于10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各县区2018年度节能、碳减排、煤炭削减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查资料、看现场、听汇报等方式。请各县区对照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及打分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围绕年度考核任务,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积极沟通联系,做好迎考准备。
附件:1.评价考核小组名单
2.2018年度县区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
3.县区人民政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联系人:王嘉严
电话:3260121
邮箱:baojihzk@163.com
附件1
评价考核小组名单
第一组:陈仓区、渭滨区、麟游县、太白县
组长:胡勃市发改委副县级领导
成员:李鹏浩市节能监察中心主任
巩祥夫陕西超腾生态环境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婷娟市发改委环资科科长18691750933
第二组:金台区、扶风县、眉县、凤县
组长:闫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员:田涛市节能监察中心副主任
吕建亮市生态环境局总量与环境应急科干部
联系人:李官仓市发改委环资科干部13991702838
第三组:凤翔县、岐山县、陇县、千阳县
组长:马新荣市统计局调研员
成员:刘俊德市统计局主任科员
郑文涛陕西超腾生态环境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嘉严市发改委环资科副科长18691748383
张海亮市节能监察中心干部 18392737252
注:车辆由组长所在单位和接受检查的县区保障。
附件2
2018年度县区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
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具体指标及评分依据 | 打 分 标 准 |
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40分) | 1 | 年度能耗强度降低 | 10 | 完成2018年市级下达的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依据市统计局核定数据考核。 | 完成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 |
“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进度 | 15 | 按“十三五”时间进度确定的能耗强度降低进度目标,要求第一年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20%,第二年完成40%,第三年完成60%,第四年完成80%,第五年完成100%。 依据市统计局核定数据考核。 | 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进度目标,得15分;完成进度目标90%及以上,得7分;完成进度目标90%以下,不得分。年度考核中未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进度目标,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超额完成等级。 | ||
年度能耗总量控制 | 5 | 未超过2018年市级下达的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 | 能耗总量未超出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得5分,超出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不得分。 | ||
“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进度 | 10 | 按“十三五”时间进度确定的能耗总量控制进度目标,要求第一年不超出“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20%,第二年不超出40%,第三年不超出60%,第四年不超出80%,第五年不超出100%。 | 能耗增量未超出“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进度目标,得10分;超出进度目标10%及以下,得5分;超出进度目标10%以上,不得分。年度考核中能耗总量(增量)超出“十三五”能耗总量(增量)控制进度目标,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超额完成等级。 | ||
节能措施(60分) | 2 | 目标责任 | 10 | 1.节能统筹规划情况,6分。 | 1.组织开展本地区“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中期评估并报送文件,得1分。 |
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具体指标及评分依据 | 打 分 标 准 |
节能措施(60分) | 2 | 目标责任 | 10 | 2.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4分。依据县级有关部门提供的文件材料、网上公告等考核。 | 1.组织开展下一级政府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得2分。 2.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下一级政府进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下一级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得1分,对节能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得1分。 |
3 | 结构调整 | 8 | 1.产业结构调整情况,2分。 依据市县统计局核定数据考核。 | 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地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下降,得2分,比重维持不变或上升不得分。 | |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3分。 依据县级有关部门提供的文件材料考核。 | 1.抽查项目能评报告和审查意见,审查费用由财政资金安排的,得1分; 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得1分,检查结果公开,得1分。 | ||||
3.能源结构优化情况,3分。 依据市县统计局及县级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文件材料考核。 | 1.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上一年上升或完成本地区年度目标,得1分。 2.完成下达的年度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 ||||
4 | 重点领域节能 | 20 | 1.工业节能目标完成及措施落实情况,4分。 依据市县统计、工信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文件材料考核。 |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得2分,上升,不得分。 2.加强对工业用能单位节能监督检查,完成工业部门下达的年度监查任务,得1分。 3.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能效“领跑者”遴选活动,得0.5分。 4.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组织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等活动,得0.5分。 |
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具体指标及评分依据 | 打 分 标 准 |
节能措施(60分) | 4 | 重点领域节能 | 20 | 2.建筑节能目标完成及措施落实情况,4分。 依据市级和县级住建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文件材料考核。 | 1.2018年底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目标要求,得1分,2018年底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未达到目标要求但较2017年增加6个百分点,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国家节能强制性标准,得0.3分,执行高于国家标准的,再得0.2分。 3.已完成节能改造面积占有改造价值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面积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采暖城市)的,得0.5分。 4.明确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年度目标并完成任务,得0.4分。 5.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年度目标并完成任务,得0.6分。 6.明确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目标并完成目标任务,得1分;未完成全部目标任务但达到70%以上,得0.6分,其余不得分。 |
3.交通节能目标完成及措施落实情况,4分。 依据市级和县级交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文件材料考核。 | 1.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地区交通运输节能相关规划、政策文件、行动方案,或取得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推广应用证明,得1分。 2.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一定比重,得1分。 3.制定并落实绿色交通发展政策措施,得1分。 4.道路客运或城市公交、出租新能源(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车辆(或清洁能源车辆)保有量比上年有所增长,或者占新增车辆比例达到60%以上得1分,持平得0.8分,下降计为0分。 | ||||
4.公共机构领域节能目标完成及措施落实情况,4分。 依据市级和县级公共机构管理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文件材料考核。 | 1.完成本地区2018年度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目标,得0.4分,完成本地区2018年度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目标,得0.4分。 2.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完成创建数量达到分配名额以上,得0.3分,开展本地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得0.3分。 3.对照《陕西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方案》,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目标分解、名单公示、培训、工作总结报送、监督考核、节能监察等工作任务的,得0.5分。按时报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汇总表,得0.3分。 4.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得0.4分。 5.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县政府对机关和下一级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得1分。 6.县级财政安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得0.4分。 |
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具体指标及评分依据 | 打 分 标 准 |
节能措施(60分) | 4 | 重点领域节能 | 20 | 5.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4分。 依据县级节能主管、质监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文件材料考核。 | 1.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得1分。 2.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措施,得1分。 3.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得1分。 4.组织开展燃煤锅炉、电机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工作,得1分。 |
5 | 支持政策 | 12 | 1.价格、税收政策落实情况,4分。 依据县级价格、税务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文件材料考核。 | 1.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以及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得0.5分。 2.落实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得0.5分。 3.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得0.5分。 4.落实供热计量收费,得0.5分。 5.落实支持节能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得2分。 | |
2.专项资金和重点工程情况,4分。 依据县级发改、节能主管、财政及各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文件材料考核。 | 1.设立节能有关专项资金(包括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各领域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宣传等,得1分,节能有关专项资金金额不变或增长,得1分。 2.组织实施市级及以上节能重点工程,得2分。 | ||||
3.技术和产品推广情况,2分。 依据县级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文件材料考核。 | 1.采取措施鼓励节能技术创新,得1分。 2.组织实施有关重点节能技术推广活动,得1分。 | ||||
4.市场化机制推进情况,2分。 依据县级节能主管、发改、公共机构管理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文件材料考核。 | 1.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得0.5分。对外地节能服务公司或未进行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设限,此项不得分。 2.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得1分。 3.创新节能市场化机制,比如组织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自愿承诺活动等,得0.5分。 | ||||
6 | 监督检查 | 4 | 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情况,4分。 依据县级节能主管等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提供的文件材料考核。 | 1.制定本地区节能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得1分 2.按照本地区节能监察计划,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得2分。 3.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得1分。 |
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具体指标及评分依据 | 打 分 标 准 |
节能措施(60分) | 7 | 节能管理与服务 | 6 | 1.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情况,2分。 依据县级统计部门提供的文件材料考核。 | 1.严格执行国家能源统计与核算制度,得1分。 2.上报能源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得1分。 |
2.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情况,2分。 依据县级质监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文件材料考核。 | 1.研究制定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方案并有年度落实计划,得0.5分。 2.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等监督检查,得0.5分。 3.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开展能源计量技术服务,有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得0.5分。 4.县级有关部门在推动能源计量体系建设,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方面,有资金投入或政策支持,得0.5分。 | ||||
3.节能培训开展情况,1分。 依据县级有关部门提供的文件材料考核。 | 组织实施本地区节能培训活动,得1分。 | ||||
4.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情况,1分。 依据县级有关部门提供的文件材料考核。 | 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得0.5分,开展其他节能宣传活动,得0.5分。 |
附件3
县区人民政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考核评 估内容 | 考核评估 指标 | 分值 | 评分依据 | 评 分 标 准 |
目标 完成 (50分) | 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标 | 25 | 年度计划目标;核定的各地区年度降低目标完成率 | 根据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评分,年度目标完成率达到或超过100%得25分;低于100%的,得分为年度目标完成率乘以25。该项指标为否决性指标。 |
2.“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进度目标 | 25 | 当年应达到的累计进度目标;核定的累计进度目标完成率 | 根据累计进度目标的完成情况评分,累计进度目标完成率达到或超过100%得25分;低于100%的,得分为累计进度目标完成率乘以25。该项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累计进度目标,考核评估结果即为不合格。 | |
主要措施及任务落实 (16分) | 3.调整产业结构任务完成情况 | 4 | 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比上年变化情况 | 根据本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比上年变化情况进行评分,上升的得4分,持平或下降的,计为0分。 |
4.节能和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4 | 同期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 | (1)年度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或完成等级得2分,未完成计为0分。 (2)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完成的得2分,未完成计0分。 | |
5.调整能源结构任务完成情况 | 4 | 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比上年变化及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上年变化 | (1)根据本地区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比上年有所上升的,得2分,持平或下降的,计为0分; (2)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上年有所下降的,得2分,持平或上升的,计为0分。 | |
6.增加森林碳汇任务完成情况 | 4 | 年度森林覆盖率比上年变化情况;新增造林合格面积及年度森林抚育合格面积 | (1)年度森林覆盖率比上年增加的得2分;(2)新增造林合格面积达到年度计划任务100%及以上的得1分,达到60%及以上的得0.5分,60%以下的计为0分; (3)年度森林抚育合格面积达到年度计划任务100%及以上的得1分,达到60%及以上的得0.5分,60%以下的计为0分。 | |
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34分) | 7.低碳试点示范建设情况 | 6 | 相关的正式文件材料;实地核查 | (1)辖区内有国家确定的低碳试点城市或省上确定的低碳试点县、园区和企业,根据其试点示范开展情况,最高得2分; (2)在辖区内开展低碳产业城(镇)、低碳社区、低碳商业试点的,得2分; (3)已制定“十三五”县区级低碳发展方案或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得2分。 |
考核评 估内容 | 考核评估 指标 | 分值 | 评分依据 | 评 分 标 准 |
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34分) | 8.对所辖区县目标分解落实与评价考核情况 | 4 | 相关的正式文件材料;实地核查 | (1)凡设定本地区二氧化碳强度年度降低目标并纳入年度计划,得2分; (2)将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分解落实到所辖区县,得1分; (3)发布本地区碳排放强度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并对所辖地区县开展评价考核,得1分。 |
9.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 2 | 相关正式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数据 | (1)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较上年有所提高的得1分,持平或下降为0分。 (2)道路交通新能源(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清洁燃料车辆保有量比上年有所增长得1分,持平得0.5分,降低为0分。 | |
10.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工作情况 | 7 | 相关的正式文件材料;实地核查 | (1)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碳交易市场能力建设活动或积极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参与省上举办的碳交易市场能力建设活动,得1分; (2)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按时提交年度碳排放核算报告得3分,未全部按时提交得1分,未提交计为0分; (3)组织辖区内拟纳入全国碳交易重点企业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碳核查工作,根据碳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最高得3分。 | |
11.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情况 | 5 | 相关的正式文件材料;实地核查 | 按时完成本地区清单编制工作,评审结果优秀等级得5分,合格等级得3分,不合格等级得0.5分;未开展清单编制工作的为0分。 | |
12.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执行及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 2 | 相关的正式文件材料;实地核查 | (1)按照国家和省上管理办法开展相应试点,扶持引导本地区相关企业获得低碳产品认证,引导低碳消费工作,最高得1分;没有开展上述工作的,计为0分。 (2)征集辖区内低碳技术,积极开展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得1分。 | |
13.资金支持情况 | 4 | 相关的正式文件材料;实地核查 | 从本地区财政资金设定或从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或低碳发展相关工作,根据情况进行评分,最高得4分。 | |
14.组织领导和公众参与情况 | 4 | 相关的正式文件材料;实地核查 | (1)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专职管理机构,并完善工作机制,得2分; (2)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等相关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宣传引导,得1分; (3)开展具有特色的其他宣传活动得1分。 | |
其他 (6分) | 15.体制机制等开创性探索 | 6 | 相关的正式文件材料;实地核查 | 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碳排放峰值预测、低碳技术研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每项得2分。该项为参考分数,不计入总分,主要反映地方的工作状况,在总体评价中予以考虑。 |
小计 | 100 |
附件4
数据核查表
项 目 | 单 位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数据来源 和责任单位 |
地区生产总值(2015年不变价) | 亿 元 | |||||
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合计 | 万吨标煤 | |||||
煤品消费量 | 万吨标煤 | |||||
油品消费量 | 万吨标煤 | |||||
天然气消费量 | 万吨标煤 |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 |
注:①煤品+油品+天然气消费量=化石能源消费量
②化石能源消费量+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地区能源消费总量
附件5
宝鸡市2018年煤炭削减任务表
单位:吨
地 区 | 煤炭削减总量 |
宝鸡市 | 602544 |
渭滨区 | 18387 |
金台区 | 23810 |
陈仓区 | 49659 |
岐山县 | 25130 |
凤翔县 | 176664 |
眉县 | 24400 |
扶风县 | 72878 |
陇县 | 20500 |
千阳县 | 55680 |
太白县 | 23836 |
麟游县 | 14294 |
凤县 | 97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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