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5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宝鸡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行动计划
为了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进一步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工业集群化发展水平,促进全市工业追赶超越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工业集中区发展相关精神,以工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为目标,以优化产业布局和培育产业集群为主线,实施分类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基础建设,推动县域工业集中区由企业集中向产业集聚转变,由资源依赖向科技创新转变,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着力形成一批区域特色显著、资源配置高效、专业分工明确、产业链条完善的县域工业集中区。
(二)发展目标。到2021年,全市县域经济实力、县域企业数量质量和县域工业化水平大幅提高,特色主导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县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
——中小微型企业快速发展。全市私营企业年均新增3000户以上,2021年超过5万户;培育中小企业成长梯队“三星”企业500户;实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区)全覆盖,认定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个以上,省级“双创”基地10个以上。
——工业化水平显著提升。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由51%提高到53%以上;全市重点建设工业集中区营业收入达到2000亿元,入住企业超过1500户,从业人数超过15万人,培育和建成7个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
——产业实力明显增强。打造形成以县域工业集中区为核心的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百亿级”产业集群五个;形成专业突出、配套齐全、竞争力强的营业收入过50亿元的工业集中区十个。
二、主要任务
(三)产业布局优化行动。各县区要立足资源禀赋和区域特色产业,编制修订本县区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把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作为重中之重,县域工业集中区主导产业一般不超过2个。科学确定集中区产业定位,努力把集中区建成县域工业的推进地,东部产业转移的承载地,统筹全县(区)工业集中区产业布局,形成集中区之间优势互补、错位协同的合理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公共设施提升行动。加快工业集中区水、电、路、气、讯、暖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行相结合,集中区主导和企业共建相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开展集中区直供电试点和推广,探索供气企业向集中区直供大用户模式。不断提高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法律等生产性公共服务能力,配套住宿、餐饮、商务、休闲等生活设施。成立工业集中区建设和投融资实体,通过设立投资基金,引进工业地产,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等筹集开发建设资金,构建集中区公共设施建设投入长效机制。到2021年,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基础配套设施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率提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规划局,宝鸡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各县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五)骨干龙头扶持行动。科学推进集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培育和引进自主创新能力强、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骨干龙头企业,形成“引进一个、带动一批”的聚集效应。注重引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高附加值企业、节能环保企业入园发展。利用中省市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性认定,推动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增加品牌数量,创建行业标准,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产业品牌。加大企业科技投入,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加强人才培养,积极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到2021年,每个集中区至少培育发展2户龙头骨干企业和5户规模以上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六)产业配套推进行动。围绕区域优势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组建一批产业联盟,引导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丰富完善配套产业,形成纵向成链、横向成群、区域大循环、具有综合优势的产业集群。制定鼓励企业进入集中区投资发展的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入园发展。对骨干龙头企业年度新增市内配套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挥特色优势,专注核心业务,主攻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产品,向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和创新型方向发展。完善产业集群产品分工协作,推动骨干龙头企业剥离非主业生产,发展针对市场细分的中小微企业,每年筛选一批主业突出的“专精新特”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到2021年,全市形成一批配套型县域工业集中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七)“双创”基地建设行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功能完善、开放共享”的原则,以县域工业集中区为平台,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兴建标准化厂房,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创新空间。不断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创业指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人员培训等服务平台。到2021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个功能齐全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每个基地至少建成2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全市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八)招商引资联手行动。建设工业集中区招商项目信息平台交流机制,统筹推进市、县(区)有序招商。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商招商、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组团招商,确保每年签约落地一批项目。以国内外500强企业和省内外大企业、大集团为重点,大力开展以区引商、产业链聚商等多种招商活动。对投资额度大、带动影响强的重点产业项目,可采取项目要素跨区域分解的方式,分别引进技术、资金、管理等,促进项目实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把好企业入区关口,实现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九)人才团队打造行动。制定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落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在科研经费、工作场所、子女入学、配偶就业、职称申报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每年开展一次工业集中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工业集中区设立分校或教学点,与企业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养,实现培训和就业同步、培养与需求对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十)先进示范引领行动。培育建设7个经济基础强、建设模式新、发展前景好、增长潜力大的省级示范工业集中区,通过重点扶持、创新发展和改造提升,在产业集群、专业特色和转型创新等三个方面形成一批示范带动和支撑引领作用强劲的骨干工业集中区。加大对示范工业集中区的财政支持和年度考核力度,引导其围绕发展目标,制订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创新建设模式,突出重点项目,提升管理水平。示范工业集中区营业收入增速每年不低于15%。(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十一)智慧园区培育行动。积极实施“互联网+”发展战略,开展智慧园区培育和建设工作,推进集中区光纤宽带网、公共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局域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企业经营、产业发展以及园区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促进两化融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手段,以工业集中区为单元,探索建立智慧园区运营服务集成平台,促进各种生产要素优化协调配置,提升园区管理和企业生产的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十二)绿色循环发展行动。坚持生态环保理念,推行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切实加强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促进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制定完善园区环保节能、项目引进标准,严禁引入淘汰类产业项目和国家产能严重过剩项目,全面实现工业集中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指导协调。市工信局负责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对照行动计划,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推动县域工业集中区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主导产业,明确发展目标,落实重点项目,强化保障措施。要重点强化县(区)级政府的建设发展主体责任,产值30亿元以上的工业集中区党工委书记应由副县级以上领导兼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编办,各县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十四)改革管理体制。各县区政府要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办园区的模式,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的发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集中入驻,建成功能全、服务优的综合行政服务平台。推动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投入清单、问题清单等“五大清单”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区要落实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基础配套设施、标准化厂房、服务平台、产业集群发展和“双创”基地建设等。城建、交通、水利、环保、科技等公用设施规划建设优先向工业集中区倾斜。鼓励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内部实行全员聘任、竞争上岗和职员制,建立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工资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十六)规范建设用地。工业集中区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计划地进行统筹安排,市、县土地储备中心要在工业集中区适度储备土地。除不宜建设的项目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要在工业集中区布局。积极推行工业用地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可用于工业集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对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制造类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性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允许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对新产业工业项目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可仍按工业用地管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十七)完善考核奖惩。完善工业集中区考核奖惩,重新修订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考核管理办法,市政府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每年通报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考核情况,对先进县域工业集中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统计局、招商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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