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3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以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中涉及秦岭生态环保问题整改为重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秦岭区域矿产资源开发情况、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的8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问题整改。(按照《宝鸡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宝字〔2017〕54号)、《宝鸡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宝字〔2018〕21号)开展,市环保督察整改办牵头)
(二)“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主要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功能区范围和区划划定审批、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旅游项目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项目、生产设施、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违规情况;实验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及其他审批手续情况。禁止开发区内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情况,限制开发区内建设项目对生态功能造成影响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督导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结合“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开展,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负责)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以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涉及秦岭环境问题为重点,主要对河流型、湖库型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排查整改,重点检查保护区划定报批、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旅游服务项目及生产设施等情况,保护工作符合《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情况。2018年年底前,完成市级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整改;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督导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上工作结合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开展。市环保局牵头)
(四)采矿、采石、采砂破坏生态问题清理整治方面
按照《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和市政府有关要求,以核实的43个问题采石(矿)点位为重点,对秦岭区域矿山企业,特别是新(扩、改)建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开采许可、林地使用等行政审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矿山企业违规审批、非法开采,超产能、超范围开采,禁采区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秦岭区域矿山开采企业(采矿、采石)矿权退出工作,制定2018—2020年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形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清单,并督导整改。
市水利局负责秦岭区域河道采砂环境整治工作,制定2018—2020年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形成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清单,并督导整改。
(五)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方面
以2016年陕西省开展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为基础,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秦岭区域小水电企业、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等进行全面排查,核查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情况、清理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情况。
市水利局牵头负责秦岭区域小水电企业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向社会公布,制定2018—2020年分类分步整治方案,并督导整改。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污染源、农业机械等移动源(不包含水产养殖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向社会公布,并督导整改。
市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负责行政部门移交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并配合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市文化旅游委、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依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方法步骤
按照县(区)排查、市级开展执法检查、省级部门联合开展督查检查的方式分步进行。
(一)县(区)排查阶段(6月上中旬)
各县区建立排查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形成县级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核查表(见附件1、2)电子版,整改工作方案、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5)纸质及电子版于6月25日前报市秦岭办、市环保督查整改办。
(二)市级执法检查阶段(6月下旬)
向各县区派驻执法检查组,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形成市级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核查表(见附件1、2)电子版,整改工作方案、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5)纸质及电子版于6月底前报省秦岭办,并抄送省环保厅。
(三)省级联合督查检查阶段(7月)
省上组成专项督查组,赴各市督查专项行动是否扎实有效、排查摸底是否全面彻底、上报问题清单是否准确真实、执法查处问责是否严肃到位、整改责任是否得到落实、违法行为是否有效遏制等。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将及时移交各市进行问责。
(四)整改阶段(8-10月)
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市、县(区)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整改销号。10月25日前,各县区、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将专项行动及整改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秦岭办和市环保局、市发改委。10月底前,市秦岭办将全市专项行动及整改工作情况报省政府,抄送省秦岭办和省环保厅、省发改委。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市专项行动工作。市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统筹协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确定1名专项行动联系人,于6月21日前报市秦岭办。市秦岭办确定1名专项行动联系人,于6月21日前报省秦岭办、省环保厅。
(二)夯实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要逐区域、逐问题明确责任主体、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工作不力、核查上报问题不实的地方,省、市将约谈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三)强化督查督办。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边查边改,对环境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要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秦岭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核查表
2.秦岭矿山企业(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核查表
3.秦岭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4.秦岭矿山企业(项目)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5.秦岭水电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秦岭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核查表
基 本 信 息 | ||||
自然保护区名称 | 监察日期 | |||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保护区级别 | 主管部门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批准时间 | |||
主要保护对象 | 保护区面积 | |||
现场监察信息 | ||||
类 别 | 内 容 | 判断依据 | 监 察 情 况 | |
自然保护区的 管理 | 管理机构与管理 人员 | 设立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 ||
总体规划编制 | 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国家、地方或者部门的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 |||
范围或功能区调整 | 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应由批准建立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区划 | |||
生物多样性 保护 | 主要保护对象影响 | 自然保护区内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未出现种群大幅度下降的现象 | ||
外来入侵物种 | 未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或影响 无人为引进外来物种的情况 | |||
资源开发利用 | 严格禁止的开发活动 | 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无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采砂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资源利用活动 | ||
人工经济林 | 应当严格控制区内人工经济林或经济作物的面积与比例 | |||
野生植物资源采集情况 | 利用野生植物资源的强度需限制在自我更新范围内 | |||
生态旅游 | 生态旅游的范围 | 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不得涉及核心区与缓冲区范围 | ||
旅游项目管理 |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 |||
旅游方案的审批 |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方案应按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方案 |
类 别 | 内 容 | 判断依据 | 监 察 情 况 |
生态旅游 | 旅游设施污染防治合规 | 旅游设施的污染物排放应达标,已采取污染处理措施 | |
建设项目监察 | 建设项目选址 | 建设项目地点不得位于核心区或缓冲区内 | |
建设项目环评 | 环评审批手续符合规定 环评等级符合规定 | ||
“三同时”制度执行 |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试生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手续齐全,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到位 | ||
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 |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三废”排放符合规定,未破坏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未损害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 ||
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管理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装置、设施和场所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
污染源环境监察 | 废水污染源监察 | 排水要进行雨污分流 餐饮废水应隔栅、隔油池预处理 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稳定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 | |
废气污染源监察 | 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炉灶上方要安装集气罩,有效收集油烟 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 ||
固体废弃物污染源监察 | 垃圾实行袋装分类收集 日清日运,不得自行堆积 餐饮产生废油渣交专门单位处理 | ||
备注:1. 秦岭区域内的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按照一区一表逐个核查填写。2.监察情况一栏应对照判断依据填写,如果符合判断依据则填写“合规”,如果不符合判断依据应据实填写违规情况。 |
附件2
秦岭矿山企业(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核查表
填报单位:
企业(矿山、矿区)名称 | 是否属禁采区 | 企业地址(具体到乡镇) | ||||||
环保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矿山开发阶段 | 探矿□ 基建□ 建成□ | |||||||
矿山开发方式 | 露天□ 井下□ | |||||||
选矿工艺 | 重选□ 磁选□ 浮选□其他□ | |||||||
是否产生尾矿 | 是□ 否□ | |||||||
矿山类型 | 采矿规模 | |||||||
项目矿山开采、林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审批单位及文号) | ||||||||
主要产品名称、用途、年生产能力和产量 | ||||||||
厂区周边环境(周围群众居住地、农田、河流等情况) | ||||||||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情况 | 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年产生量(吨) | 处置方式 | 处置设施名称 | 年处理量(吨) | ||||
合计(吨) | 合计(吨) |
生产废水情况 | 未处理前废水量(吨/年)、主要污染因子及年产生量 | ||||||
处理方式 | |||||||
处理设施名称 | 处理能力(吨/年) | ||||||
实际处理能力(吨/年) | 排放去向 | ||||||
生产废气情况 | 年废气排放量 (立方米/年)、主要污染因子及年产生量 | ||||||
处理方式 | |||||||
处理设施名称 | 处理能力(吨/年) | ||||||
实际处理能力(吨/年) | 排放去向 | ||||||
生产废渣情况 | 年废渣排放量 (立方米/年)、主要污染因子及年产生量 | ||||||
处理方式名称 | 处理能力(吨/年) | ||||||
实际处理能力(吨/年) | 排放去向 | ||||||
企业有无环保组织机构、有无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无应急设施和物资储备 | |||||||
开展生态恢复工作情况 | |||||||
对生态造成的危害情况 | |||||||
生态恢复中资金、项目落实情况 | |||||||
目前恢复、验收情况 |
备注:秦岭区域内的矿山企业按照一企一表逐个核查填写。
附件3
秦岭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所在地 | 保护区名称 | 保护区级别 | 存在的具体问题 | 具体整治措施 | 责任单位 | 计划完成整治时间 | 整治进展情况 | 备注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市××县样式填报。
3.保护区级别:国家级/省级。
4.存在的具体问题:详细填写问题有关情形描述。
5.整治进展情况:完成/未完成(未完成请描述具体进展)
6.中省环保督察指出涉秦岭的问题以及“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在此表一并填写,请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附件4
秦岭矿山企业(项目)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所在地 | 企业(项目)名称 | 所属行业 | 问题类型 | 存在的具体问题 | 具体整治措施 | 责任单位 | 计划完成整治时间 | 整治进展情况 | 备注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市××县样式填报。
3.所属行业:按所属行业类别填写。
4.问题类型:按照违规审批/非法开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其他类别填写。
5.存在的具体问题:详细填写问题有关情形描述。
6.整治进展情况:完成/未完成(未完成请描述具体进展)
7.中省环保督察指出涉秦岭的问题在此表一并填写,请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8.2016年原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我省核实的175个存在问题的采石(矿)点位整治在此表内填写。
附件5
秦岭水电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所在地 | 水电站名称 | 所属河流名称 | 装机容量 | 发电方式 | 坝体类型 | 建成时间 | 行政审批情况 | 存在的问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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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市××县样式填报。
3.发电方式:引水发电,坝后发电。
4.坝体类型:无坝式、截水坝、溢水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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