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8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宝鸡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和《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我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助力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实施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颗粒物浓度,明显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关停搬迁退出及产能压减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指导、检查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退出方案和压减产能计划。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根据自身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环境承载能力及企业生产工艺,科学制定本县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和压减产能计划,确定退城企业名单(含危化品搬迁企业),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危化品企业的搬迁改造按《宝鸡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并按计划统筹推进。(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优化产业结构。以压减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为目标,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铸造、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保温材料产能,鼓励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明确规定禁止改建的除外)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产能置换。各县区、高新区辖区内改建焦化、水泥、铸造、防水材料、陶瓷、保温材料项目备案前,必须按照减量置换的原则制定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严格执行国家的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根据我市治污降霾需要,综合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城市规划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属于淘汰类的产能,立即关停淘汰。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职责,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退出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进行调查摸排,并制定本辖区2018-2020年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和压减产能计划,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三)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安排,对辖区内落后产能进行自查,属于淘汰范围的产能,立即停产,制定淘汰计划,依法依规按计划推进淘汰工作。
(四)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加大对我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的能耗、环保排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等方面的监察力度,依法处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执行价格政策。对我市水泥、焦化、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铸造、保温材料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淘汰类的产能,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政策,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市物价局负责)
(二)做好职工安置。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人社局、市国资委配合)
(三)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由县区政府收回,县区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强化检查指导。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放在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科学安排进度,强化工作推进,确保任务落实。市工信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计划和要求对各县区、高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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