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8〕10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31 20:58:0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8〕101号










凤县、太白县、眉县、陇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

尾矿库是矿山生产企业的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必将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我市现有尾矿库33座,绝大部分集中在秦岭北麓和嘉陵江流域,一旦出现问题,将对秦岭生态环境和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影响。各相关县区和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提升尾矿库安全水平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深刻吸取省内外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及由此引发环境保护事件的惨痛教训,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把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作为坚持安全发展、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任务,不断强化尾矿库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认真排查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应急管理部来我市督查反馈尾矿库问题的整治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

二、扎实做好尾矿库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一)注重源头预防工作。各相关县区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核把关,设计防洪能力不得低于200年洪水标准;尾矿库企业要对承揽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承包单位资质与承揽工程类别、规模相匹配;尾矿库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尾矿库企业应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承揽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确保依法合规建设。企业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含设计变更)完成所有建设内容,经竣工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运行;对于停止运行的尾矿库,要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闭库程序,依法实施闭库。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组成专家组,认真排查尾矿库安全隐患,按照一库一策,限期整改的要求,对全市尾矿库逐一进行排查摸底,对存在超过设计坝高或超库容储存尾矿、安全超高或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埋深、排洪系统不完善、坝体稳定性达不到规定要求等方面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落实到位,及时完成隐患整改治理,并落实跟踪销号管理措施。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对不及时整改或长期整改不力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和上限处罚。凤县、太白县、眉县要按照秦岭生态治理要求,组织环保、国土、安监、林业、水利等部门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对存在环保问题、国土手续不全、安全隐患突出、林地占用审批不齐备、水土保持方案没有审批的,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整治合格经联合验收后,方可重新运行。

(三)狠抓日常安全管理。尾矿库企业要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在岗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能力。要建立完备醒目的尾矿库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库内干滩长度、水位观测等标识清晰醒目,采用绿、黄、红三色标明正常运行值、警戒运行值和最小运行值。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在尾矿库两侧对最终坝高、堆积坝坡度线等作出永久性明显标识,杜绝超库容排放和堆积坝外坡陡于设计值。要安排专人开展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重点对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坝体位移等重要设施进行监测和观测,确保坝体稳定和重点设施的运行安全。

(四)强化汛期安全检查。当前仍值主汛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气象部门的预报,及时向相关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尾矿库防洪安全、坝体安全、库区安全等方面日常巡检,建立健全坝体位移、浸润线埋深、沉积滩坡度、干滩长度、库区水位等监测记录,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采取措施实施监控治理。同时对企业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通信设施、供电系统等能否满足防汛需要重点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汛期巡检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坚决杜绝因安全问题引发环境污染。

(五)严厉打击尾矿库非法违规行为。各相关县区和部门要认清安全生产非法违规问题的严重性、顽固性和反复性,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对尾矿库非法运行和超库容、超坝高、超强度生产要上限执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打击措施。对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不履行重大设计变更审批程序、不按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不按期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不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治理等行为,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促进尾矿库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建设。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五个一批”等工作措施,强化失信制裁,扩大“打非治违”执法效果。

(六)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相关县区和部门要按照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借鉴水利部门“河长制”管理模式,建立尾矿库“库长制”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包库领导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对尾矿库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尾矿库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将库长制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县区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区长是具体责任人,各相部门也要确定专门负责人,负责抓好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各相关县区和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作为秦岭生态治理重要内容,积极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措施,确保不出问题,尤其是嘉陵江流域的尾矿库、特别是距离江边5公里范围内的尾矿库,要全面督查,加强监管,逐一消除隐患。

(二)开展集中执法。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督检查,该依法行政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关停的要坚决予以关停,要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弄虚作假,以及帮助违法企业蒙混过关等不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环保、国土、安监、林业、水利等部门,要以环保督查和秦岭生态整治为契机,对尾矿库专项治理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尾矿库企业查找整改隐患,完善各项许可手续,确保尾矿库合法合规安全环保运行,确保秦岭生态治理取得实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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