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8〕14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等四张清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31 20:51: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等四张清单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8〕149号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现将宝鸡市市级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99项)、市级部门审核转报事项清单(78项)、市级部门审核备案事项清单(143项)、市级部门服务事项清单(213项)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市级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
除清单规定的中介服务项目外,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二、严格执行市级部门审核转报事项清单制度
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简化审核手续,积极探索审核中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积极推行审核材料齐全项目“立即办”,提高审核转报效率。
三、严格执行市级部门审核备案事项清单制度
凡未纳入清单的备案事项,一律不再备案。各部门需简化审核内容,优化备案流程,精简办理环节。对告知性备案,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做到即办。
四、严格执行市级部门服务事项清单制度
各部门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实施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要素,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服务质量。
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各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事项,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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