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8〕11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冬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31 20:57:35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冬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8〕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和资源节约利用。目前,“三秋”在即,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做好秋冬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冒一缕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对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总责,县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环保和农业的副县区长是直接责任人,各镇街具体抓好落实。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制,对辖区内易出现着火点的地方,特别是田间地头和县区交界地带,落实监管人员,进行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的监控防范。

二、强化综合利用,做到疏堵结合。要做好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主推技术的推广工作,大力推广玉米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还田、玉米青贮收获、秸秆饲草加工、小麦免耕精量播种等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要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要充分发挥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合作社、农机大户主力军作用,实施好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不断扩大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面积。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禁烧氛围。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以及国家六部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和各级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规定要求,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意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局面。要积极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技术、途径和经济效益,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高效推进。“三秋”期间,环保、公安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环保部门要利用卫星应用平台的禁烧监管信息系统,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执法力度,尤其要加大对“第一把火”的依法处置力度。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于阻挠干扰禁烧工作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处置。要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有焚烧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财产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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