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5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
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央办公厅督查组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二)的通知》(宝字〔2018〕61号)和《陕西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8〕45号)要求,结合宝鸡实际,现就全市营商环境工作整改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全市营商环境整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中省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把抓好当前整改工作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把边查边改贯穿工作始终,聚焦问题、举一反三、彻查彻改、细化措施、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努力使我市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整改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7654”工程框架,进一步简政放权,承接落实中省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积极实施“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年底前公布落实“最多跑一次”第三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来回跑”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市级相关部门
(二)扎实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落实《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宝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及工作台账》。对企业开办、施工许可、获得水电气暖、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纳税服务等事项缩环节、压时限、减费用,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方便企业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营商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八办四组”牵头单位
(三)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市县两级按照除保密事项外一律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原则,将未进驻中心的办理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市政务中心于10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升级改造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解决“一网通办”首批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按要求完成自有业务系统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统筹建设全市人口信息库、法人信息库、电子证照信息库三大共享数据库,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化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老年事业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烟草专卖局
(五)开展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及满意度调查。以企业和群众办事时效为标准,科学设置我市监测样本库,如实评价我市营商环境短板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通过实地查访、电话回访、暗访等形式,对全市营商环境工作满意度开展调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工作现状,为政策制定的准确性、针对性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市级相关部门
(六)组织调研督查,健全投诉机制。各牵头部门深入调研,进一步摸清情况、找准症结、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积极协调。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惩戒机制,设立电话、邮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办事过程中存在的“管卡压”“推绕拖”等突出问题督查核实后及时通报曝光,对违反纪律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各市级相关部门
(七)加强工作力量。落实县区、部门营商工作专门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强化政策理论培训。建立县区、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形成全市一盘棋。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级相关部门
(八)建立长效机制。贯彻实施《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条例》,结合省市机构改革,就设置“放管服”改革及营商环境工作机构开展调研,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评估考核体系、投诉监督渠道及法制化工作流程,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
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营商办、各市级相关部门
三、整改步骤及时限
本次整改工作从2018年8月中旬开始,2018年9月中旬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阶段(8月20日至8月25日)。各县区、市“八办四组”牵头单位及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各自工作职责和整改内容,充分吸纳群众反映的、媒体关注的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重点问题实行一事一方案,成立专班,逐项研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责任人,迅速开展整改工作。(见附件1、附件2)。
(二)扎实整改、逐项销号阶段(8月26日至9月5日)。建立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整改工作落实机制,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三)专项督查、实地复核阶段(9月6日至9月10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营商办)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各牵头单位上报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实地复核、明察暗访。各县区、各牵头单位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于9月10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委(市营商办)。
(四)工作总结、上报情况阶段(9月11日至9月12日)。市发改委负责,根据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各牵头部门书面报告和实地督查及暗访情况,汇总形成全市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9月12日报送至市委办公室。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专项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赟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炳绪、市发改委主任陈爱民、市编办主任陈小林任副组长。整改工作由市政府办、市发改委牵头,市营商办具体负责。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市级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按照分工抓好落实。
(一)强化责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周密安排。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抓,同时落实一名负责同志主抓具体工作,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做好上下衔接。建立日报制度,各牵头单位、各县区营商办要及时负责收集本县区本组整改进展情况,汇总后于每日下午5时前报送至市营商办。
(二)认真整改。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整改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立说立行立改,注重整改实效,防止强调客观,防止过关思想,严禁弄虚作假、拖延推诿。市纪委、监委将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并通报曝光。
(三)加强协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全市“一盘棋”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倒排时间、集中整治,加快进度,形成整改工作合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工作。各县区、各牵头部门要每周要召开一次整改工作推进会。各牵头部门要注重时间节点,及时将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市发改委(市营商办)。
(四)强化监督。本次整改工作在市营商办设立举报电话(3266461)、举报邮箱(bjsysb6461@163.com),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八办四组”牵头单位对所承担工作除加强日常检查外,要开展暗查暗访。市营商办组织力量对全市营商环境整改工作的关键环节、部门、窗口进行暗访。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部门。
附件: 1.(县区/部门)营商环境问题清单
2.(县区/部门)营商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1
(县区/部门)营商环境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问题内容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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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区/部门)营商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序号 | 问题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 是否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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