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7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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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4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其中涉及我市取消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行政许可事项37项;承接省政府委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62项。现将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取消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1),各级有关部门不再实施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

2.对于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37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2),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不断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对省政府决定委托给我市实施的162项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3),受委托单位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由省级部门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书后实施。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办理行政许可批文或许可证时,冠以“受某某机关委托”字样后,使用本单位的印章、文头及文号。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在新机构挂牌前签订的委托书,机构改革后要及时与新机构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平稳过渡;新机构挂牌后还没有完成委托书签订的,以新机构名义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书。

4.对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及时对权责清单发布平台和政务服务网相关信息进行调整。

附件:1.宝鸡市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1



宝鸡市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审批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出台的配套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2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取消审批后,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布的维修业务标准,指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3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督促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4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实行报告制度。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明确进出港报告的内容,加强渔船管理,简化船舶进出口手续。2、通过信息系统或渔船身份证识别系统掌握进出渔港船舶的状况。3、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渔船的管理,伏季休渔期保证休渔地区渔船回船籍港休渔,大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5

设立分公司备案

市、县两级工商(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6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市、县两级工商(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7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市、县两级工商(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领补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附件2



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3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部门

承接部门

设定依据

1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公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2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3

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省环境保护厅

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4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省环境保护厅

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5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省环境保护厅

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部门

承接部门

设定依据

6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

省环境保护厅

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7

接入110KV以下电压等级电网且总装机容量6兆瓦—50兆瓦的风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省环境保护厅

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8

接入110KV以下电压等级电网且总装机容量6兆瓦—50兆瓦的风电站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

省环境保护厅

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9

不与主干网连接的输油、输气管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跨市区的干线输油气管网除外)

省环境保护厅

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10

不与主干网连接的输油、输气管网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跨市区的干线输油气管网除外)

省环境保护厅

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11

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高速公路项目、秦岭内的国省干线公路、跨市的公路除外)

省环境保护厅

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12

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高速公路项目、秦岭内的国省干线公路、跨市的公路除外)

省环境保护厅

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部门

承接部门

设定依据

13

日调水15万吨及以上城市供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跨市区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除外)

省环境保护厅

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14

日调水15万吨及以上城市供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跨市区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除外)

省环境保护厅

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15

医疗和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省环境保护厅

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16

医疗和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

省环境保护厅

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17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冶炼加工(锆英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省环境保护厅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18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冶炼加工(锆英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

省环境保护厅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19

Ⅱ类射线装置及其退役项目、省政府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备案的送(输)变电和广电通信类建设项目中非跨市区110千伏输变电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省环境保护厅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部门

承接部门

设定依据

20

Ⅱ类射线装置及其退役项目、省政府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备案的送(输)变电和广电通信类建设项目中非跨市区110千伏输变电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

省环境保护厅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2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省环境保护厅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发布,第645号、666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22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省环境保护厅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2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

市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24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许可除外)

省交通运输厅

市县交通

运输行政

主管部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25

省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局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发布,第666号、第676号修订)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发布,2015年第5号、2016年第79号修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部门

承接部门

设定依据

26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局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发布,第666号、第676号修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27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修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28

港口经营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29

除省直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市界河流大型建设项目以外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省水利厅

市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第687号、第698号修订)

《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30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省农业厅

县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31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省农业厅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32

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的审批

省商务厅

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部门

承接部门

设定依据

33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省质监局

市质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34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省质监局

市质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第676号、第698号修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35

除含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出版物以外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市文广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发布,第666号、第676号修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36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安全监管局

市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6号发布,2015年第77号修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7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37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省气象局

市县气象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548号、第671号修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附件3



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162项)

序号

实施部门

受委托部门

事项名称

1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2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3

省教育厅

市、县教育

主管部门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4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对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批准

5

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6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配置小口径枪支或猎枪的营业性射击场设立审批

7

省公安厅

县(区)

公安机关

配置彩弹枪的营业性射击场设立审批

8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配置各类气手枪、气步枪的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仅配置4.5毫米气步枪的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除外)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9

省公安厅

县(区)

公安机关

仅配置4.5毫米气步枪的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10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狩猎场配置5支以上猎枪审批

11

省公安厅

县(区)

公安机关

狩猎场配置4支以下猎枪审批

12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弩制造、销售审批

13

省公安厅

县(区)

公安机关

弩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14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审批(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和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外)

15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保安培训许可

16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和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外)

17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18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认定

19

省民政厅

市民政局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序号

实施部门

受委托部门

事项名称

20

省民政厅

市民政局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1

省民政厅

市民政局

省级和涉外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2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项目审批

2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2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2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许可

26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含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证书核发

27

省国土资源厅

市、县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的备案类事项)

28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玻璃用石英岩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29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橄榄岩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30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高岭土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31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红柱石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32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花岗岩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33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滑石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34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金红石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35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蓝晶石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36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硫铁矿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37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铝土矿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38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泥炭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39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片麻岩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40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石膏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41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石墨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42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石英石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43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饰面用蛇纹岩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44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岩盐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45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重晶石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46

省环境保护厅

市环境保护局

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序号

实施部门

受委托部门

事项名称

47

省环境保护厅

市环境保护局

辐射类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8

省环境保护厅

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日处理7.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49

省环境保护厅

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日处理7.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

50

省环境保护厅

市环境保护局

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审批

51

省环境保护厅

市环境保护局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52

省环境保护厅

市环境保护局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53

省环境保护厅

市环境保护局

辖区内销售、使用Ⅲ、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非医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和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5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住房和

城市建设局

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认定(部分内容)。包括: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55

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运输局

国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56

省交通运输厅

市、县交通

运输部门

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以及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许可(高速公路除外)

57

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运输局

国省干线公路、航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58

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运输局

国省干线公路、港口、航道建设、修复(大中修)项目(交)竣工验收(代省政府审核)

59

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运输局

省内非毗邻市包车、旅游经营许可

60

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运输局

省内非毗邻市客运班线设立、延续、变更、暂停和终止运营许可

61

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运输局

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签发

62

省农业厅

县级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审批

63

省农业厅

市农业局

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的批准

64

省农业厅

市农业局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65

省农业厅

市农业局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格认定

66

省农业厅

市农业局

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

67

省农业厅

市农业局

有机肥料和床土调酸剂以外的肥料登记

序号

实施部门

受委托部门

事项名称

68

省农业厅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母种、原种)

69

省农业厅

市农业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70

省农业厅

市农业局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71

省农业厅

市农业局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72

省农业厅

市农业局

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73

省农业厅

市农业局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74

省农业厅

市农业局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许可

75

省农业厅

市农业局

饲料生产企业委托生产备案

76

省农业厅

市农业局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生产备案

77

省农业厅

市农业局

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78

省农业厅

市农业局

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许可

79

省林业厅

市林业局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审批

80

省林业厅

市林业局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81

省林业厅

市林业局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审批

82

省林业厅

县级林业

行政主管部门

采伐和采集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审批(县级以上河道林木采伐更新审批和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采伐更新审批)

83

省林业厅

市林业局

重点国有林区和出省木材运输证核发

84

省林业厅

市林业局

设区的市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部队、煤炭、农垦系统林木采伐许可

85

省商务厅

市商务局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86

省商务厅

市商务局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87

省商务厅

市商务局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88

省商务厅

市、县商务

主管部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89

省文化厅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90

省文化厅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经营活动审批

91

省文化厅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序号

实施部门

受委托部门

事项名称

92

省文化厅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93

省文化厅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94

省文化厅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95

省文化厅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96

省文化厅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申请

97

省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和

计划生育局

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

98

省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和

计划生育局

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认定

99

省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和

计划生育局

除省直管医疗机构以外的护士执业注册

100

省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和

计划生育局

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审批

101

省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和

计划生育局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

102

省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和

计划生育局

除三级医疗机构以及血液透析中心、医疗美容医院以外的省级权限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103

省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和

计划生育局

除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04

省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和

计划生育局

150张床位以上的疗养院、急救中心、医学检验所的准入

105

省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和

计划生育局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106

省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和

计划生育局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107

省旅游发展委

市旅游发展委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108

省旅游发展委

市旅游发展委

导游证核发

109

省质监局

市质监局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110

省质监局

市质监局

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

111

省质监局

市质监局

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112

省质监局

市质监局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

序号

实施部门

受委托部门

事项名称

113

省质监局

市质监局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114

省质监局

市质监局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115

省质监局

市质监局

砂轮生产许可

116

省质监局

市质监局

饲料粉碎机械生产许可

117

省质监局

市质监局

建筑卷扬机生产许可

118

省质监局

市质监局

钢丝绳生产许可

119

省质监局

市质监局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

120

省质监局

市质监局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生产许可

121

省质监局

市质监局

预应力混凝土枕生产许可

122

省质监局

市质监局

救生设备生产许可

123

省质监局

市质监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124

省质监局

市质监局

特种设备(气瓶)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125

省新闻出

版广电局

县级新闻

出版广电部门

外商投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126

省新闻出

版广电局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

127

省新闻出

版广电局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批准

128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129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130

省新闻出

版广电局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131

省新闻出

版广电局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132

省新闻出

版广电局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电影发行单位(非跨省)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133

省体育局

市体育局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审批

134

省体育局

市体育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批准

135

省安全监管局

市安全监管局

除涉及生产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36

省安全监管局

市安全监管局

中央在陕和省属企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除煤矿外)操作资格认定

137

省安全监管局

市安全监管局

部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38

省安全监管局

市安全监管局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序号

实施部门

受委托部门

事项名称

139

省安全监管局

市安全监管局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40

省安全监管局

市安全监管局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141

省安全监管局

市安全监管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煤矿外)乙级资质认定

142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市食品药

品监管局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143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市食品药

品监管局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144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市食品药

品监管局

医疗单位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

145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市食品药

品监管局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

146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市食品药

品监管局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147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市食品药

品监管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经营企业审批

148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市食品药

品监管局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资格的批准

149

省文物局

市旅游发展委

文物商店设立的许可

150

省文物局

市旅游发展委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丙级、施工资质三级和监理资质丙级)资质审批

151

省人防办

市人防办

拆除报废 5 级以上人民防空工程

152

省人防办

市人防办

除财政投资的单建人防工程及人防指挥所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

153

省人防办

市人防办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

154

省人防办

市人防办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155

省人防办

市人防办

除财政投资的单建人防工程及人防指挥所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项目的立项审批及设计文件审核

156

省人防办

市人防办

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审批

157

省人防办

市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

158

省地震局

市地震局

设区市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100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商业服务设施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大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159

省测绘地理

信息局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160

省金融办

市金融办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161

省档案局

市、县档案管理部门

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复制件的审批

162

省档案局

市、县档案管理部门

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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