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8〕13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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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8〕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提出“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以政治上的特殊关怀激励广大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为推动落实优待政策,进一步增强消防救援人员投身消防事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请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切实按照要求,继续做好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待工作,在家属随调落户、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景区景点参观、金融业务办理等方面,继续享受相关优待政策,并督促相关行业窗口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等标识,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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