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4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快实施文物保护与利用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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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快实施文物保护与利用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加快实施文物保护与利用工程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宝鸡市加快实施文物保护与利用工程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重要意义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加强文物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宝鸡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炎帝故里、周秦王朝发祥地和文物大市,具有丰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文物蕴藏。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工作,对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我市人文凝聚功能,促进彰显华夏文化的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举措,不断加大文物工作力度,文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我市文物工作依然存在文物利用大项目不多,文化创意滞后;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矛盾突出,文物遭破坏、盗掘现象仍有发生;文物保护专业人才缺乏,特别是专业拔尖人才和业务骨干缺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全市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对文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强化举措,落实责任,加快实施文物保护与利用工程,全力做好我市文物工作,为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引,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护遗产,传承文明,发展文化,深入挖掘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使文化遗产活起来,加快建设彰显华夏文明的历史文化名城。

(二)基本方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促进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坚持把文物保护利用与旅游发展相融合,推动文化景区建设;坚持开展文化创意,实施文物“活化”工程,努力让文物活起来。

(三)总体目标。到2022年,以大遗址保护利用为突破口,实施文物保护利用“十大工程”,建成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周原和雍城遗址进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博物馆惠民功能进一步增强,形成宝鸡博物馆体系和文化品牌;文物展示手段多样化,文化创意产业开发取得新成效;文物专项法规完善,加强管理和打击犯罪有效结合,田野文物不发生大规模盗掘,馆藏文物连续实现安全年。

三、主要任务

(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程。组织研究周原遗址、雍城遗址的价值主题、价值特征及构成要素框架,编制周原遗址、雍城遗址申遗文本和规划,结合考古公园建设,开展环境治理,按申报程序要求,推动周原遗址、雍城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通过实施申遗工程,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岐山县、扶风县、凤翔县、市旅发委)

(二)文化遗址公园建设工程。深度挖掘姜炎、周秦、宗教、民俗、红色文化内涵,加快推进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雍城文化遗址公园、北首岭文化遗址公园、九成宫文化遗址公园、石鼓山遗址公园、长乐园“十里荣耀”工业遗址公园建设,构建体现宝鸡特色的文物旅游大景区体系。高起点规划,保护开发好周原和雍城遗址,建设国家文化公园。加快周文化景区建设,把周城打造成体验中华文化之源的根脉地。通过文化遗址公园建设,让地下文物走出来,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麟游县、金台区、渭滨区、市旅发委)

(三)主城区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加强统筹规划,落实保护措施,积极实施主城区北首岭遗址、金台观、宝鸡申新纱厂旧址、石鼓山遗址、李茂贞墓、戴家湾遗址、毛泽东塑像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工程,建成文物景区和文化公园。对单独存在,难以发挥作用的古民居等古建筑,按照有关程序,经过审批后,采取由国家收购或所有权转移等形式,进行整体迁建,并结合市区旅游景区建设,按照原貌进行复原展示,形成规模效应,实现文物保护与丰富城市居民生活的良性互动,保护城市文脉。(责任单位: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市旅发委)

(四)文物保护基础工程。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传统村落申报工作,公布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文物保护单位树碑亮界工程、管护用房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过高品位的文化策划和改造,使周公庙、钓鱼台、五丈原、扶风城隍庙等文物旅游景点上规模、提品质。开展凤凰山遗址、血池遗址、周公庙、太平寺塔、慈善寺石窟、李茂贞墓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程。推动《周原遗址保护总体规划》、《雍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由省政府公布实施。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旅发委)

(五)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开展文物抢救性保护,重点实施周原召陈遗址保护展示、凤雏遗址保护展示、云塘遗址保护展示、雍城秦公一号大墓保护展示、九成宫1、2号大殿保护展示、马援墓保护展示、南昌宫保护抢修等工程。做好大遗址保护,适度控制大遗址核心保护区的宅基地建设规模,并使建设风貌与遗址文化内涵相协调。(责任单位: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麟游县、陈仓区、市旅发委)

(六)博物馆建设工程。推动博物馆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周原博物院、法门寺博物馆、北首岭博物馆、先秦陵园博物馆建设,依托申新纱厂工业遗产建设宝鸡工业博物馆,力争建成非遗博物馆、社区博物馆、交通博物馆等,逐步建立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非国有博物馆、行业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体系。(责任单位: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陇县、金台区、陈仓区、市文广局、市旅发委)

(七)考古发掘研究工程。实施精品考古报告工程,编辑出版周原、雍城、石鼓山等考古学术报告。结合重点科研课题,开展周原、雍城等大遗址考古调查与发掘。进一步完善周原国际考古研究基地配套设施,发挥基地教学、科研等功能。进一步完善市考古研究所保护修复设施,发挥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质作用。加强考古资料管理,实现出土文物资料共享。加强学术交流,举办姜炎文化、周秦文化、法门寺佛文化等国际学术研讨会。(责任单位: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市旅发委)

(八)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工程。实施宝鸡青铜器博物院、法门寺博物馆“文物保护实验室”工程,加强可移动文物修复、养护和加固。实施法门寺博物馆馆藏琉璃器、金银器等保护修复、宝鸡青铜器博物院馆藏字画修复以及各县区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程。(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九)文化创意产业工程。整合全市馆藏文物资源,通过创意策划,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文物“活化”工程,推出一批具有宝鸡地域文化特色的陈列展览、影视节目和图书出版物,让文物活起来。开展文物展览交流合作,让宝鸡优秀文化走出去,讲好宝鸡故事,传播宝鸡声音。重点博物馆要培育文创产品研发基地,依托馆藏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监制等方式开发文物复仿制品和文化创意产品,提升文创产品质量,打造文创精品。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开展相关影视产品制作、文化演艺,引爆市区文化旅游。(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文广局、市旅发委)

(十)文物信息数字化工程。建立全市文物资源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推进信息资源共享。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工程,建设数字博物馆,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加强科学技术与文物保护的深度对接,加快文物保护技术体系和平台建设步伐,提升文物保护科技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旅发委)

四、完善工作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做好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要建立健全市、县(区)文物保护责任考核评估机制,将文物保护利用列入目标责任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各县区、市考核办)

(二)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文物、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国土、环保、宗教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文物保护基本程序。充分发挥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文物、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和单位要保持对盗窃、盗掘、走私、倒卖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文物犯罪联动机制。市、县、镇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相关工作部门之间、文物部门与文博单位之间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确保文物安全,为文物保护利用筑牢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宝鸡海关)

(三)强化法治建设。开展文物专项立法,制定《周原遗址保护管理办法》、《雍城遗址保护管理办法》等专业规章。加强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将《文物保护法》纳入全市普法规划。文物部门要围绕“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精心组织活动,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使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得到普及,强化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

(四)落实责任追究。层层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贯彻《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发生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和约谈通报曝光。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乐动体育ldsports5.0 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旅发委)

五、保障措施

(一)创新体制机制。对周原、雍城等大遗址文物保护利用的体制进行改革创新,建立高效统一的管理机构。对大遗址的文物资源、旅游线路、服务设施等进行整合和综合设计,形成管理统一、资源共享、运行顺畅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凤翔县、扶风县、岐山县、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旅发委)

(二)保障经费投入。将文物保护、博物馆运行、文物征集和安全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落实省级以上文物保护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出台财政资金扶持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办法。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不断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责任单位:各县区、市财政局)

(三)强化政策支撑。发改、交通、规划、国土、农业、水利、林业、金融、招商、扶贫开发等相关部门,在基础设施、水土保持、扶贫开发、农村公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移民安置、信贷投放、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加强与文物保护工程对接,制定支持文物旅游发展的措施,促进文物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办、市招商局、市扶贫办)

(四)重视人才培养。积极配合国家文物局实施的文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金鼎工程”,制订长远培训计划,培养急需的专业人才。对全市各级文物单位的领导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训,努力培养既懂文博业务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专业人才绿色通道和柔性人才引进等机制,将博物馆学、历史学、考古学等对口专业人才不断充实到文物单位。建立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激励机制,使文物队伍的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保障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社局、市旅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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