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9〕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增强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起草工作的计划性,不断提高制定质量和水平,根据《立法法》《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宝鸡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把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与加强法治宝鸡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加快推进“四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项目申报
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可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市政府规章。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在提出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时,要全面了解中、省相关立法现状和最新动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认真研判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急需出台且制定条件成熟的项目作为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
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要按要求填写《2019年度市政府规章建议项目申报表》和《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申报表》(样表附后),并就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情况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专题报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本。
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实行双重管理的市级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按以上要求提出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
三、计划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的建议项目进行汇总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编制下发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调整范围不明确、制定条件不成熟以及准备不充分的建议项目,不列入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年度计划形成后,除因情况特殊,市政府决定调整外,一般不予调整变动。凡未列入年度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出台。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论证,及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于1月2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联系电话:3260417)。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99173.html
本文关键词: 宝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