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8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31 20:51:22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汇总目录》)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0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市审改办要依据《汇总目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市级部门权责清单内容。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未纳入《汇总目录》的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委托事项,要与省级对口部门主动对接,尽快签订委托协议,确保委托事项落地生效。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及时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加快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主动服务转变。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各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理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快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程监督、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一站式集成”服务。同时要严格对照《汇总目录》事项对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进行调整完善。

四、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取消、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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