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4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宝政办发〔2018〕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8〕21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协同发展制度,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一)提升服务管理能力。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积极开展快递企业同一县域区域内“一照多址”证照办理业务。(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局负责)
(二)推进数据共享。依托关天经济区大数据中心,积极发展政府主导的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数据中心;引导企业参与建设公共及专业化应用平台,构建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协同平台。统一快递企业与电商企业信息交换和数据接口标准,引导各类电商企业及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数据交换共享、互联互通,提升配送效率。鼓励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赋予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合作共赢。强化数据保护和数据中断风险评估,完善数据共享保障机制。(市政府信息化办、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强化协同共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成立快递物流行业协会,推动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相关协会、商会制定出台相关行业规则,签署企业自律承诺书,强化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规范和信用评价制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推进快递物流企业合理布局,完善配送基础设施
(四)优化快递物流配送布局。综合考虑城乡地域特点、发展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优化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布局。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将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纳入相关规划,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各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好现有相关用地政策,保障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快递物流项目,用地指标在政策范围内予以适当倾斜,并在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提高审批效率。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六)加快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强快件处理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和基层网点等建设,完善快递物流服务网络,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匹配需求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鼓励各县区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配送仓(分拨中心),缓解配送压力。推动快递下乡,鼓励快递企业主动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健全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融合发展。(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七)推动电商物流园区建设。引导宝鸡大数据产业园、渭滨互联网产业园、陈仓物流电商产业园等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发展,快递物流企业入驻园区与电商企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吸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先进第三方综合服务企业以及金融服务企业入驻电商快递物流产业园,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区域辐射能力。(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优化物流运营流程,加强快递配送通行管理
(八)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支持快递企业依法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已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收投快件,推行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九)便利配送车辆通行。制定出台城市配送车辆标识管理办法和配送车型标准,对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规范要求喷涂统一专用标识的城区快递运输车辆放宽通行限制,给予通行便利。推动在城市道路、街区合适位置,增加配送车辆的临时停靠点,根据不同路段确定允许临时停车时段、时长、车辆类型,并完善相关交通标志。完善商业区、居民区、高等院校等区域停靠、装卸、充电等设施,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进一步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举行大型展会、重大活动或“双十一”等快递旺季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从事快递服务的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深化服务创新,提升电商物流末端服务能力
(十)推广智能投递设施。应用智能快件(信包)箱等自助设施,简化投递服务终端设置备案手续,加快社区、学校、商务中心等末端节点布局。推动传统信报箱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大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融合力度。(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一)鼓励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积极实施快递服务深入机关、园区、商场、学校、企业、社区“六深入”工程。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院校开展合作,促进快递末端配送、服务资源有效组织和统筹利用,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注重效率提升,促进协同标准化智能化发展
(十二)提高科技应用水平。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构建智慧物流体系,采用云仓储、路径优化技术提高管理水平;推进自动分拣设备、自动引导车辆、自动化立体仓库、自动化装卸系统等先进物流装备应用,全面提高运营水平。(市政府信息化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三)促进供应链协同发展。鼓励仓储、快递、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发展智能仓储,延伸服务链条,与电商企业、制造企业的管理系统深度融合发展。促进传统商业便利店增加快递功能,丰富传统快递网点电商业务;推动快递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参与仓配一体化项目建设,逐步实现集中寄件;推动快递企业探索共同配送模式,共用终端网点资源,实现集约发展。积极参与商务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六、强化节能环保意识,推动协同运行安全绿色发展
(十四)推进快递物流绿色发展。引导快递物流企业采用环保节能车辆、新能源汽车和节能型绿色物流仓储设施。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充电站,解决新能源车辆续航能力问题;建立绿色物流的检查和评价制度,调动企业节能环保积极性,减少物流过程中的碳排放,加快构建绿色循环物流系统。(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五)提高绿色包装使用率。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新产品,促进标准器具和物流包装的循环使用,提高资源复用率,降低企业成本。大力支持快递物流企业使用标准化、减量化、可循环利用和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加快绿色包装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积极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范,培育绿色发展龙头企业,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探索建立快递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各县区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
(十六)推行绿色运输与配送。调整物流运输结构,提高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在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比例。鼓励企业综合运用电子商务交易、物流配送等信息,优化运输资源配置,合理配发货运车辆,减少车辆空载和在途时间。(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七、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驱动引领作用。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谋划、整体布局,及时出台具体措施,整合各类资源,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强规划引导和跟踪服务,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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