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6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省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低收入群体获得保险普惠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人身保险的产品,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社会基本保险的有力补充,是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使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和愿意购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使保险保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和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采取由各县区政府推动,中国人寿宝鸡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的方式开展。可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基础上,创新开展计划生育保险、精准扶贫保险、基层干部意外保险、老年人意外保险、妇女安康保险等“支农、惠农”保险。具体目标:2019年底全市参保率达到70%,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农村小额保险体系,力争在2020年底全市参保率达到8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各县区政府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引导群众参保,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搭建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二)坚持群众自愿。在群众自愿基础上,可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与“新农合”参保资金筹集同步推进,形成补充。
(三)坚持均衡发展。由于农村意外伤害风险具有分散性和突发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必须均衡发展、整体推进,不断提高参保覆盖面,使更多的群众获得保险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一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培训辅导和后续服务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中国人寿保险宝鸡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和网点,主动深入镇村,开展宣传和承保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保险知识,通过下乡举办保险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进村入户解惑答疑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不断提高群众参保意识,赢得群众的支持与认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认真组织,扎实推进。中国人寿保险宝鸡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要细化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并主动与各级政府沟通联系,通过联席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小额保险工作有序推进;要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投保或变相强制投保。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强化推进措施,认真评估总结,加强风险防范,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中国人寿保险宝鸡分公司要从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网络,设立农村保险服务部,在每个行政村派驻1名驻村服务员,负责建立村民保险档案和保险报案、理赔等服务工作,力争在2019年内实现三农保险服务网络全覆盖,实现以村为单位的承保、报案、理赔一条龙服务体系,确保在接到报案后10日内完成理赔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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