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9〕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宝鸡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355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清理偿还市、县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
(二)清理偿还市、县属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逾期账款。
二、目标任务
(一)2019年1月底前优先完成以下6项账款清理。1.拖欠农民工工资;2.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3.中省市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4.各级政府拖欠民营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5.国有大型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6.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民营企业合同款(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
(二)2019年底前着力完成以下账款清理。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政府欠款;2.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3.确有困难的大型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
三、责任分工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清理拖欠责任。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和本级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排查、建立台账和清欠工作,对本级清欠工作负总责。市工信局负责全市清理拖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台账汇总,并组织抽查。市人社局负责按照上级人社部门规定提前完成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财政局负责清理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省市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欠款;加快相关资金拨付进度;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对已纳入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化解。市国资委负责清理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市发改委负责清理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民营企业合同款;负责完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完善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约束条件,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政务诚信档案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市规划局负责督促工程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市审计局负责加大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审计力度。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开展内部排查,清理拖欠情况报市财政局。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清欠主要目标,统计汇总欠款项目,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具体欠款金额和欠款日期,并填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见附件1),于2019年1月14日12:00前,将清理拖欠工作摸底排查情况书面报市工信局汇总。
(二)优先清欠。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对优先清理目标任务进行清欠,确保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偿还。市财政局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市级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要做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确保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以上各项任务于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
(三)着力清欠。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暂时难以完成的清欠任务,制定详细的清偿计划,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明确清欠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欠任务。
(四)督导抽查。市清欠工作督导组根据优先清欠和着力清欠完成时限节点,对各县区、各部门清欠工作情况分阶段开展督促指导、定期督查,确保各项清欠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督导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住建局、规划局、审计局、金融办、人行宝鸡中心支行、宝鸡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见附件2)。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二)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中省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三)加强政策支持。市财政局对拖欠不还的县区政府,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工作;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县区政府,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市国资委、金融办、银监分局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市金融办、人行宝鸡中心支行、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市国资委要督促国有企业统筹安排资金,分类清理拖欠应付民营企业账款,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并在宝鸡市公共信息平台公布。制定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市属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五)定期报送信息。1月30日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每周二向市清欠工作督导组办公室(市工信局)报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及清欠工作情况(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解决措施等)。其中,1月15日(星期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将清理拖欠工作摸底排查情况及前期工作进展一并上报。2月份起,周报改为月报(内容不变),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情况。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要求,及时向市审计局报送审计资料,并抄送市清欠工作督导组办公室。
附件:1.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
2.宝鸡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督导
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拖欠账款合计 |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 | (二)两款一金 | (三)财政 已下达资金预算或调剂解决资金渠道的欠款 | (四)保留 入库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 | (五)被叫 停PPP和政府购买项目且已形成工作量等欠款 | ||||
1.工程款 | 其中:涉及民生安全工程款 | 2.物资采购款 | 3.保证金 | |||||||
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 | 已偿还金额 | |||||||||
剩余金额 | ||||||||||
其中:列入2019年底前清偿的余额 | ||||||||||
大型国有企业 | 已偿还金额 | |||||||||
剩余金额 | ||||||||||
其中:列入2019年底前清偿的余额 | ||||||||||
其中:政府平台公司 | 已偿还金额 | |||||||||
剩余金额 | ||||||||||
注: 1.报送时间:每周二下午17:00前盖章传真上报。 3.相关指标解释: (1) 已偿还金额是指自国办明电通知印发后偿还的欠款合计; (2) 剩余金额是指截至填报当日的各项欠款剩余金额; |
附件2
宝鸡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宁岗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 丽 市政府副秘书长
段寅生 市工信局局长
成 员:张开岭 市发改委副主任
朱卫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红霞 市审计局副局长
孙方贤 市工信局副局长
罗惠萍 市人社局副局长
冯明科 市国资委总经济师
李义华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霍兆宁 市规划局副局长
魏晓宏 市金融办副主任
王振刚 人行宝鸡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晓峰 宝鸡银监分局副局长
刘关良 凤翔县委常委、副县长
翟建平 岐山县委常委、副县长
韩明芳 扶风县委常委、副县长
曲永宏 眉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陈 广 陇县政府副县长
梁永明 千阳县政府副县长
陈 新 凤县政府副县长
张宏斌 太白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 霄 麟游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 梅 金台区政府副区长
段葆青 渭滨区委常委、副区长
姚俊峰 陈仓区政府副区长
王天勋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段寅生同志兼任,负责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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