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5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
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细化《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进一步激发市场内生动力与创造力,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宝鸡新一轮改革开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会议和《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精神,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要抓手,全面落实并持续深化《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明确任务清单、时间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全面提升,三年争创一流”,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全市营商环境达到国内先进地区水平,推动我市开放发展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追赶超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标先进。参照世界银行以及国内权威机构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借鉴国内先进省市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经验,结合宝鸡市实际,有针对性地予以重点突破。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减环节、减材料、降成本,并不断固化完善制度和程序,形成长效机制。
(三)坚持依法依规。把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依法办事贯穿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四)坚持统筹推动。注重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区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制度衔接,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促进纵横协同,构建一体化联合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时限逐步压缩至3个工作日,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6个、4.5个、3个工作日办结。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适用对象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二)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定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通过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全流程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所用时间58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所用时间38个工作日。在2018年底前,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和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到2020年,全市实现上述目标。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
在供电方面,落实国家压缩用电报装时限要求,2018年低压用电报装办理时限、高压单电源报装办理时限、高压双电源报装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30、35 、50个工作日。2019年低压用电报装办理时限、高压单电源报装办理时限、高压双电源报装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20、32、45个工作日。2020年低压用电报装办理时限、高压单电源报装办理时限、高压双电源报装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13、30 、40个工作日。
在供气方面,将用气报装办理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18年40个工作日、2019年33个工作日、2020年23个工作日。
在供水方面,将市中心城区办理时限压缩至2018年50个工作日、2019年45个工作日、2020年38个工作日,县城报装时限压缩至2018年23个工作日、2019年20个工作日、2020年13个工作日。
在供暖方面,将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18年50个工作日,2019年36个工作日,2020年力争28个工作日完成报装。
(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企业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2018年,基本实现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将全部登记类型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2019年,全面实现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压缩至受理之日起3 个工作日办结。2020年,巩固提升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各项事项,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
以“两增两控”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信贷流程,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降低信贷综合成本,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申贷获得率。在信贷总量方面,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贷款余额均保持每年8%以上的增速,存贷比保持每年1%的增幅。在办理难度方面,简化优化贷款办理环节,贷款办理时间每年压缩8%以上。在贷款成本方面,积极推动涉及小微企业贷款的中介服务和行政性收费稳步下降,贷款综合成本每年压缩8%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在贷款质量方面,力争总体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电子税务局可办事项2018年增加至285项,2019年增加至320项,2020年增加至350项。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2018年提高到97%,2019年提高到98%,2020年提高到99%。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2018年缩短至0.4小时,2019年缩短至0.35小时,2020年缩短至0.3小时。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2018年分别压缩至4个、8个、11个工作日,2019年分别压缩至3个、7个、10个工作日,2020年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
(七)优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报关报检覆盖率2018年突破70%、2019年达到90%、2020年实现全覆盖。创新通关监管模式,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2018年海关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从2018年开始,商务部门办理的进出口单证实行“容缺办理”,当场办结。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等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明显增强,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环境、健康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九)推进“一门一窗一网”及“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
在“只进一扇门”方面,2018年底前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2019年底前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在“一窗受理”方面,2018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达到50%以上,2019年底前达到70%;在“一网通办”方面,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2018年底前不低于50%,2019年底前不低于70%;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2018年底前减少30%以上,市县各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底前材料减少60%以上,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四、主要措施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1.企业名称当场核准。将企业名称库全面向社会开放,将冠“陕西”、“宝鸡”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全部下放至全市各级企业登记机关。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全面实现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工作,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能,实现企业名称当场核准。(市工商局负责)
2.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全面执行全国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对符合登记、备案性质且运行情况良好的,继续推行;对不符合登记、备案性质,及时规范完善,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工商局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委等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3.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高新区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实现“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市编办、市工商局、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4.打破印章刻制行业垄断。2018年底前,破除印章刻制行业垄断,将具有防伪印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全部纳入公安印章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防伪印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公安部印章信息系统年内建成并全国联网后,新开办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选择全市范围内任何一家合法的防伪印章刻制企业现场刻制印章。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窗口,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刻制时间。从2019年7月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刻制公章服务。(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5.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通过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相关登记数据与税务部门进行共享交换,便于税务部门在办理企业涉税事项时查询使用。同时,省工商局与商业银行建立专线后,各商业银行在办理开户手续时可以查询使用。最终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互认,便于办理印章刻制和开户许可,大力缩短企业办理涉税事务、印章刻制和开户周期。(市发改委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行宝鸡分行配合)
6.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取消清算组备案环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进行简易注销公告,不再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在企业登记时向企业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提醒企业及时办理涉税事宜,且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简易注销。(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配合)
7.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市人社局负责)
(二)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8.研究制定《宝鸡市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实施细则》,2018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简化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明确申报材料清单及各个环节办理时限。(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9.2018年8月底前,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制订规划建设系统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的具体措施,提升建设项目审批的整体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旅发委、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0.2019年,建成施工许可证审批制度和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市规划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11.2019年底前,推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由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文物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2.2019年,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试点,实现区域内所有投资建设项目共享评价结果,缩短项目落地时间。(市地震局、规划局、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
13.取消非必要前置事项。2018年底前,对涉及企业办理水电气暖报装前置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必须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清单。(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负责)
14.优化办理流程。水电气暖供应企业整合内部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2018年评选1-2个标杆县(区),向全市推广经验,2019年全部实现达标。供电方面:2018年成立集中办公部门,推行“三个一”客户服务模式。供气方面: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西安秦华经验”,将企业用气办理业务简化为“一站式”、“最多跑一次”、“零跑腿”等三个类别15项事项。(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负责,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5.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环节。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水电气暖施工过程中所需办理的规划、市政、道路、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同步操作,2018年底前,审批办理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2020年,进一步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各县人民政府负责,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6.规范经营管理。2018年前坚决取消并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依照省政府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水气暖特许经营。(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牵头,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7.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2018年底前,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丰富手机客户端功能,建立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服务渠道,及时公布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2019年,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 “我跑你不跑”“零跑腿”等服务模式,运行“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牵头,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18.完善不动产登记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发挥信息平台功能,推动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房屋征收、公安等部门实现信息资源互认共享。2018年实现所有县区利用信息平台办理登记业务;2019年全市基本完成不动产交易、缴税与登记信息的交换共享,实现全网办理;2020年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市不动产登记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9.优化登记流程。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等薄、发证等业务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完善窗口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一批不动产登记示范县区。对分散登记时期产生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本着保护产权、方便企业、化解矛盾、分类处理、完善规范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县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费收缴等业务有效衔接。2018年底前5个县区、2019年9个县区、2020年全面实现“一厅办理、集成服务”模式。(市不动产登记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0.积极稳妥排查解决问题。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督促各市区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防止久拖不决,帮助企业及时解决正常办证需求。(市不动产登记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
21.努力降低各类成本费用。2018年,严格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工作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2019年,完成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市金融办牵头)
22.不断强化产品创新。2018年,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开发各类信用贷款产品,在军民融合等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融资等;2019年,基本实现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年审贷”、“税收贷”等信贷产品有效服务小微企业。(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实现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至15亿元以上,担保余额达到100亿元。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面覆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升信贷服务水平。2018年,探索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定授信条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发放流程。2019年,提高商业银行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新渠道受理企业申贷业务的比重,增强信贷服务便利度。2018年至2020年,不断引导小微信贷业务审批权逐步下放。(市金融办牵头)
25.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2018年内建设完成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打通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2019年至2020年,不断整合完善信息数据,完成全省企业主体信用建档。(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牵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工负责)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26.缩减纳税次数。推进电子税务局升级,2019年底,改造完成国地税合并后一体的电子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简并涉税表单,优化办税流程,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统筹征缴一张报表、一次申报。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推行包括10大类315项办税事项的“最多跑一次”清单。(市税务局负责)
27.压缩办税时间。简化涉税资料报送、发票业务及纳税人迁移手续,便利申报纳税,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压缩办理时限,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2018年12月底前缩短至0.4小时,2019年12月底前缩短至0.35小时,2020年12月底前缩短至0.3小时。(市税务局负责)
28.持续优化涉税事项办理。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税种认定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加快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压缩办理时间。(市税务局负责)
29.减化优惠办理。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逐步推行电子化备案,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简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落实境外投资者递延纳税政策。逐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范围。(市税务局负责)
30.优化税后流程。规范及减并税务检查,大力支持外贸发展,在出口退税时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继续压缩办理时间。2020年,实现涉税事项依法应公开的全部公开,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监督。(市税务局负责)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31.压缩进出口单证办理时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进出口许可证、一般原产地证、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人备案进出口单证,在企业提交主要材料的情况下实施“容缺办理”,最长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宝鸡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创新通关监管模式。深化关检“三个一”合作,对进出境货物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推进通关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 加强与沿海沿边口岸合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全面深化和推进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市政府口岸办、宝鸡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改进海关税征管方式。2018年,全面推行减免税审批无纸化。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深化“保税+”制度创新,推进创新与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自主备案、自主核报”试点工作。简化核销手续,取消预报核销环节,改进加工贸易核销及单耗管理方式。(宝鸡海关负责)
34.改进加工贸易监管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自主确定合理核销周期,并自主选择采用单耗、耗料清单、工单等核算方式,自主选择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或实行单耗自核管理。简化核销手续,取消预报核环节。(宝鸡海关负责)
35.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实行货物预检验制度,积极落实《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和《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的清单制度》;对进出口动植物产品安全卫生项目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 对低风险的进出口动植物产品降低抽查检验频次。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出口注册登记的, 原则上不再实施现场审核。(宝鸡海关负责)
36.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 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允许企业外汇账户备案和外汇账户开立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在银行一并办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 银行应要求办理机构、个人主体进一步提供相关单证。(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负责)
37.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承接国家“单一窗口”各项应用功能在我市的推广使用,推动“单一窗口”逐步成为企业面对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主要接入服务平台, 落实好“单一窗口”免费申报制度及《陕西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三年发展规划(2018-2020) 》。2018年通过“单一窗口”报关报检业务覆盖率超过70%。(市政府口岸办、宝鸡海关、市税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按照“先试点,后完善”的推行原则,对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试点的纳税人进行专题培训,帮助企业适应最新退税管理模式,增进社会各界对无纸化申报管理的认同与支持,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路,降低办税成本,提高退税效率和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到2018年底前实现:一类出口企业4个工作日、二类出口企业8个工作日、三类出口企业11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到2020年底前实现:一类出口企业2个工作日、二类出口企业6个工作日、三类出口企业8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市税务局负责)
39.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和对外开放范围。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外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程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按照国家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 持续推进相关制造业及服务业等在我市对外资开放。(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审批、备案等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在线审批、限时办结”。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切实推进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商务部门加大与工商、海关、质检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宝鸡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41.坚持收费项目清单制管理和公示制度,降低企业非税负担,持续开展减税降费行动,2018年底,实现市级涉企“零收费”的目标。(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2.严格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中省市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保障金、抵押金和担保金等一律不得收取。2018年3月前,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实行常态化公示和年度动态更新。(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奖励工作,全市从2018年起落实人才引进和培育奖励,鼓励企业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44.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持续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争取每年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达到24亿千瓦时以上,严格执行中省电力价格调整政策和峰谷阶段电价政策。(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全力推进阳平铁路物流中心建设,引导物流功能向阳平地区集中,形成物流业聚集发展区。对接省物流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用共享。缩短物流用地供应时间,“净地”供应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个月以内。(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按分工负责)
46.积极推进物流业降税清费工作。实施载货类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现行标准下调9%的优惠政策(2017年-2019年),持续执行合法装载货车使用“三秦通”非现金交费卡缴纳通行费优惠5%政策。高速公路、一二级收费公路通行费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市交通局负责)
47.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举报电话,实行常态化公示和年度动态更新。(市民政局、市发改委按分工负责)
48.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力度。全面梳理政府和部门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汇总后制定偿还计划,明确时间节点,两年内偿还到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九)推进“一门一窗一网”及“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
49.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2018年底前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2019年底前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0.加快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变多类别分设的单项窗口为全项受理的综合窗口,推行“一号受理、一窗通办”。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综合窗口办理比例2018年底前不低于50%,2019年底前不低于70%。(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1.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一网通办”比例。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2018年底前不低于50%,2019年底前不低于70%。(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2.以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通过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减少前置、网上办理、邮递送达等形式,分批次将已经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以及实现路径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2018年底前市县各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底前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市编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既是我市抓营商环境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更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重承诺。各县区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当好“施工队长”,对涉及问题要亲自协调,对重要任务要亲自部署,对政策出台要亲自把关。要聚焦本地区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着力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成效明显、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列出清单,分类、分层、分责限期挂账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八办四组”要建立“月分析、季点评、年考核”和定期会商、定期通报机制。要坚持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导向,以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增加透明度为重点不断深化细化工作方案。要坚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核心,聚焦企业开办、办理施工许可、获得水电气暖、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纳税、跨境贸易、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等重点环节,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更贴身更贴心的定制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信息共享。要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尽快建成政务信息共享应用“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打破各系统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各部门间的实时信息共享。深入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部门间信用信息规整以及联合惩戒,2018年底前,力争市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对接。加快建设并推广集“审批、监管、服务、信用”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构建多方参与和协同监管服务体系。(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出台实施意见,着力抓好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服务场所、网上审批、机制创新以及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总结和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经验,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至2019年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实施网上申请、一网通办、邮寄送达,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经验。继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努力为企业创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优化治安环境。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整顿市场秩序“1+6”行动计划,围绕“五打击六加强”,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全省公安系统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步伐,依托“互联网+公安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的线上线下融合,推动公安申报受理业务向网上延伸,向移动终端和自助终端延伸。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做好涉企经济案件侦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破坏投资环境等不法行为。坚持快捷高效、提升服务质量,严打涉企犯罪,提供安全保障,加强警企协作沟通,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督查调研问效。各级各部门要将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对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地区、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巡查,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地。要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改革成效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跟踪调研评估,发现问题、找准症结、定好靶标、及时纠偏,确保出台的各项制度务实管用、简便易行、能接地气。要持续推进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不断完善和改进评价指标和办法,优化评价机制,推动各地争资金、争项目,更要争创优质营商环境转变。要坚持奖惩分明,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敷衍塞责、组织实施不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要开通投诉举报热线和网上投诉举报平台,安排专人收集问题并核实督办,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市政府研究室、市行政学院、市统计局、市考核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强化舆论引导。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改革政策和典型案例,向企业和社会充分展示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战略谋划、项目建设、效果评价,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要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要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八办四组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附件:1.宝鸡市开展简化企业开办与注销程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2.宝鸡市开展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3.宝鸡市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4.宝鸡市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5.宝鸡市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6.宝鸡市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7.宝鸡市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8.宝鸡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宝鸡市开展简化企业开办与注销程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项目 | 具体指数 | 我市 平均水平 | 我省 平均水平 | 国内先进地区标准 | 三年行动计划 | 责任单位 | |||||
上海 | 广州 | 北京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 |||||
简 化 企 业 开 办 与 注 销 程 序 | 简 化 企 业 开 办 | 办理环节数(个) | 10 | 6.3 | / | / | / | 6 | 6 | 6 | |
办理时间(工作日) | 15.1 | 10.3 | 5 | 12.7 | 5 | 6 | 4.5 | 3 | |||
申请材料件数(个) | 22 | 23.5 | / | / | / | 21 | 18 | 18 | |||
简 化 企 业 注 销 | 办理环节数(个) | 5 | 5 | / | / | / | 4 | 4 | 4 | ||
办理时间(工作日) | 6 | 4.2 | / | / | / | 3 | 3 | 3 | |||
申请材料件数(个) | 7 | 7 | / | / | / | 5 | 5 | 5 |
附件2
宝鸡市开展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项目 | 具体指标 | 我市 平均 水平 | 我省 平均 水平 | 全国 平均 水平 | 国内先进 地区标准 | 三年行动计划 | 责任单位 | |||||||
重庆 | 天津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牵头单位: 市规划局 成员单位: 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市旅发委 市人防办 市地震局 市气象局 市消防支队 各县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蟠龙新区管委会 | |||||||||
简化施工许可证 办理程序 | 实际所花总时间(日) | 160.8 | 523 | 569 | 322 | 390 | 政府投资的审批类项目 | 实际所用总时间(工作日) | 120 | 120 | 120 | |||
政府部门审批所用时间 (工作日) | 58 | 58 | 58 | |||||||||||
政府部门审批所花时间(日) | 226 | 249 | 155 | 124 | 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事项所用时限 | 与行政审批并行推进,在实际所用总时限内完成所有事项 | ||||||||
实际办理事项数 | 47 | 47 | 47 | |||||||||||
中介服务所花时间(日) | 232 | 258 | 128 | 213 | 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项目 | 实际所用总时间 (工作日) | 120 | 110 | 90 | |||||
政府部门审批所花时间 (工作日) | 58 | 38 | 38 | |||||||||||
实际办理事项数(项) | 24.3 | 43 | 43 | 46 | 43 | 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事项所用时限 | 与行政审批并行推进,在实际所用总时限内完成所有事项 | |||||||
实际办理事项数 | 26 | 26 | 26 |
附件3
宝鸡市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项目 | 具体指标 | 我市 平均水平 | 我省 平均水平 | 全国 平均水平 | 三年行动计划(含施工) | 责任单位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方便 企业 获得 水电 气暖 | 供电 (低压) | 办理环节数(个) | 5 | 4 | 5 | 3 | 3 | 2 |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成员单位: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宝鸡供电局 地电宝鸡分公司 宝鸡创威水务公司 宝鸡中燃公司 宝鸡热力公司 |
办理时间(含施工审批)(个工作日) | / | 43.5 | / | 30 | 20 | 13 | |||
申请材料件数(个) | 3 | 7 | 7 | 3 | 2 | 2 | |||
发生中介环节数(个) | 0 | 0 | 0 | 0 | 0 | 0 | |||
政府审批事项个数(个) | 2 | 3 | 4 | 2 | 2 | 2 | |||
供电 (高压) | 办理环节数(个) | 7 | 5 | 5 | 4 | 4 | 4 | ||
办理时间(含施工审批) (个工作日) | 高压单电源:38 高压双电源:53 | 高压单电源:91.8 高压双电源:102.2 | / | 高压单电源:35,高压双电源:50 | 高压单电源:32,高压双电源:45 | 高压单电源:30,高压双电源:40 | |||
申请材料件数(个) | 5 | 7 | 5.5 | 5 | 5 | 4 | |||
发生中介环节数(个) | 0 | 0 | 0 | 0 | 0 | 0 | |||
政府审批事项个数(个) | 2 | 4 | 4 | 2 | 2 | 2 | |||
供水(市区) | 办理环节数(个) | 7 | 6.6 | / | 3 | 3 | 2 | ||
办理时间(含施工审批)(个工作日) | 68 | 56.5 | / | 50 | 45 | 38 | |||
申请材料件数(个) | 10 | 5.2 | / | 2 | 2 | 1 | |||
发生中介环节数(个) | 0 | 1.4 | / | 0 | 0 | 0 | |||
政府审批事项个数(个) | 13 | 3.2 | / | 2 | 2 | 2 |
项目 | 具体指标 | 我市 平均水平 | 我省 平均水平 | 全国 平均水平 | 三年行动计划(含施工) | 责任单位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方便 企业 获得 水电 气暖 | 供水 (县城) | 办理环节数(个) | 6 | 6.6 | / | 5 | 4 | 4 |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成员单位: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宝鸡供电局 地电宝鸡分公司 宝鸡创威水务公司 宝鸡中燃公司 宝鸡热力公司 |
办理时间(含施工审批)(个工作日) | 23 | 29.3 | / | 23 | 20 | 13 | |||
申请材料件数(个) | 7 | 4.6 | / | 4 | 4 | 3 | |||
发生中介环节数(个) | 0 | 1.4 | / | 0 | 0 | 0 | |||
政府审批事项个数(个) | 2 | 2.4 | / | 2 | 2 | 2 | |||
供气 | 办理环节数(个) | 8 | 6.25 | / | 3 | 2 | 2 | ||
办理时间(含施工审批)(个工作日) | 50 | 51.5 | / | 40 | 33 | 23 | |||
申请材料件数(个) | 9 | 4.3 | / | 3 | 3 | 2 | |||
发生中介环节数(个) | 0 | 0 | / | 0 | 0 | 0 | |||
政府审批事项个数(个) | 8 | 3.2 | / | 3 | 2 | 2 | |||
供暖 | 办理环节数(个) | 9 | 7.3 | / | 3 | 2 | 2 | ||
办理时间(含施工审批)(个工作日) | 60 | 63 | / | 50 | 36 | 28 | |||
申请材料件数(个) | 9 | 6.2 | / | 3 | 3 | 2 | |||
发生中介环节数(个) | 0 | 1 | / | 0 | 0 | 0 | |||
政府审批事项个数(个) | 8 | 3.7 | / | 2 | 2 | 2 |
附件4
宝鸡市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项目 | 具体指标 | 我市 平均水平 | 我省 平均水平 | 全国 平均水平 | 国内先进地区标准 | 三年行动计划 | 责任单位 |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方 便 企 业 办 理 不 动 产 登 | 一 般 登 记 类 型 | 非住宅类 | 办理环节数(个) | 7 | 9.64 | 8 | 8 | 8 | 7 | 8 | 8 | 8 | 牵头单位: 市国土局 成员单位: 市住建局 市税务局 |
办理时间(工作日) | 7 | 8.46 | 5 | 5 | 5 | 5 | 5 | 5 | 5 | ||||
办理成本(元) | 550 | 550 | 550 | 550 | 550 | 550 | 550 | 550 | 550 | ||||
申请材料件数(个) | 14.7 | 17.5 | 15 | 18 | 15 | 12 | 15 | 15 | 15 | ||||
发生中介环节数(个) | 0 | 0 | / | / | / | / | 0 | 0 | 0 | ||||
中介服务花费(元) | 0 | 0 | / | / | / | / | 0 | 0 | 0 | ||||
住宅类 | 办理环节数(个) | 7 | 9.64 | 8 | 8 | 8 | 7 | 8 | 8 | 8 | |||
办理时间(工作日) | 7 | 8.46 | 5 | 5 | 5 | 5 | 5 | 5 | 5 | ||||
办理成本(元)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
申请材料件数(个) | 14.7 | 17.5 | 15 | 18 | 15 | 12 | 15 | 15 | 15 | ||||
发生中介环节数(个) | 0 | 0 | / | / | / | / | 0 | 0 | 0 | ||||
中介服务花费(元) | 0 | 0 | / | / | / | / | 0 | 0 | 0 |
注: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18年20个工作日办结、2019年15个工作日办结。
附件5
宝鸡市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项目 | 具体指标 | 我市平均水平 | 全省平均水平 | 三年行动计划 | 责任单位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降 低 企 业 获 得 信 贷 难 度 和 成 本 | 小微企业贷款户数 | 规模 | 1.42万户 | 15.86万户 | 不低于上年水平 | 不低于上年水平 | 不低于上年水平 | 牵头单位: 市金融办 成员单位: 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宝鸡银监分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工商局 |
增幅 | 5.32% | 13.69% | / | / | / | |||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 余额 | 473.49亿元 | 4690.79亿元 | 不低于上年水平 | 不低于上年水平 | 不低于上年水平 | ||
增幅 | 18.65% | 18.40% | / | / | / | |||
存贷比 | 比率 | 53.46% | 70.57% | / | / | / | ||
增幅 | 3.14% | 2.70% | / | / | / | |||
申贷成本(时间、成本) | 金额/比率 | / | 银行收费0元。第三方收费:审计报告10000元、担保费率1.5%、办理公证费为贷款金额的0.05%。 | 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1.5% | 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1.5% | 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1.5% | ||
办理时间 | / | 21.7 | 较上年压缩8%以上 | 较上年压缩8%以上 | 较上年压缩8%以上 | |||
增幅 | / | / | / | / | / | |||
不良贷款率 | 金额/比率 | 1.38% | 2.78% | 较上年下降 | 较上年下降 | 较上年下降 | ||
增幅 | -0.31% | -0.25% | / | / | / |
附件6
宝鸡市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项目 | 具体指标 | 我市 平均水平 | 我省 平均水平 | 全国 平均水平 | 国内先进地区标准 | 三年行动计划 | 责任单位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优 化 企 业 纳 税 服 务 | 简并纳税 申报次数(次) | 9 | 9 | 9 | 上海 | 江苏 | 广东 | 8 | 7 | 7 | 市税务局 | ||||||
9 | 9 | 9 | |||||||||||||||
电子税务局 可办事项(项) | 285 | 285 | 245 | 福建 | 大连 | 广东 | 285 | 320 | 350 | ||||||||
297 | 256 | 330 | |||||||||||||||
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小时) | 0.5 | 0.5 | 0.5 | 上海 | 江苏 | 大连 | 0.4 | 0.35 | 0.3 | ||||||||
0.35 | 0.4 | 0.4 | |||||||||||||||
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 | 96.05% | 96.03% | 97% | 上海 | 江苏 | 广东 | 97% | 98% | 99% | ||||||||
98% | 97% | 97% | |||||||||||||||
压缩出口退(免)税办理天数(工作日) | 10.4 | 10.4 | 13 | 浙江 | 江苏 | 广东 | 一 类 企 业 | 二 类 企 业 | 三 类 企 业 | 一 类 企 业 | 二 类 企 业 | 三 类 企 业 | 一 | 二 类 企 业 | 三 类 企 业 | ||
10 | 9 | 10 | 4 | 8 | 11 | 3 | 7 | 10 | 2 | 6 | 8 |
附件7
宝鸡市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项目 | 具体指标 | 我省 平均水平 | 全国 平均水平 | 国内先进地区标准 | 陕西省三年行动计划 | 宝鸡市三年行动计划 | 责任单位 | ||||||||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成员单位: 宝鸡海关 市税务局 市口岸办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 ||||||
提 升 企业 跨境 贸易 和投 资便 利化 | 进 出 口 通 关 | 海 关 通 关 放 行 | 进口 (小时) | 12.61 | 15.87 | 21.2 | 18.8 | 12.7 | 8.4 | / | / | 8.4 | / | / | |
出口 (小时) | 0.67 | 1.11 | 1.3 | 1.3 | 0.7 | 0.45 | / | / | 0.45 | / | / | ||||
检 验 检 疫 通 关 | 进口 (小时) | 5.76 | 9.36 | / | / | / | 4 | 3.5 | 3 | 3 | 2 | 2 | |||
出口 (小时) | 41.76 | 21.12 | / | / | / | 27 | 24 | 21 | 24 | 21 | 18 | ||||
单 证 办 理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天) | 当场办结 | 2 | 1 | 1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天) | 当场办结 | 2 | 1 | 1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
进出口许可证 (天) | 当场办结 | 2 | 1 | 1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
原产地证申领人备案(小时) | 8 | 16 | 8 | 8 | 8 | 4 | 3 | 2 | 4 | 3 | 2 | ||||
一般原产地证(小时) | 8 | 16 | 8 | 8 | 8 | 4 | 3 | 2 | 4 | 3 | 2 |
附件8
宝鸡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项目 | 具体指标 | 2017年我市降成本情况 | 2017年全省降成本情况 | 全国平均水平 | 部分省市有关情况 | 三年行动计划 | 责任单位 | |||||
江苏 | 上海 | 广东 | 江西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降 低 企 业 运 行 成 本 | 税费负担(亿元) | 13.2 | 277 | / | / | / | / | / | / | / | / |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成员单位: 市工信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市人社局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 市国资委 市税务局 市金融办 市物价局 |
融资成本(亿元) | 1.3 | / | / | / | / | / | / | / | / | / | ||
人工成本(亿元) | 3.9 | 26.35 | / | / | / | / | / | / | / | / | ||
用能成本(亿元) | 6.1 | 25 | / | / | / | / | / | / | / | / | ||
物流成本(亿元) | 0.8 | 40.5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亿元) | 26.5 | 368.85 | / | 1300 | 500 | 2600 | 1135 | 20以上 | 20以上 | 2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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