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9〕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宝鸡市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
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危化品运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陕西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陕政办发〔2018〕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凤县、太白县、渭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形势和相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相关县区、部门履职尽责,推动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相关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扎实做好本区域内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监管、联合监管、重点监管、源头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依法监管、相关企业共同参与的危化品道路运输联合管理机制,通过严管严控、科学施策、综合治理,形成危化品生产、销售、检验、装载、运输等全过程监管,坚决预防和遏制危化品运输事故发生,有效解决危化品运输危及人员密集区公共安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铁路运行安全和客运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问题,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深入相关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和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等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产品合格、销售程序合法、货物装载达标、运载工具和容器安全、人员资质合规后才能出厂上路运输。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分别牵头组织与本地危化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所有人和外地过境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所有人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强化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和道路安全隐患通报、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强化路面管控。
1.实施分道行驶。南下车辆通行S212、G316,北返车辆通行G244,通过分流减轻S212的通行压力。由市公安局负责科学合理制定危化品运输车辆由连霍高速至S212、G244潘家湾路口至连霍高速通行线路方案,及时发布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通告,引导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分流线路行使。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根据通行线路在相关路段设置提示引导牌,协调汉中留坝县在G316、G244交汇处设置北返车辆通行引导牌。特殊天气采取分时段通行,由交警、路政联合引导护送。
2.建立联合安全检查站。在S212秦岭入口处建立渭滨联合安全检查站,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渭滨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选址和基础设施、检查装备建设;从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每日24小时勤务;同时,由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负责,在G244高新段设立停车检查点,对北返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要强化路面管控,对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实行常态化安全检查和教育提醒,建立登记台账,做到逢车必查必检。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依法处理,消除隐患后方可放行;对违法违规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和押运人,依法进行顶格处罚;对涉及我市区域外存在问题或发生事故的危化品生产、运输企业和车辆,分别由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通报其所在地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建立联控平台。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对接,参照汉中留坝模式,建立联网联控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时监控平台。由市公安局负责,与省公安厅对接,落实车载卫星定位设备,对通行S212、G316、G244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强制免费安装,全程实时监控,依法依规监管。做好与省“三客两危一隧道”智能监控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管控水平。
4.强制限速行驶。由市公安局牵头,在S212、G316、G244等路段,根据道路状况和安全管理需要,依法依规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采取分路段限速的管理措施。
5.强制落地休息。由凤县、渭滨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沿S212、G316、G244等路段,避开铁路、水源地和人口密集区,建立4处(S212渭滨段1处,S212、G316凤县段各1处,G244高新段1处)危化品运输车辆休息区或停车场,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过往危化品运输车辆能够及时落地休息,执法扣留车辆安全有序停放。要在休息区、停车场前方道路渐进式设置提示引导牌,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进出和登记管理工作。
(三)加快路网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与省交通运输厅对接沟通,积极推动危化品集中运输通道建设,切实避开人口密集区、水源地等,加快推进G310宝鸡过境线公路建设,积极争取将项目纳入国家、省级相关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加快S212两处下穿宝成铁路的公铁立交改造,并结合S212、G316、G244路段具体地形位置和实际状况,加大道路拓宽改造力度,切实改善危化品运输通道通行条件。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相关县区、部门要加大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投入力度,加快危化品道路检查站点、停车场、休息区等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必要的办公用房、应急处置区域以及安全防护装备。市公安局要加快推进路面监控设备建设,力争尽早实现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易积水结冰、易发团雾等特殊路段视频监控全覆盖,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五)完善应急设施。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在现有相关化工企业中,就近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完善危化品卸载相关设施装备,用于卸载违法装载的危化品;结合联合检查站建设,依托社会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危化品道路运输专业救援工作站。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提出建设方案,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在S212、G316、G244沿线主要河流和水源地等重点路段,科学合理设置实体密封护栏,修建完善导流槽、拦截坝、应急池等防污染设施,防止因危化品泄露造成水环境污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县区、部门要站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提升应急能力。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参与,健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置专业人员和装备,细化应急处置预案,科学储备救援物资,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切实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凡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道路运输中断5小时以上,或起火爆炸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百万元以上,或剧毒品运输车辆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将启动深度调查和问责程序。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开展深度调查,对产品质量、销售、装载、运输工具、人员资质、车辆人员管理和公司运营管理等进行全面调查,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县区、部门、有关企业及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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