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8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宝鸡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3号)精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要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要尽快加以整改。(市审改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结合全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对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清理,对确需保留的事项,按照市县两级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相同的要求,对“大项套小项”事项进行拆分,实现全市范围内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和“一网通办”。(市政府办牵头,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进一步实施精准放权,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减权放权,持续推动向开发区等特殊区域下放市级权限,促进审批提速增效。(市审改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按照全省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市审改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时限逐步压缩至3个工作日,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6个、4.5个、3个工作日办结。(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工作,加快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大“微信办照”业务系统应用力度,实现办理营业执照“零跑路”。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打破印章刻制行业垄断、申请人自选公章制作单位。从2019年7月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刻制公章服务。(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优化企业开户服务,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全市银行账户服务明显改进,开户流程进一步优化,开户效率进一步提高。(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负责)
(4)简化登记信息确认,加强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在办税服务厅确认工商登记信息的基础上,企业登录网上税务局新办企业“套餐”服务可确认工商登记信息。改造升级税务与工商数据交换方式,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互认。(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18年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取消条件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市工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对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在全市推开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市工商局、市审改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市工商局、市审改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做好我市“多证合一”事项与省级层面统一整合事项的对接,对全市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市工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市工商局牵头,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市工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市工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清理各类许可、加快向产品认证转变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质监局负责)
主要措施:
(1)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类别。严格落实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法规式目录管理的举措。(市质监局负责)
(2)积极稳妥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层级,大力推行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开展后置现场审查、实行全程网办等简化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改革。(市质监局负责)
(3)做好砂轮等17类省级发证产品的受理、审查、审批权限委托落实工作。(市质监局负责)
6.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严格执行陕西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市发改委负责)
(2)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市发改委负责)
7.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全流程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所用时间压缩至58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逐步压缩至9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所用时间压缩至38个工作日。(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等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2019年,市级建成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市规划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制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具体措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整体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市规划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2019年底前,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由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市规划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4)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整合优化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积极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市规划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8.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按照国家部署健全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2018年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面的内容。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3)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财政局负责)
9.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按照国家部署,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市场主体在清单之外自主开展经营。(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创新通关模式,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进一步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确保2018年底前“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80%,2020年底前达到100%。2018年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三分之一。(市商务局、宝鸡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压缩进出口单证办理时间。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进出口许可证、一般原产地证、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人备案等进出口单证时,在企业提交主要材料的情况下实施“容缺办理”,最长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宝鸡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2018年,全面推行减免税审批无纸化。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深化“保税+”制度创新,推进创新与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简化核销手续,取消预报核销环节,改进加工贸易核销及单耗管理方式。(宝鸡海关负责)
(3)实施分类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对《CCC免办证明》A类和B类申请企业实施无纸化管理,企业可直接在线申请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进口矿产品实施“先验放后检测”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快通关。(宝鸡海关负责)
(4)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流程。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采取预约办理退税。在全市出口企业中实行个性化服务,实施分类管理,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市税务局负责)
(5)优化外汇业务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负责)
11.按照中省有关部署,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以及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等工作,推动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好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按照中省有关部署推进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在全市实现部分行业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市税务局负责)
12.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一查到底,适时公开曝光一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宝鸡海关、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继续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暴力虚开发票”犯罪行为,深入研究打击涉税犯罪工作,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涉税犯罪工作长效机制。(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宝鸡海关、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部门合作,增加工作协同性,加强资金监测,发挥行政调查协查作用,加强涉税犯罪分析,做好风险提示。(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杜绝垄断行业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中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各项政策,确保2018年底实现市级涉企“零收费”目标。(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落实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工作。(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中省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及其他收费项目进行规范。(市民政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禁止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4.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结合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收费清单,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市物价局、市审改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单位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治理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5.降低企业物流、用能等成本,严格落实全省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380亿元、350亿元、 310亿元的目标任务。(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严格落实全省2018年直供电交易规模达到400亿千瓦时的目标任务。降低用电成本,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2018年完成核定天然气管输价格工作,降低用户用气负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2018年底前,完成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政务部分)建设,缩短物流用地供应时间。积极推进物流降税,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配合省级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整合现有货运物流资源,减少货运车辆空驶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严格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工作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2019年,完成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2018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普通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采取“一照多地”“一址多照”等办法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2018年流量资费实现下降30%以上,推动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市工信局负责)
(二)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16.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2019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实现随机抽查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随机抽查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完善信用体系,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市发改委、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市质监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2019年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市质监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落实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问题预警相关要求,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市环保局负责)
18.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市工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对象,厘清监管职责,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在全市范围内查处一批CCC无证违法产品,对电商平台销售的CCC目录内产品进行在线核查等。(市质监局负责)
19.推进信用监管,实行联合奖惩机制。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重点领域,2018年底前依据国家层面签署的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按领域汇总形成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常态化发布“黑、红名单”信息。(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建立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机制,探索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市工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惩戒和修复措施。(市发改委、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2018年底前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追责。(市发改委负责)
(2)待国家出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1.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科技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2019年,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相关工作。(市发改委负责)
(2)进一步贯彻落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鼓励支持快递业创新和健康发展。(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3)积极探索“互联网+”背景下专利代理监管方式创新,促进专利代理依法依规健康发展。(市科技局负责)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22.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市政府办、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完成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100项堵点难点问题。(市发改委负责)
(2)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通报一批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市政府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3.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完成地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4.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在企业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2018年,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办结,一般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2019年,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市国土局负责)
主要措施:
(1)完善不动产登记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建设。2018年实现所有县区利用信息平台办理登记业务;2019年全市基本完成不动产交易、缴税与登记信息的交换共享,实现全网办理;2020年,探索“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向企业提供便捷、顺畅、优质的查询服务。(市国土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优化登记流程。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费收缴等业务有效衔接,2018年底前5个县区、2019年9个县区、2020年全面实现“一厅办理、集成服务”模式。(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5.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尽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加快推进全市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信息要素,消除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相关材料”等模糊条款,公布市县两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底前,各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或“最多跑一次”。(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2018年底,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2019年底前实现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6.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纵深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综合窗口”和受审分离服务模式,与企业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示范点创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依托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服务集成融合,做到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只上一张网”。(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4)健全“12345”热线电话体系,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市政府信息化办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7.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市人社局负责)
主要措施:
(1)配合省人社厅做好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建设,依据省级部门统一部署,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市人社局负责)
(2)2018年底前,按照全省“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做好相关工作。(市人社局负责)
(3)做好推广第三代社保卡前期准备工作,健全服务功能,优化服务体验,逐步实现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市人社局负责)
28.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支持“双创”示范基地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梳理形成创新创业痛点、堵点清单,逐项提出解决措施,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支持平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18年梳理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服务事项,2019年汇总公布职业技能培训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待国家出台《关于完善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后,抓好贯彻落实。(市人社局负责)
29.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和省上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相关政策措施。(市卫计局负责)
(2)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市卫计局负责)
(3)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市卫计局负责)
(4)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探索利用宽带卫星实现边远地区学校互联网接入,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市教育局负责)
30.加快水电气暖、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改革目标,最大限度压缩报装时限,进一步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等生产要素。(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宝鸡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加快水电气暖服务领域改革。对涉及企业办理水电气暖报装和办理外网工程开挖许可证的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必须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清单。整合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坚决取消并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待省上出台《陕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后,进一步规范水气暖特许经营。(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加快公证服务领域改革,提高服务效率。明确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的44项公证事项范围。建立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创新公证服务方式。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拓展民生领域公证。改进文书送达方式。(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指导督促银行提升效率,优化服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消费权益保护考评工作。(宝鸡银监分局负责)
31.打造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市级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数据交换标准化建设,支撑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信息化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加快平台建设和运用,按照一体化平台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加快网络整合、系统接入等工作,加快地方标准建设和标准化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省市两级平台对接。(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2)升级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将各部门各类办事服务平台整合接入省级政务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建成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并同步完成同级政府部门自建系统整合连通,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和数据共享,并逐步延伸至乡级、村级,形成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加快推进市县电子政务外网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整合对接。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标准规范,调整优化市县电子政务外网并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有效对接,兼顾IPv6改造,构建全市统一规范的电子政务外网体系,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支撑。(市政府信息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委网信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2.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满足普遍性政务需求。(市政府信息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全市已建成的业务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便民专线服务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与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市政府信息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加快建设市级电子政务内、外网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政府部门、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关信息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共享交换。(市政府信息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内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3.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委网信办、市政府信息化办、市公安局、市机要局、市委保密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研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市政府信息化办负责)
34.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推动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市工商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档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国家部署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相关工作,确保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国范围内互认互通,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市工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推动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支撑。(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快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确立的核心评价指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测评指标,构建科学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办法,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事痛点、堵点和难点,把疏通制度瓶颈和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作为改革重点,使企业对营商环境改革成效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委托第三方对全市营商环境进行综合评价。(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与中省市明确的目标任务对表、与发达地区对标、与国际通行惯例对接,大力推进权责关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尤其在重点领域要制订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鼓励改革创新。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和政策对接,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先行先试,完善容错机制,对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只要符合改革方向,没有违法违纪的,要提高宽容度,保护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要坚持以实际需求倒逼改革,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
(三)坚持问题导向,破解改革难题。各县区、各部门要聚焦“放管服”改革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制订公布“放管服”改革问题清单,明确牵头部门和解决时限,抓好整改落实,有效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问题,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考核问责。要充分发挥督查督办作用,不断加大对“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推动不力、组织实施不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县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要公开通报,严肃处理。
2019年1月15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随时报告。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99171.html
本文关键词: 宝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