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9〕5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摸底工作的紧急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摸底工作的紧急通知》
宝政办函〔2019〕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4号)要求,现就全市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确村到户”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底内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2019—2020年要全面完成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对完不成任务的将严肃问责。为了精准掌握真实情况,确保任务顺利完成,现对参加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农户进行全面摸底,摸清“五改”中已达到清洁能源改造标准的户数、未达到改造标准的户数、空巢户数和2019年、2020年需要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的农户数。
二、摸底范围
全市各县区已划定“禁燃区”以外区域的农户均在摸底范围之内。市区“禁燃区”以市政府文件划定的为准;各县“禁
燃区”以县政府文件划定的为准。
三、摸底分类
1.参加农村“五改”:已达到清洁能源替代标准的农户、未达到清洁能源替代标准的农户;
2.空巢户:2017年以来未在户口所在地居住,且今后长期可能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农户,可不纳入替代改造范围;
3.需进行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农户:未参加农村“五改”的农户、已参加农村“五改”未达到清洁能源替代标准的农户;
4.2019年、2020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年度计划(每年各按需改造农户总数的50%摸底)。
四、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标准
农村清洁能源替代主要为“煤改气、煤改电、洁净煤(含生物质成型燃料)、可再生能源”四种方式:
煤改气:燃气管道及计量设备安装入户,通气点火,且配备有燃气具,并配备必要的清洁取暖设施。(清洁取暖设施指:新型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碳纤维发热电缆、电热膜、燃气壁挂炉、电炕、电暖扇、热风机、电热毯、电暖气片、电辅热板、空气源热泵、空调、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等清洁取暖设备中的一种或多种)。
煤改电:完成智能电表改造,且入户能力达到4-6KW,配备有必要的清洁取暖设施(与煤改气清洁设施相同)。
洁净煤(含生物质成型燃料):暂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等其它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边远山区推广洁净煤。燃料是经过加工处理的成型清洁燃料,达到《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技术要求。高效环保炉具要采用《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技术产品推广目录》(陕西省2017年版)。且清洁煤燃料必须与高效环保炉具一同使用。
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农村生活和取暖散煤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
五、摸底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对本县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摸底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街办)政府对本辖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摸底工作负具体责任。县、镇、村散煤治理在线平台网格长、网格员,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摸底数据信息填报。县区及乡镇要抽调专门力量,逐村逐户详细调查,真实准确填写农户清洁能源替代承诺登记表(见附表1),并汇总填写县区清洁能源替代统计表(见附表2),县、镇、村对摸底统计工作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工作程序。农户清洁能源替代承诺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农户、村(居)委会、乡(镇、街办)政府各存留一份。县区清洁能源替代统计表由乡镇、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逐级汇总上报,各县区统计数据以县政府文件于6月5日前报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并抄送市国电公司、地电公司及负责燃气供应的相应公司。
(三)确保工作时效。按照省上要求,各县区务必在6月5日前完成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确村到户”工作。对实施农村“五改”已达到清洁能源替代标准的农户确定为已改农户,录入全省散煤治理在线平台2017-2018年数据库,不再纳入后续改造范围。对需进行能源替代改造的农户,确定一种替代类型,按照2019年和2020年各完成一半的要求,将剩余替代改造任务明确到户,分别列入2019-2020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计划,并录入全省散煤治理在线平台数据库(见附表3)。
(四)严肃工作纪律。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将对各县区摸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重视不够、推进缓慢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不严不实、进展缓慢的,将按照《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办法(试行)》(宝政办发〔2014〕38号)、国家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农户清洁能源替代承诺登记表
2.县区(乡镇)清洁能源替代统计表
3.居民散煤治理情况填报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联系人:蔡建华 王宁博 电话:3262761)
附件1
户主姓名 | 家庭地址 | 宝鸡市 县 镇 村 组 | ||||||||
空巢户 | 是□ | 未参加“五改” | 是□ | |||||||
“五改”完成情况 | 达到清洁能源替代标准 | 煤改电 | 2017年□ 2018年□ | 领取补贴金额 (元) | ||||||
煤改气 | 2017年□ 2018年□ | |||||||||
未达到清洁能源替代标准 | 是□ | |||||||||
替代改造计划 | 时间 | 2019年□ 2020年□ | 方式 | 煤改气□ 煤改电□ 洁净煤□ | ||||||
户主承诺 | 我承诺:参加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并保证运行,不再使用散煤、秸秆等不环保燃料,如违反有关规定,愿意接受责任追究。 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 |||||||||
村(居)委会承诺 | 经对该户进行现场查看、核实,村(居)委会确认上述信息属实。 村委会承诺:列入改造计划的农户按要求、按时间完成改造任务,已达到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标准的农户使用清洁能源生活、取暖。 (村委会公章) 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 审查 | 属 实 (公章) 乡(镇)长(签字): 年  月 日 |
农户清洁能源替代承诺登记表
注:1.填表说明见背面
2.此表一式三份,农户、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留存纸质表各一份,并将电子版上报市、县(区)发改部门存档。
填表说明
1.本表仅为“非禁燃区”农户登记。
2.空巢户:指2017年以来未在户口所在地居住且今后长期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不愿意参加改造的农户,在“是□”中打“√”。
3.在“五改”完成情况栏,按清洁能源替代标准,达到的分类型、分完成年限在对应栏选择打“√”;未达到的在对应栏选择打“√”;并对应如实填写领取补助资金数。
4.在替代改造计划栏,从参加了“五改”但未达到清洁能源替代标准的农户和未参加“五改”的农户(空巢户除外)中确定,并在替代改造时间和替代方式对应栏选择打“√”。
附件2 | |||||||||||||||||||||
×××县区(乡镇)清洁能源替代统计表 | |||||||||||||||||||||
填报县区(乡镇)签章: | 单位:户,元 | ||||||||||||||||||||
县区总户数 | 空巢户数 | 未参加“五改”户数 | “五改”完成情况 | 2019年计划改造情况 | 2020年计划改造情况 | ||||||||||||||||
总户数 | 达到清洁能源替代标准情况 | 未达到清洁能源替代标准情况 | 总户数 | 煤改电户数 | 煤改气户数 | 洁净煤户数 | 总 户 数 | 煤改电户数 | 煤改气户数 | 洁净煤户数 | |||||||||||
煤改电 | 煤改气 | 户数 | 领取补贴金额 | ||||||||||||||||||
2017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8年 | ||||||||||||||||||
户数 | 领取补贴金额 | 户数 | 领取补贴金额 | 户数 | 领取补贴金额 | 户数 | 领取补贴金额 | ||||||||||||||
注:县区总户数应为县域内禁燃区以外的空巢户+未参与五改户+五改完成户之和。 |
附件3 | |||||||||||||||||
居民散煤治理情况填报表 | |||||||||||||||||
序号 | 户名 | 所属行政区域 | 政府补贴的改造类型(从下拉菜单选1种) | 生活用能主要方式(从下拉菜单选1种) | 冬季清洁取暖主要用能方式(从下拉菜单选1种) | 年替代散煤量(吨) | 计划改造时间 | 实际完成时间 | 到位补贴金额(元) | ||||||||
1 | 户主姓名 | **市**县(区)**镇(乡、街办)**村 | 煤改电; 煤改天然气; 煤改集中供热; 其他; | 电; 天然气; 液化气; 洁净煤; 其他; | 电; 天然气; 洁净煤; 太阳能; 地热; 集中供热; 生物质成型燃料; 其他; | ||||||||||||
… | …… | …… |
填报说明:此表仅于于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在线平台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数据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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