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9〕38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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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9〕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1号)要求,对应陕西省落实国务院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取消6项;对应陕西省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承接2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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