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8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31 20:51:45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安全管理,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42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宝政发〔2016〕3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电梯质量安全的工作要求,准确理解把握政策规定,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全市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严控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对本县区、本行业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健全完善电梯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快构建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排查整治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把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责任主体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研究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措施,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落实。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指导协调教育、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卫计、旅游发展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

四、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电梯信息化、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监管机制,推动电梯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电梯安全失信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公开,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全面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要制定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行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动在用电梯责任保险全覆盖。

五、进一步做好工作保障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力量建设,按照标准配备监管人员和装备,落实保障经费,确保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要将96333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电梯故障、困人事件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六、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手机终端等媒体媒介,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要切实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教育,开展维保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营造电梯安全管理人人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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