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9〕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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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










宝政办发〔201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和《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加快发展校园足球,引领学校体育科学发展,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把发展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充分发挥足球育人功能,遵循人才培养和足球发展规律,大力普及足球运动,培育健康足球文化,促进我市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在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青少年校园足球事业。

  2.立德树人,以体育人。遵循青少年成长和教育规律,发挥足球的育人功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使参与足球运动成为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

  3.全面普及,注重提高。加强推广普及,着力扩大青少年校园足球参与人群,以普及促发展,以发展促改革,不断提高我市青少年足球的竞技水平。

  4.多方融合,合作共建。教育部门牵头,与共青团、体育部门密切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加强统筹协调,实现资源共享,相互融合发展,形成工作合力。

  5.创新机制,形成特色。深化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创新校园足球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具有宝鸡特色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模式。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市中小学校普遍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学生广泛参与,校园足球活动人口不断扩大,场地设施更加完善,基本建立符合足球发展和青少年成长规律、青少年广泛参与、赛事运行规范有序、运动水平持续提升、基础条件保障有力的宝鸡校园足球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工作任务  

(一)合理布局,加快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科学规划各学段紧密衔接的特色学校布局,各县区按照“1所高中、3所初中和6所小学”比例创建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鼓励有基础的地区和学校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发挥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作用,着力扩大校园足球覆盖面。鼓励发展县区内职业高中、幼儿园足球特色,鼓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各县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立各学段的名优学校,名校办名队。对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学校重点予以扶持,对有足球特长的学生重点予以培养,支持优秀足球苗子能升入上一级特色学校,形成逐学段对接的校园足球区域发展格局。

(二)课程引领,加强校园足球教学改革。开足开齐体育课程,确保学生每天至少参与一小时以上的校园体育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把足球作为体育课程的必修内容,每周用一节体育课进行足球教学;高中阶段学校开设足球选修课;足球运动要纳入大课间或课外活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建立完善的足球课程体系,制定各学段足球技能学习内容和评价标准;每周每班不少于一节足球课,不少于三次以足球为主要内容的课外活动;要成立校足球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三次,积极参加上一级组织的赛事;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经常参与足球活动并掌握相应的足球基本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强校园足球文化建设,让足球活动融入学生生活,扎根校园。

(三)强化创新,完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开展丰富多样的足球赛事。自2019年起,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每年要联合举办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小学(U12)初中(U15)高中(U18)比赛,同时各县(区)参照小学(U12)初中(U15)高中(U18)市级足球联赛比赛模式,建立县(区)级小学(U12)初中(U15)高中(U18)联赛,逐级选拔优胜队伍参加上一级联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常态化的校内班级联赛制度,小学要开展以兴趣培养为主、丰富多彩的足球活动和趣味性足球技能竞赛。初、高中学校要组织班级、年级联赛,开展校际足球友谊赛、邀请赛、挑战赛、对抗赛等竞赛交流活动。鼓励各县区在一定区域内组织贯穿全年的主客场制校园足球联赛,推动形成校内竞赛多样化、校际联赛规范化、区域性选拔赛专业化,丰富校园足球竞赛组织形式,建立和完善纵向贯通、横向衔接、规范有序的小学、初中、高中三级校园足球联赛机制。

(四)融合发展,鼓励开展校外足球活动。教育部门及各级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支持体育部门、市体校、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青训基地等专业团体举办和参加青少年足球系列比赛,选拔和输送优秀运动员。鼓励足球专业人员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对有足球特长的学生予以指导帮助,推进教体融合、教社合作。各学校要引导广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鼓励学生参加足球协会、社会组织等举办的足球赛事和公益活动,同时要通过学生足球社团、俱乐部和兴趣小组等形式,为热爱足球和有足球潜能的学生提供学习和训练机会,为足球特长生提供成才路径。鼓励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加强和足球俱乐部等专业团体的合作,建立健全校外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共同推进校园足球的发展。

(五)明确措施,畅通足球特长生的成长通道。完善小升初、初升高配套的招生政策,激励青少年积极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足球竞赛,获集体项目、单项比赛全国前三名或省级第一名的体育特长生可降分录取;省级前六名和市级前三名的体育特长生,可择优适当降分录取,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确定。由教育部命名的我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高中学校,可招收足球特长生;由教育部命名的我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初中学校,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在本县区范围内合理流动,集中优势资源,形成县区校园足球梯队建设。

(六)强化师资,加快青少年校园足球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配足补齐校园足球教师。制定校园足球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鼓励有足球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和志愿人员担任兼职足球教师。完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探索政府出资为学校购买岗位,聘请专业足球教练、退役足球运动员和社会足球从业者充实到校园足球工作第一线。规范培训体系,依托西安高校及市体校教练培训师资源,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分阶段、分层次加强对足球行政干部、足球教练员及足球裁判员的培训,并把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体系。保证每所学校至少有一名校园足球指导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至少配备一名D级及以上足球教练员、一名二级以上足球裁判员。

(七)加强交流,不断提升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水平。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借助我市金台区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项目,每年引进1-2名高水平足球外教,以点带面,提升我市足球教师和教练员的教学水平。依托校园足球国家级专项培训、海外留学等项目,积极推荐优秀足球教师出省、出国深造,学习借鉴先进的青少年足球管理模式和现代足球理念,逐步形成具有宝鸡特色的校园足球发展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发挥市县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教育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认真履行校园足球工作主管责任,加强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工作落实。体育部门要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技术指导、行业支持和相关服务。发改部门要参与青少年校园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积极争取中、省体育场地建设项目资金。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广泛发动青少年推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足球活动。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对校园足球工作的指导,研究推进校园足球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结合中省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不断加大校园足球事业的投入力度,将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项目及其体育设施配置纳入教育、体育等专项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足球改革发展财政投入机制的意见》(财办教〔2015〕80号)要求,积极探索市场化筹措机制,多渠道有效利用社会资金设立校园足球发展基金,强化监管,统筹解决教练员、裁判员的聘用、培训和校园足球的办赛、参赛、奖励、培训等经费问题。

(三)加快场地建设。加大对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足球场地建设工程,规划和建设好学校足球场地。要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工作,建立学校和社会体育资源的共建共享、统筹利用的有效机制,积极推动公用体育场馆设施为开展校园足球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开放。鼓励各县区利用荒地、闲置地、学校周边空地建设小型多样、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和多功能笼式足球场。

(四)完善保险制度。全市各级学校要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鼓励家长(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要充分发挥校方责任险在化解校园足球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各学校要建立教务、后勤、学生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师生共同参与的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制订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明确职责,加强督促,落实要求。加强运动安全教育,普及运动安全知识,学会自我保护方法,增强运动参与者的主动防控能力。

(五)健全激励机制。各学校要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把体育教师开展体育教学、组织课外活动、足球训练和比赛等纳入教学工作量。同时保证体育教师在评优树模、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同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各学校要鼓励支持有足球裁判员等级证书的体育教师参加足球裁判员培训和竞赛执裁工作。参加校园足球相关培训、选拔的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应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鼓励体育教师承担课余足球训练,执教足球队获得各级校园足球比赛名次的教练员,其成绩可作为评定职称的业绩成果。鼓励体育教师开展校园足球课题研究,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实际应用。参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解决体育教师运动装备经费,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应有待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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