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函〔2018〕13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31 20:58:16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8〕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决定建立宝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沟通机制;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环保局局长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市考核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联社、市粮食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科协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及省上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等。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合调度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联合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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